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编辑 | 张一诺
3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示了五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剑指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及四名直接责任人。
具体来看,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被处罚的原因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规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发挥稳健决策作用,公司治理失效;借助资产管理计划通道发放个人贷款,且投前调查未尽职,投后管理不到位,风险处置不及时。在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中,来煜标、傅兴法二人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规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发挥稳健决策作用,公司治理失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剑桦、张昀二人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借助资产管理计划通道发放个人贷款,且投前调查未尽职,投后管理不到位,风险处置不及时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150万元,对来煜标、傅兴法、安剑桦、张昀四人分别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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