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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尝试设立旅游警察 景点乱象能否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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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尝试设立旅游警察 景点乱象能否得到根治?

旅游业被称为“没有烟囱的工业”,中国已成为旅游大国,对于常靠旅游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来说,如何整治旅游乱象已经迫在眉睫。

图片来源:CFP

从国庆黄金周开始,山海关景区被取消5A级资质,青岛出现“天价虾”,再到内地游客在香港遇袭身亡,一系列旅游界的意外事件层出不穷。长期以来,旅游业被称为“没有烟囱的工业”,中国已成为旅游大国,对于常靠旅游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来说,如何整治旅游乱象已经迫在眉睫。

这几天备受关注的就是云南将在全省设立旅游警察,同时期,广西桂林也宣布将设立旅游警察,而此前备受关注的就是在国庆结束后,海南三亚在全国首创设立旅游警察之举。

最早在2014年11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会见三亚市委书记张琦时,提出了设立旅游警察分局的设想。据《海南日报》报道,三亚市公安局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就开始向省公安厅请示,后来得到批准。

10月10日,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旅游警察支队设为副处级机构,下设综合保障大队、侦查大队、业务指导大队、市场秩序管理大队等4个正科级大队。就在两天后,该支队成功侦破鑫福园胖姐海鲜店商业贿赂案。

目前,三亚旅游警察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治安环境;办理涉旅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遭侵害的违法案件;配合旅游、工商等各部门旅游执法,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的犯罪案件;请监督、检查、指导景区景点安保工作;对辖区内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

继三亚之后,10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国家旅游局与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北京举行磋商会,云南省将在全省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云南表示下了很大决心要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与之相比,广西桂林则更进一步。10月23日上午,桂林市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动员会,决心整治旅游市场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措施不但有设立桂林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负责办理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而且将组建旅游巡回法庭,及时高效解决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旅游服务合同、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纠纷案件。

从媒体报道来看,三亚、云南、桂林设立的旅游警察支队职责相当。《中国旅游报》10月21日一篇评论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包括泰国、埃及多个国家实行了旅游警察制度,尽管各国的旅游警察肩负的职责和管辖的业务范围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面向旅游业的安保功能,为游客提供各种便利服务,担负旅游执法的职责。

评论称,反思青岛大虾事件,从网络舆情看,最被诟病的不是摊主的价格欺诈行为,而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无权干涉的尴尬。事实上,单纯从机构职能设置看,青岛警方的做法似乎并无过多瑕疵,但背后反映出的却是机构设置待优化、协同能力尚补足等体制机制性问题。

评论因此认为,警察作为最广为人知的群体,能够第一时间抵达事发现场解决事端,但由于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多超出了传统警察的职责权限。因此,设立特殊职责的“旅游警察”就显得极为必要。

不过也有人士对设立旅游警察不太看好。北京市公士公益发起人张新年律师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设立旅游警察没太大必要。张新年说:“对于旅游市场乱象,有旅游、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主管部门可以约束和整治,目前出现问题只能说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好职权。”

张新年认为,平时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配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就可以了!如果专门设立旅游警察,不仅增加行政成本,也势必要把旅游、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放在警察身上,这明显不合适。警察权应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即便存在一些违法违纪的情况,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警察是不应该介入的,因为有其他方式可予以调整。

在早先三亚设立旅游警察时,荆楚网一篇评论也担心这会过分依赖警力,超越警察职责。评论认为为,一些旅游乱象只要各个监管部门尽责,旅游执法大队发威,足以有效解决。即使应对特殊情况,署地警察和特警也足够了。既然相关职能机构都能分工负责,恪尽职守,可以管好市场,就没有必要硬拉警察来壮胆。

而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全民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旅游度假需求将保持增长势头,设立旅游警察这一专业化警种是十分必要的。

在过去国内曾设立一些专业的如森林警察、食药警察,周雷称,应该借鉴过往的管理经验,扬长避短。同时周雷也提到有关执法权的问题,应集中于治安管理职能和交通管理职能,注意公安执法权和工商、旅游、环境等政府职能混同问题,防止公安机关越权处理案件。

目前,旅游警察在国内还没有更多的实践经验,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作为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的活动,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因此借鉴国际经验,设立特殊职责的“旅游警察”,对于国内众多旅游目的地而言,都是一项很好的探索和尝试。

张新年说:“与其成立专门的旅游警察去大包大揽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还不如让各主管部门去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同时在旅游景点多增加流动警力,多配置一些常设性的岗亭警务室,这样既可以作为其他主管部门的后盾保障,也可以更加及时地处理一些景区突发性的治安案件。”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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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尝试设立旅游警察 景点乱象能否得到根治?

旅游业被称为“没有烟囱的工业”,中国已成为旅游大国,对于常靠旅游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来说,如何整治旅游乱象已经迫在眉睫。

图片来源:CFP

从国庆黄金周开始,山海关景区被取消5A级资质,青岛出现“天价虾”,再到内地游客在香港遇袭身亡,一系列旅游界的意外事件层出不穷。长期以来,旅游业被称为“没有烟囱的工业”,中国已成为旅游大国,对于常靠旅游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来说,如何整治旅游乱象已经迫在眉睫。

这几天备受关注的就是云南将在全省设立旅游警察,同时期,广西桂林也宣布将设立旅游警察,而此前备受关注的就是在国庆结束后,海南三亚在全国首创设立旅游警察之举。

最早在2014年11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会见三亚市委书记张琦时,提出了设立旅游警察分局的设想。据《海南日报》报道,三亚市公安局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就开始向省公安厅请示,后来得到批准。

10月10日,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旅游警察支队设为副处级机构,下设综合保障大队、侦查大队、业务指导大队、市场秩序管理大队等4个正科级大队。就在两天后,该支队成功侦破鑫福园胖姐海鲜店商业贿赂案。

目前,三亚旅游警察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治安环境;办理涉旅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遭侵害的违法案件;配合旅游、工商等各部门旅游执法,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的犯罪案件;请监督、检查、指导景区景点安保工作;对辖区内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

继三亚之后,10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国家旅游局与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北京举行磋商会,云南省将在全省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云南表示下了很大决心要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与之相比,广西桂林则更进一步。10月23日上午,桂林市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动员会,决心整治旅游市场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措施不但有设立桂林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负责办理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而且将组建旅游巡回法庭,及时高效解决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旅游服务合同、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纠纷案件。

从媒体报道来看,三亚、云南、桂林设立的旅游警察支队职责相当。《中国旅游报》10月21日一篇评论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包括泰国、埃及多个国家实行了旅游警察制度,尽管各国的旅游警察肩负的职责和管辖的业务范围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面向旅游业的安保功能,为游客提供各种便利服务,担负旅游执法的职责。

评论称,反思青岛大虾事件,从网络舆情看,最被诟病的不是摊主的价格欺诈行为,而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无权干涉的尴尬。事实上,单纯从机构职能设置看,青岛警方的做法似乎并无过多瑕疵,但背后反映出的却是机构设置待优化、协同能力尚补足等体制机制性问题。

评论因此认为,警察作为最广为人知的群体,能够第一时间抵达事发现场解决事端,但由于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多超出了传统警察的职责权限。因此,设立特殊职责的“旅游警察”就显得极为必要。

不过也有人士对设立旅游警察不太看好。北京市公士公益发起人张新年律师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设立旅游警察没太大必要。张新年说:“对于旅游市场乱象,有旅游、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主管部门可以约束和整治,目前出现问题只能说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好职权。”

张新年认为,平时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配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就可以了!如果专门设立旅游警察,不仅增加行政成本,也势必要把旅游、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放在警察身上,这明显不合适。警察权应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即便存在一些违法违纪的情况,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警察是不应该介入的,因为有其他方式可予以调整。

在早先三亚设立旅游警察时,荆楚网一篇评论也担心这会过分依赖警力,超越警察职责。评论认为为,一些旅游乱象只要各个监管部门尽责,旅游执法大队发威,足以有效解决。即使应对特殊情况,署地警察和特警也足够了。既然相关职能机构都能分工负责,恪尽职守,可以管好市场,就没有必要硬拉警察来壮胆。

而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全民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旅游度假需求将保持增长势头,设立旅游警察这一专业化警种是十分必要的。

在过去国内曾设立一些专业的如森林警察、食药警察,周雷称,应该借鉴过往的管理经验,扬长避短。同时周雷也提到有关执法权的问题,应集中于治安管理职能和交通管理职能,注意公安执法权和工商、旅游、环境等政府职能混同问题,防止公安机关越权处理案件。

目前,旅游警察在国内还没有更多的实践经验,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作为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的活动,旅游纠纷涉及的民事行为大多超出各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因此借鉴国际经验,设立特殊职责的“旅游警察”,对于国内众多旅游目的地而言,都是一项很好的探索和尝试。

张新年说:“与其成立专门的旅游警察去大包大揽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还不如让各主管部门去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同时在旅游景点多增加流动警力,多配置一些常设性的岗亭警务室,这样既可以作为其他主管部门的后盾保障,也可以更加及时地处理一些景区突发性的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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