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民法典》呼之欲出,事关传承的看点都在这里了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民法典》呼之欲出,事关传承的看点都在这里了

从“法”到“典”,你需要知道很多“点”。

来源:建行私人银行

两会召开,全新的法典时代即将到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呼之欲出,从遗产范围、法定继承人、到继承形式都有新变化,如果接下来《民法典草案》通过,将会对财富传承带来重大影响,事关传承大业,每一位高净值人士都应该高度关注。

《民法典》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编草案和继承编草案分别对现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分别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修改,其中对于《继承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高度的关注。

那么,与原有的《继承法》相比,此次草案究竟都做了哪些修改,又增加了哪些与您切身相关的内容呢?

01. 遗嘱

▎新增打印遗嘱

关于遗嘱继承,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话题。 现行继承法只对自书遗嘱、口头遗嘱等作出了规定,随着科技发展,打印文字、视频录像已成为现代人表达意愿的主流方式。

为此,《民法典草案》也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确认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合法性,并规范其具体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取消“公证遗嘱” 效力优先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有人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这条规定,给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造成不便。

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草案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我们建议高净值人群,为使得财富定向传承,减少家人之间争夺财产,必须选择提前制定财富传承方案。

▎扩大遗产范围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事实上,早在民法典草案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将虚拟财产(支付宝、QQ、微信、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社交账号等)纳入遗产范畴。

02.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越多越多的人选择不婚或者丁克,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确实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财富在家庭范围的传承。

注意以下几种情形将丧失继承权 :

1.隐匿遗嘱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做出了修改,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增加了“隐匿”二字,变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

此外,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3.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一大特色。

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有专家指出,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保障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但在继承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上,以及“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上,法律应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4.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产种类、形式日趋多样,使财产状态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也越来越多。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继承编草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草案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送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送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03. 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现行继承法,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在此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意味着,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

法律人士认为,关于遗嘱和继承方面的调整更加符合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另外,草案婚姻家庭编中的“离婚冷静期”也备受关注,对婚前财产保护有何影响?

“离婚冷静期”原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草案提议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 无论是自己的婚姻,还是子女的婚姻, 一定要有婚前和婚内财产保护的意识。否则,一旦涉及婚姻财产纠纷,将因为证据的缺失,使自己和家族的财富受到损失。

此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较好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来源:建行私人银行

原标题:《民法典》呼之欲出,事关您的传承大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民法典》呼之欲出,事关传承的看点都在这里了

从“法”到“典”,你需要知道很多“点”。

来源:建行私人银行

两会召开,全新的法典时代即将到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呼之欲出,从遗产范围、法定继承人、到继承形式都有新变化,如果接下来《民法典草案》通过,将会对财富传承带来重大影响,事关传承大业,每一位高净值人士都应该高度关注。

《民法典》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编草案和继承编草案分别对现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分别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修改,其中对于《继承法》的修改引起了社会高度的关注。

那么,与原有的《继承法》相比,此次草案究竟都做了哪些修改,又增加了哪些与您切身相关的内容呢?

01. 遗嘱

▎新增打印遗嘱

关于遗嘱继承,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话题。 现行继承法只对自书遗嘱、口头遗嘱等作出了规定,随着科技发展,打印文字、视频录像已成为现代人表达意愿的主流方式。

为此,《民法典草案》也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确认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合法性,并规范其具体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取消“公证遗嘱” 效力优先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有人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这条规定,给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造成不便。

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草案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我们建议高净值人群,为使得财富定向传承,减少家人之间争夺财产,必须选择提前制定财富传承方案。

▎扩大遗产范围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事实上,早在民法典草案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将虚拟财产(支付宝、QQ、微信、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社交账号等)纳入遗产范畴。

02.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修改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越多越多的人选择不婚或者丁克,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确实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财富在家庭范围的传承。

注意以下几种情形将丧失继承权 :

1.隐匿遗嘱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做出了修改,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增加了“隐匿”二字,变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

此外,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3.新增继承人宽恕制度

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一大特色。

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有专家指出,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保障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但在继承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上,以及“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上,法律应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4.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产种类、形式日趋多样,使财产状态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也越来越多。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继承编草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草案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送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送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03. 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现行继承法,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在此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意味着,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

法律人士认为,关于遗嘱和继承方面的调整更加符合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另外,草案婚姻家庭编中的“离婚冷静期”也备受关注,对婚前财产保护有何影响?

“离婚冷静期”原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草案提议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 无论是自己的婚姻,还是子女的婚姻, 一定要有婚前和婚内财产保护的意识。否则,一旦涉及婚姻财产纠纷,将因为证据的缺失,使自己和家族的财富受到损失。

此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较好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来源:建行私人银行

原标题:《民法典》呼之欲出,事关您的传承大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