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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致富还是致贫?金融老教授谈二胎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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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致富还是致贫?金融老教授谈二胎放开

针对近期我国政府出台放开二胎的新政策,王国乡教授的观点是“支持,但不鼓励”,支持公民生育二胎的权利,但不鼓励大家都去生二胎。

针对计划生育政策,王国乡教授的观点是“人多致贫”,所以计划生育政策必须维持,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不能通过强制手段实行;针对近期我国政府出台放开二胎的新政策,我的观点是“支持,但不鼓励”,支持公民生育二胎的权利,但不鼓励大家都去生二胎。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概括的讲,计划生育就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计划生育法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据此可以说,只要宪法与相关法律没有修改,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且必须继续下去。至于目前实行放开二胎生育新政策,只是一种政策调整,并非放弃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放开二胎生育后,个人可以在不生、生一胎、生二胎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但不能超出二胎的边界。

目前,国人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颇多争议。概而言之,核心问题只有二个。一个是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标准是什么?另一个是人口生育是否可以用“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的方式进行调节?

第一个问题的实质是,中国14亿的人口规模是否过多?如果承认人口过多,那么适度的人口规模究竟应当是多少?对此我的回答是:从横向比较法或经验归纳法来看,中国14亿人口相对于耕地面积而言已经过多。其理由是,中国用世界7%耕地面积养活世界21%的人口,而且我国人均收入只是耕地面积较大国家如澳大利亚的1/12,加拿大的1/10,美国的1/9。在世界91个国家人均收入排名中中国占89位,倒数第5名。

造成人均收入过低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其根本原因还是人口过多,人多致贫,人满为患——自然环境严重破坏,人与人之间恶性竞争,尔虞我诈,道德沦丧。从这个角度来思考,中国人口规模也应当调控到占世界人口的7%为宜,即6亿左右。这意味着中国计划生育调控的人口增长率应当为负值。至于负值率应当是多少才能保证劳动力供给量符合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则须要通过人口工程学的精确计算来决定。

从经济理论上说,根据数理经济学中的一条普遍规律——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可以解释“人多致贫”的道理。在其他生产要素一定的条件下,在有限的耕地(或国土)面积上,连续增加劳动投入量,可以使总产量增加,且在初始阶段,随着总产量的增加,边际产量(新增加一单位劳动所增加的产量)以较高的速率依次增加。

同时引起平均产量(累计总产量÷累计劳动量)以较低速率依次增加;但在劳动投入量达一定限度时,边际产量达极大值,转而依次递减;稍后当边际产量递减至等于平均产量时,平均产量达极大值,转而依次递减;当累计总产量达极大值时,边际产量趋于0。超过此点继续增加劳动投入量,边际产量变为负值。

上述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可以根据“在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产量有极大值”这一人人熟知的常识,用连续增量数表或解析几何图形推导出来(参看我的著作《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5—7章,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出版)。根据这一规律可以说明:从总产量变动与劳动投入量的相关性来看,劳动人口的增加会使社会总产量增加。但从平均产量与劳动投入量的相关性来看,劳动人口的增加却会使人均产量下降。

这就证明了“人多致贫”的规律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据此可以推论,在中国人口众多和人均收入偏低的情况下,减少人口总量肯定能够提高人均产量。而减少人口总量的适度标准是达到继续减少人口不再能够提高人均产量的最优限度。这个最优限度就是边际收益曲线在下降阶段与平均收益曲线的交点,也就是平均收益曲线的最高点。

第二个问题的实质是“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把人口生育规律划分为自然生育规律与文明生育规律。下面分别讨论。

自然生育规律是指在节育技术缺失和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为满足性爱需要而被动导致生育过多,或为了“养儿防老”而主动生育过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就产生了马尔萨斯所说的人口生育规律,即人口按几何级数(1,2,4,8,16……)增长、粮食按算术级数(1,2,3,4,5……)增长,随着时间推移必然引起因人口过多、粮食短缺而爆发大饥荒的规律性。

马尔萨斯认为,这种因人口过剩而导致灾难的规律,自然界是通过饥荒、战争、瘟疫所造成的人口死亡来调节的。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调节方式。因此,为使人类摆脱因生育过多引发的灾难,人类应当用“道德限制”的调节方式,即用自觉节制生育的方法(晚婚、婚前守洁和自愿限制同房的频率等方法).来调节人口生育。但是马尔萨斯并不认为这种节育方法是有效的。因此他对防止人口过剩灾难的可能性持悲观态度。

与自然生育规律相反,文明生育规律却是以节育技术的进步与普及,和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条件的。节育技术的普及使人们可以把性爱与生育分离,从而使个人可以自主选择何时生育和生育多少;而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了人们的“老无所养”之忧,也就彻底排除了“养儿防老”的多生意愿。

这就为自主生育(停止强制性计划干预)的可能性创造了条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还必须有一种利益杠杆进行调控。这个利益杠杆是什么呢?这就是生育者为自己的生育行为所付出的预期成本、实际支付能力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利益考量。预期生育成本包括为生育所花费的实际费用与机会成本(为生育所失去创收机会)。

预期生育收益是预期生育的子女在成年后可能获取的收入。在预期收益难以计量且因人而异的情况下,预期生育成本与支付能力是一个可计量且敏感的指标。如果预期生育成本超出生育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可能减少或放弃生育。

反之,则可能多生多育。因此,计划生育当局便可以用生育补助标准的多少或有无来调控社会生育率,使之达到理想的人口增长率目标。如此,“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的人口生育方式就可实现。这种生育方式,仍可以称为有计划的生育方式。不过,它不是用强制方式实现的,而是通过个人自主选择实现的。

从文明生育规律的必要条件来看,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具备节育技术普及的必要条件;但不具备养老保险普遍实施的必要条件。这表现在,在中国广大农村,尚有大量人口没有加入养老保险体系,或虽然加入养老保险,但保险期限较短,保险金额不足以安全养老。

这就导致许多农村人口还保持养儿防老的生育意愿。这种意愿是不能用减少生育补贴来调控的。一旦全面开放自由生育,有可能出现大面积超生现象。事实上,在目前的中国农村生二胎、三台的现象已经很普遍,媒体报道的贫困生新闻,大多是超生家庭的子女。

由此说明,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实行“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生育政策的必要条件,现行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还有必要继续实行,直到一个健全的、涵盖全国所有地区、所有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建成为止。 

因此,我总的观点是:支持公民生育二胎的权利,二胎家庭相对一胎家庭幸福感更强,但在当前中国的人口现状下,不鼓励大家都生二胎,理由是“人多致贫”;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在养老保险得到普遍实施的条件下,坚决不能再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而必须通过“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的手段来实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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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我国政府出台放开二胎的新政策,王国乡教授的观点是“支持,但不鼓励”,支持公民生育二胎的权利,但不鼓励大家都去生二胎。

针对计划生育政策,王国乡教授的观点是“人多致贫”,所以计划生育政策必须维持,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不能通过强制手段实行;针对近期我国政府出台放开二胎的新政策,我的观点是“支持,但不鼓励”,支持公民生育二胎的权利,但不鼓励大家都去生二胎。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概括的讲,计划生育就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计划生育法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据此可以说,只要宪法与相关法律没有修改,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且必须继续下去。至于目前实行放开二胎生育新政策,只是一种政策调整,并非放弃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放开二胎生育后,个人可以在不生、生一胎、生二胎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但不能超出二胎的边界。

目前,国人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颇多争议。概而言之,核心问题只有二个。一个是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标准是什么?另一个是人口生育是否可以用“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的方式进行调节?

第一个问题的实质是,中国14亿的人口规模是否过多?如果承认人口过多,那么适度的人口规模究竟应当是多少?对此我的回答是:从横向比较法或经验归纳法来看,中国14亿人口相对于耕地面积而言已经过多。其理由是,中国用世界7%耕地面积养活世界21%的人口,而且我国人均收入只是耕地面积较大国家如澳大利亚的1/12,加拿大的1/10,美国的1/9。在世界91个国家人均收入排名中中国占89位,倒数第5名。

造成人均收入过低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其根本原因还是人口过多,人多致贫,人满为患——自然环境严重破坏,人与人之间恶性竞争,尔虞我诈,道德沦丧。从这个角度来思考,中国人口规模也应当调控到占世界人口的7%为宜,即6亿左右。这意味着中国计划生育调控的人口增长率应当为负值。至于负值率应当是多少才能保证劳动力供给量符合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则须要通过人口工程学的精确计算来决定。

从经济理论上说,根据数理经济学中的一条普遍规律——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可以解释“人多致贫”的道理。在其他生产要素一定的条件下,在有限的耕地(或国土)面积上,连续增加劳动投入量,可以使总产量增加,且在初始阶段,随着总产量的增加,边际产量(新增加一单位劳动所增加的产量)以较高的速率依次增加。

同时引起平均产量(累计总产量÷累计劳动量)以较低速率依次增加;但在劳动投入量达一定限度时,边际产量达极大值,转而依次递减;稍后当边际产量递减至等于平均产量时,平均产量达极大值,转而依次递减;当累计总产量达极大值时,边际产量趋于0。超过此点继续增加劳动投入量,边际产量变为负值。

上述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可以根据“在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产量有极大值”这一人人熟知的常识,用连续增量数表或解析几何图形推导出来(参看我的著作《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5—7章,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出版)。根据这一规律可以说明:从总产量变动与劳动投入量的相关性来看,劳动人口的增加会使社会总产量增加。但从平均产量与劳动投入量的相关性来看,劳动人口的增加却会使人均产量下降。

这就证明了“人多致贫”的规律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据此可以推论,在中国人口众多和人均收入偏低的情况下,减少人口总量肯定能够提高人均产量。而减少人口总量的适度标准是达到继续减少人口不再能够提高人均产量的最优限度。这个最优限度就是边际收益曲线在下降阶段与平均收益曲线的交点,也就是平均收益曲线的最高点。

第二个问题的实质是“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把人口生育规律划分为自然生育规律与文明生育规律。下面分别讨论。

自然生育规律是指在节育技术缺失和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为满足性爱需要而被动导致生育过多,或为了“养儿防老”而主动生育过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就产生了马尔萨斯所说的人口生育规律,即人口按几何级数(1,2,4,8,16……)增长、粮食按算术级数(1,2,3,4,5……)增长,随着时间推移必然引起因人口过多、粮食短缺而爆发大饥荒的规律性。

马尔萨斯认为,这种因人口过剩而导致灾难的规律,自然界是通过饥荒、战争、瘟疫所造成的人口死亡来调节的。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调节方式。因此,为使人类摆脱因生育过多引发的灾难,人类应当用“道德限制”的调节方式,即用自觉节制生育的方法(晚婚、婚前守洁和自愿限制同房的频率等方法).来调节人口生育。但是马尔萨斯并不认为这种节育方法是有效的。因此他对防止人口过剩灾难的可能性持悲观态度。

与自然生育规律相反,文明生育规律却是以节育技术的进步与普及,和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条件的。节育技术的普及使人们可以把性爱与生育分离,从而使个人可以自主选择何时生育和生育多少;而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了人们的“老无所养”之忧,也就彻底排除了“养儿防老”的多生意愿。

这就为自主生育(停止强制性计划干预)的可能性创造了条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还必须有一种利益杠杆进行调控。这个利益杠杆是什么呢?这就是生育者为自己的生育行为所付出的预期成本、实际支付能力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利益考量。预期生育成本包括为生育所花费的实际费用与机会成本(为生育所失去创收机会)。

预期生育收益是预期生育的子女在成年后可能获取的收入。在预期收益难以计量且因人而异的情况下,预期生育成本与支付能力是一个可计量且敏感的指标。如果预期生育成本超出生育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可能减少或放弃生育。

反之,则可能多生多育。因此,计划生育当局便可以用生育补助标准的多少或有无来调控社会生育率,使之达到理想的人口增长率目标。如此,“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的人口生育方式就可实现。这种生育方式,仍可以称为有计划的生育方式。不过,它不是用强制方式实现的,而是通过个人自主选择实现的。

从文明生育规律的必要条件来看,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具备节育技术普及的必要条件;但不具备养老保险普遍实施的必要条件。这表现在,在中国广大农村,尚有大量人口没有加入养老保险体系,或虽然加入养老保险,但保险期限较短,保险金额不足以安全养老。

这就导致许多农村人口还保持养儿防老的生育意愿。这种意愿是不能用减少生育补贴来调控的。一旦全面开放自由生育,有可能出现大面积超生现象。事实上,在目前的中国农村生二胎、三台的现象已经很普遍,媒体报道的贫困生新闻,大多是超生家庭的子女。

由此说明,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实行“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生育政策的必要条件,现行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还有必要继续实行,直到一个健全的、涵盖全国所有地区、所有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建成为止。 

因此,我总的观点是:支持公民生育二胎的权利,二胎家庭相对一胎家庭幸福感更强,但在当前中国的人口现状下,不鼓励大家都生二胎,理由是“人多致贫”;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在养老保险得到普遍实施的条件下,坚决不能再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而必须通过“自主生育+宏观调控”的手段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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