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不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4月3日,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张斌表示,在法院执行方面,目前,上海市实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首先,法院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其次,对因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融资困难、原料库存短缺等防疫物资供应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有正当事由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最后,在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上海市法院遇到申请执行人特别是劳动者急需用钱治病等情况的,以生命健康保障为优先,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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