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8万,大船重工一科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月22日,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本科科长房某某,在4年的时间里,利用负责外扩协项目成本结算等职责便利,为相关业务单位谋取利益,收取相关单位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8万元。

法院认定,房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继续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四十八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