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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断、立法推动、巨头布局,商用音乐市场再起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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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断、立法推动、巨头布局,商用音乐市场再起变局?

随着相关标准的落实和判例的出现,音乐的版权价值将不断提升,而音乐版权的商业潜力也将被逐渐挖掘出来。

文|音乐先声 贰叁叁

编辑|范志辉

上周,音乐团队“音阙诗听”在微博进行维权,点名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的《王牌对王牌》《快乐大本营》等卫视综艺节目中对于团队创作的《芒种》和《红昭愿》两首歌曲超过10次的未经授权被随意使用、改编、演唱的情况。

近些年来,综艺节目侵权被版权方声讨的事件频频出现,“音阙诗听”此番声讨也是此前侵权案的典型案例之一。而就在“音阙诗听”微博发声的前一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下简称《裁判标准》),较为细致地明确了各类侵权法定赔偿的相关标准。而在4月27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宣布投资线下公播公司瑞迪欧,共同探索公播音乐市场蓝海。

那么,在音乐维权不断、政策加紧立法、巨头深度布局的背景下,版权市场要起风了?

一首歌侵权赔偿3000元,够了吗?

随着近些年来音乐人版权意识的觉醒,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数量一直在不断地上升,也得到了不少媒体关注。而此时《裁判标准》的出台,算是现实倒逼立法的一个成果,但到底实际意义能到什么程度,音乐先声认为,目前还不到乐观的时候。

我们可以先看开相关条款。在《裁判标准》第三章中规定了音乐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作词、作曲、录音并演唱且拥有所有权利的原创音乐人为例,若音乐平台未经权利人许可便上架了他的作品,提供播放与下载,同时该独立音乐人知名度一般、被侵权的音乐作品热度也不能进入排行榜,那么每一首作品的赔偿金额为3000元。

显然,3000元对于一首歌曲的创作成本和制作成本来讲,都是极低的。更何况,面对大平台、大公司完善的律师团队,音乐人个人的维权成本高、成功几率小,获得的赔偿款甚至可能不够律师费。

除了要考虑维权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外,音乐人和团队还需要考虑频繁维权不仅会伤害与大平台的合作关系,甚至还会限制音乐的传播度。从传播层面来看,翻唱、改编等二次创作都是提升作品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的重要组成,过度地限制音乐作品的使用也不利于音乐作品在大众群体中的二次传播。

对于平台来说,虽然每首歌曲的判赔标准并不高,但是音乐平台和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的歌曲,平台并不能保证每一首歌曲的版权都没有问题,其实也是隐患。尤其是平台上大量的翻唱作品,很多都不具备原始权利人的许可。例如,B站上有大量的华晨宇新专辑歌曲的二次创作,而我们都知道该专辑已经在网易云音乐独家发行,显然B站的二创均属于侵权。因为这样的创作有效地提高了歌曲的传播度,版权方也不愿意追究。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并且均属于侵权行为。

很多短视频音乐人也是依靠翻唱走红,而这些歌曲的翻唱大概率也属于侵权行为。例如热门歌曲《下山》的原唱“要不要买菜”就在抖音上翻唱了大量的歌曲,例如陈粒的《走马》、花粥的《一腔诗意喂了狗》、李荣浩的《耳朵》、曾轶可的《夜车》,还包括王菲、林俊杰、莫文蔚等知名歌手的歌曲。显然,即便抖音、快手等平台已经拿到了大量歌曲的版权授权,但是改编权、表演权是否也在其购买的范围中,以及这些歌曲是否都在合法的曲库中,仍然是一个问号。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裁判标准》中,特意将直播单独作为一条说明,这也值得引起相关领域对于音乐版权的重视。早在去年,冯提莫在斗鱼直播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片段,被版权方“音著协”将侵权主体斗鱼直播告到法院,最终斗鱼被判赔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虽然该最后判赔的费用还未及诉讼费用高,但是这也打响了直播音乐侵权的第一枪。由于冯提莫的知名度,其侵权事件的宣传作用已经远远高于赔偿的意义。

此外,除了在直播间翻唱歌曲,很多主播也习惯在直播间播放歌曲,而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虽然单笔赔付价格并不高,但是由于平台上存在大量的主播和视频,所以若有版权公司大量取证并提起诉讼,按照每首3000元的价格,100首作品就是30万元,平台方和主播、UP主的麻烦也不小。尤其是目前网络舆论对于侵权行为的声讨,也会让平台和主播、UP主的名誉受损。

当然,目前在网络上讨论热度比较大的都是关于各大卫视综艺中翻唱侵权的案例。虽然在“法定赔偿裁判标准”也提到了热门综艺的使用判赔标准,但是在咨询了专业人士后,音乐先声认为,该“法定赔偿裁判标准”并不包含改编的情况。一位常年从事侵权诉讼的从业者告诉音乐先声:“改编权是一种很大的权利,不单单是对作品的使用,而是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

目前,音乐类综艺节目由于版权权利的分散、与版权方沟通周期长,处理版权问题都比较吃力。甚至在今年播出的《青春有你2》中,屡次提到了让表演者自行购买版权的情况。而音乐版权的购买价格也一直没有标准,让综艺节目对于购买版权一事也有诸多抱怨。

去年,在《我是唱作人》第一季的节目交流会上,节目总监制陈伟就表示过,之所以此次做“原创”,原因之一是做不起翻唱节目了:“现在很多歌的版权方要价很高。有的歌想在节目里唱,对方甚至要出100万、150万的价格。”陈伟半开玩笑道:“家里有矿的才能做翻唱综艺。”

抛开成本问题不谈,从专业的角度来看,眼下对于综艺节目购买版权一事,比较好的处理方法则是通过专业的代理公司处理。例如2019年《乐队的夏天》就通过其版权合作方街声,处理了版权事宜。根据报道,街声花费了8个月的时间,联系了数十家版权公司,协助节目组陆续取得的演出许可。

综合来看,尽管该判赔标准距离海外只要侵权“定会赔到倾家荡产”的标准还有很远,但也是相关平台进行自我整改的政策信号。但不得不说,侵权一首歌3000的赔偿标准并不高,依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商用音乐市场再起变局?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的陆续推出,以及像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这样的巨头入场,无论是针对短视频、视频渠道的商用授权,还是酒店、餐饮、连锁零售、商业地产等公播场景的授权,都将进一步规范化,迎来新的增长空间。

从行业来看,目前音乐人都非常重视自己的版权,开展音乐维权业务的公司也越来越多,音乐人的维权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例如去年因为知名MCN机构papitube侵权一案一战成名的VFINE音乐,尽管一审判后,VFINE及原始版权方仅能获得7000元的赔偿金额,但之后,Panta.Q、Ice Paper、龚锣文化、pattycake等越来越多的音乐人和版权方通过VFINE音乐进行维权。

据相关从业者透露,通过版权代理公司进行维权,一方面可以极大地节省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在代理维权的过程中,不用艺人公开发声,影响与卫视的合作关系,也避免影响自己的名誉。

音乐先声认为,虽然此次公布的“法定赔偿裁定标准”单首歌曲赔偿金额仅在千元到万元左右,但是如果批量提起诉讼,总金额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例如,淘宝就曾代理了风潮音乐、滚石国际等多家音乐公司的版权,向酷我科技提起过大量的侵权诉讼。在“法定赔偿裁判标准”出台后,不排除手握大量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协会、版权集团会向各个相关平台提起诉讼。

按照实际情况来看,主播、UP主等个人或较小的公司并不具备批量采买音乐版权的能力,根据以往判例,相关平台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为了解决潜在的版权问题,各大平台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商用音乐公司批量获取版权。

据音乐先声了解,在国内,除了前面提到了瑞迪欧、VFINE,还有100Audio、HIFIVE、乐播新瑞等版权内容公司也瞄准了商用音乐的B端市场,且大多拿到了资本的投资。而在“法定赔偿裁判标准”的推动下,这些公司很有可能将迎来新一轮的业务增长。

据了解,HIFIVE旗下的曲多多商用音乐授权平台上,将节目用户单独划分出来,提供“在线选曲-下载试用-正版授权”一站式的节目音乐正版化解决方案。音乐先声预计,一些例如HIFIVE、VFINE这样的商用版权代理公司也会迎来业务的新高峰。

早在去年11月20日,腾讯云就发布了“版权音乐助手”。据报道,其背后是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海量曲库,所有素材均有明确版权,内容创作者和平台方可一键调用正版音乐,且按使用量进行付费,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与版权方签约。而据虎嗅网6月份的报道,网易云音乐收购“华音悦听”核心团队后,紧锣密鼓开发的新业务线产品,也与To B的版权经纪平台、商业授权有关。

换句话说,《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的出台仅仅只是一个参考标准,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这样的巨头布局也不只是为了分一杯羹,更有着产业布局、业务协同的考量。

在版权价值回归、使用逐步规范化的趋势下,商用音乐市场的爆发就在不远处,而各方纷纷下场竞争的局面,也让这一市场再生变局。

结语

从2009年开始,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4月20日至26日),我国都举行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而今年4月21日出台的《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也说明,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板块的重视以及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立法的逐步推进。

“法定判赔标准”推出后,虽然判赔标准对于版权方来说较低,但是从长远来说势必会引起相关平台的重视和改变,对于版权的规范使用来说依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而随着相关标准的落实和判例的出现,音乐的版权价值将不断提升,而音乐版权的商业潜力也将被逐渐挖掘出来。

对于深耕这一市场多年的中小型创业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当商用市场变得可期,资本入局后的行业洗牌也不会太远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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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断、立法推动、巨头布局,商用音乐市场再起变局?

随着相关标准的落实和判例的出现,音乐的版权价值将不断提升,而音乐版权的商业潜力也将被逐渐挖掘出来。

文|音乐先声 贰叁叁

编辑|范志辉

上周,音乐团队“音阙诗听”在微博进行维权,点名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的《王牌对王牌》《快乐大本营》等卫视综艺节目中对于团队创作的《芒种》和《红昭愿》两首歌曲超过10次的未经授权被随意使用、改编、演唱的情况。

近些年来,综艺节目侵权被版权方声讨的事件频频出现,“音阙诗听”此番声讨也是此前侵权案的典型案例之一。而就在“音阙诗听”微博发声的前一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下简称《裁判标准》),较为细致地明确了各类侵权法定赔偿的相关标准。而在4月27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宣布投资线下公播公司瑞迪欧,共同探索公播音乐市场蓝海。

那么,在音乐维权不断、政策加紧立法、巨头深度布局的背景下,版权市场要起风了?

一首歌侵权赔偿3000元,够了吗?

随着近些年来音乐人版权意识的觉醒,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数量一直在不断地上升,也得到了不少媒体关注。而此时《裁判标准》的出台,算是现实倒逼立法的一个成果,但到底实际意义能到什么程度,音乐先声认为,目前还不到乐观的时候。

我们可以先看开相关条款。在《裁判标准》第三章中规定了音乐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作词、作曲、录音并演唱且拥有所有权利的原创音乐人为例,若音乐平台未经权利人许可便上架了他的作品,提供播放与下载,同时该独立音乐人知名度一般、被侵权的音乐作品热度也不能进入排行榜,那么每一首作品的赔偿金额为3000元。

显然,3000元对于一首歌曲的创作成本和制作成本来讲,都是极低的。更何况,面对大平台、大公司完善的律师团队,音乐人个人的维权成本高、成功几率小,获得的赔偿款甚至可能不够律师费。

除了要考虑维权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外,音乐人和团队还需要考虑频繁维权不仅会伤害与大平台的合作关系,甚至还会限制音乐的传播度。从传播层面来看,翻唱、改编等二次创作都是提升作品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的重要组成,过度地限制音乐作品的使用也不利于音乐作品在大众群体中的二次传播。

对于平台来说,虽然每首歌曲的判赔标准并不高,但是音乐平台和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的歌曲,平台并不能保证每一首歌曲的版权都没有问题,其实也是隐患。尤其是平台上大量的翻唱作品,很多都不具备原始权利人的许可。例如,B站上有大量的华晨宇新专辑歌曲的二次创作,而我们都知道该专辑已经在网易云音乐独家发行,显然B站的二创均属于侵权。因为这样的创作有效地提高了歌曲的传播度,版权方也不愿意追究。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并且均属于侵权行为。

很多短视频音乐人也是依靠翻唱走红,而这些歌曲的翻唱大概率也属于侵权行为。例如热门歌曲《下山》的原唱“要不要买菜”就在抖音上翻唱了大量的歌曲,例如陈粒的《走马》、花粥的《一腔诗意喂了狗》、李荣浩的《耳朵》、曾轶可的《夜车》,还包括王菲、林俊杰、莫文蔚等知名歌手的歌曲。显然,即便抖音、快手等平台已经拿到了大量歌曲的版权授权,但是改编权、表演权是否也在其购买的范围中,以及这些歌曲是否都在合法的曲库中,仍然是一个问号。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裁判标准》中,特意将直播单独作为一条说明,这也值得引起相关领域对于音乐版权的重视。早在去年,冯提莫在斗鱼直播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片段,被版权方“音著协”将侵权主体斗鱼直播告到法院,最终斗鱼被判赔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虽然该最后判赔的费用还未及诉讼费用高,但是这也打响了直播音乐侵权的第一枪。由于冯提莫的知名度,其侵权事件的宣传作用已经远远高于赔偿的意义。

此外,除了在直播间翻唱歌曲,很多主播也习惯在直播间播放歌曲,而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虽然单笔赔付价格并不高,但是由于平台上存在大量的主播和视频,所以若有版权公司大量取证并提起诉讼,按照每首3000元的价格,100首作品就是30万元,平台方和主播、UP主的麻烦也不小。尤其是目前网络舆论对于侵权行为的声讨,也会让平台和主播、UP主的名誉受损。

当然,目前在网络上讨论热度比较大的都是关于各大卫视综艺中翻唱侵权的案例。虽然在“法定赔偿裁判标准”也提到了热门综艺的使用判赔标准,但是在咨询了专业人士后,音乐先声认为,该“法定赔偿裁判标准”并不包含改编的情况。一位常年从事侵权诉讼的从业者告诉音乐先声:“改编权是一种很大的权利,不单单是对作品的使用,而是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

目前,音乐类综艺节目由于版权权利的分散、与版权方沟通周期长,处理版权问题都比较吃力。甚至在今年播出的《青春有你2》中,屡次提到了让表演者自行购买版权的情况。而音乐版权的购买价格也一直没有标准,让综艺节目对于购买版权一事也有诸多抱怨。

去年,在《我是唱作人》第一季的节目交流会上,节目总监制陈伟就表示过,之所以此次做“原创”,原因之一是做不起翻唱节目了:“现在很多歌的版权方要价很高。有的歌想在节目里唱,对方甚至要出100万、150万的价格。”陈伟半开玩笑道:“家里有矿的才能做翻唱综艺。”

抛开成本问题不谈,从专业的角度来看,眼下对于综艺节目购买版权一事,比较好的处理方法则是通过专业的代理公司处理。例如2019年《乐队的夏天》就通过其版权合作方街声,处理了版权事宜。根据报道,街声花费了8个月的时间,联系了数十家版权公司,协助节目组陆续取得的演出许可。

综合来看,尽管该判赔标准距离海外只要侵权“定会赔到倾家荡产”的标准还有很远,但也是相关平台进行自我整改的政策信号。但不得不说,侵权一首歌3000的赔偿标准并不高,依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商用音乐市场再起变局?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的陆续推出,以及像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这样的巨头入场,无论是针对短视频、视频渠道的商用授权,还是酒店、餐饮、连锁零售、商业地产等公播场景的授权,都将进一步规范化,迎来新的增长空间。

从行业来看,目前音乐人都非常重视自己的版权,开展音乐维权业务的公司也越来越多,音乐人的维权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例如去年因为知名MCN机构papitube侵权一案一战成名的VFINE音乐,尽管一审判后,VFINE及原始版权方仅能获得7000元的赔偿金额,但之后,Panta.Q、Ice Paper、龚锣文化、pattycake等越来越多的音乐人和版权方通过VFINE音乐进行维权。

据相关从业者透露,通过版权代理公司进行维权,一方面可以极大地节省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在代理维权的过程中,不用艺人公开发声,影响与卫视的合作关系,也避免影响自己的名誉。

音乐先声认为,虽然此次公布的“法定赔偿裁定标准”单首歌曲赔偿金额仅在千元到万元左右,但是如果批量提起诉讼,总金额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例如,淘宝就曾代理了风潮音乐、滚石国际等多家音乐公司的版权,向酷我科技提起过大量的侵权诉讼。在“法定赔偿裁判标准”出台后,不排除手握大量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协会、版权集团会向各个相关平台提起诉讼。

按照实际情况来看,主播、UP主等个人或较小的公司并不具备批量采买音乐版权的能力,根据以往判例,相关平台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为了解决潜在的版权问题,各大平台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商用音乐公司批量获取版权。

据音乐先声了解,在国内,除了前面提到了瑞迪欧、VFINE,还有100Audio、HIFIVE、乐播新瑞等版权内容公司也瞄准了商用音乐的B端市场,且大多拿到了资本的投资。而在“法定赔偿裁判标准”的推动下,这些公司很有可能将迎来新一轮的业务增长。

据了解,HIFIVE旗下的曲多多商用音乐授权平台上,将节目用户单独划分出来,提供“在线选曲-下载试用-正版授权”一站式的节目音乐正版化解决方案。音乐先声预计,一些例如HIFIVE、VFINE这样的商用版权代理公司也会迎来业务的新高峰。

早在去年11月20日,腾讯云就发布了“版权音乐助手”。据报道,其背后是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海量曲库,所有素材均有明确版权,内容创作者和平台方可一键调用正版音乐,且按使用量进行付费,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与版权方签约。而据虎嗅网6月份的报道,网易云音乐收购“华音悦听”核心团队后,紧锣密鼓开发的新业务线产品,也与To B的版权经纪平台、商业授权有关。

换句话说,《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的出台仅仅只是一个参考标准,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这样的巨头布局也不只是为了分一杯羹,更有着产业布局、业务协同的考量。

在版权价值回归、使用逐步规范化的趋势下,商用音乐市场的爆发就在不远处,而各方纷纷下场竞争的局面,也让这一市场再生变局。

结语

从2009年开始,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4月20日至26日),我国都举行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而今年4月21日出台的《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也说明,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板块的重视以及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立法的逐步推进。

“法定判赔标准”推出后,虽然判赔标准对于版权方来说较低,但是从长远来说势必会引起相关平台的重视和改变,对于版权的规范使用来说依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而随着相关标准的落实和判例的出现,音乐的版权价值将不断提升,而音乐版权的商业潜力也将被逐渐挖掘出来。

对于深耕这一市场多年的中小型创业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当商用市场变得可期,资本入局后的行业洗牌也不会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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