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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家族信托”误导,今年资产保护最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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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家族信托”误导,今年资产保护最好这么做

如何判断最适合的资产保护结构与方式?又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细节?

来源: 华人家族财富

作者:大可

1.

“我儿子要娶拜金女!”

“我想离婚,但又不想资产切蛋糕。”

“最近公司资金链紧张,我担心万一破产,怎么保住家庭资产?”

有钱人的烦恼其实不少。

面对种种资产保护的具体需求和痛点,家族办公室和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纷纷打出“家族信托”牌,让人以为利用家族信托就能神奇解决很多难题。

在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特聘教授郭升玺看来,家族信托也不乏“囧途”,应当谨慎使用。

“信托是切切实实的法律工具,而不是销售广告!”他表示,资产保护不限于家族信托,有些人可能更适合遗嘱、基金会、基金或其他信托模式。家族信托作为选择之一,虽然有一定的保密和避税功能,但其中仍有不少细节需要警惕。

那么,如何判断最适合的资产保护结构与方式?又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细节?

作为长期从事跨境资产保护和税务结构规划的金牌顾问,郭升玺受决策者金融研究院之邀,给出了他的建议。

2.

对想要保护资产的高净值客户来说,多数人会特别担心税的问题,包括国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CRS(共同申报准则)、美国FATCA等带来的影响。

与此同时,很多客户及其家人往往持有多国身份,部分资产也存在他人代持的情况,因此,要为客户提供又便宜又有效的方案,财富管理机构的从业者需要“三步走”。

1.必须分析清楚三个要素——人、资产、目的,然后给出最适合的资产保护方式和结构。

其中,人是指与客户资产相关的人脉关系,资产包括客户资产的所在地、资产性质和资产持有状况,而客户对于资产保护的目的和担忧,须了解得越清楚越好——只有了解充分,才能给出客户想要的“特效药”。

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只是资产保护的方式之一,严格来说并没有所谓的“家族信托法”,离岸信托之间也不能简单划等号,不同地点或管辖法区对于信托的细节规定亦各有不同。

2.分析并选择管辖法区,结合管辖地法律、双重税收协定和冲突法等,做出排列组合,以达到客户真正的目的。

比如,中国和加拿大等属于在岸地,香港、新加坡属于中岸地,开曼、BVI、泽西等属于离岸地,美国内华达和Daleware则为在岸离岸地。

“建议赚钱在‘在岸’,钱存在‘中岸’,持有‘在离岸’。”郭升玺这样说。

3.结合具体详尽的案例,不断细化方案。

3.

张永夫妇长居北京,在境外设立BVI公司(太太与小姑各持有50%股份,两人都是中国税务居民),并在香港汇丰银行开了户,里面存了3000万港币,从来没动过。

另外,张永还有家欧洲的品牌公司,在意大利开户,里面有700万欧元。

同时,张永自己持有美国绿卡,在香港买了储蓄分红险。而太太持有加拿大枫叶卡,儿子在美国出生,今年24岁在美国念书。

张太太在一家机构买了国内的固定收益产品,算是大客户。因此听说这家机构有家族办公室,就想设立家族信托。

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1.避开CRS;

2.想把钱留给儿子但又担心美国收税;

3.临时要用钱时,也希望避税。

对此,郭升玺分析说,张永的3000万港币和700万欧元信息,都会因为CRS而传回中国以作纳税申报。与此同时,由于他有美国绿卡,这些资产信息还会通过FATCA传回美国。他在香港的储蓄分红险也会被美国视为投资,每年都需要申报。再加上太太又有加拿大的税务责任,因此夫妻俩要设立信托来避税,“并不是简单粗暴就能搞定。”

郭升玺提出,如果不想儿子在财富传承中纳税,那么可以考虑FGT(Foreign Grantor Trust,外国委托人信托)模式。

FGT委托人(张永)在世期间,FGT向受益人(儿子)进行分配时,即使受益人是美国籍,也无需就信托财产分配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赠与税。

不过,要完成FGT架构,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家族信托必须属于外国信托,二是满足赠予人信托的条件。这对家族信托架构设计的要求非常高。

对于张永夫妇临时用钱时的避税需求,郭升玺表示,可以通过受益人向信托借款的方式来操作,由于不是金融账户的问题,所以不存在穿透。

要注意的是,信托虽然有保密的功能,但很多反规避原则依然会穿透到信托的受益人和委托人,所以必须问清细节。比如,如果设立的是全权委托信托,当年没有分配利益给受益人,那么只需要报委托人的信息。

郭升玺提醒说,税籍不是国籍,即使换一本护照,如果客户长期住在国内,留的地址也是国内,那么并不能绕开CRS,而是仍需缴税。不动产也会按照所在地的原则来缴税。不过,多重身份可以放在结构里使用。

另外,信托也并不能让你什么税都不用交。一定程度上,避开遗产税的可能性比较大的,但当地的地税州税都是要依法缴纳的。

至于利用家族信托来避债,郭升玺的建议是,“请确保至少两年内,你是‘富可抵债’的”。

如果客户的资产大部分都在香港,他还建议把持有结构设立得远一点,而非就近设在香港或新加坡。同时,信托保留的权利越少,保护功能会越大。

4.

随着全球各地针对逃税等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资产保护不再限于高净值人群,而是每个人都需要。

2017年,CRS(共同申报准则)开始收集信息。2018年,CRS第一次完成信息交换,国内个人所得税改革,境外金融账户信息透明化。2020年,个人所得税(全球收入)自我申报首次推开。

 “建议大家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自我申报,申报将在今年6月30日截止。”郭升玺说,如果因为不会填就不填,将会面临后果。

按照规定,如果不自行申报,一旦被抓到,须缴纳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罚款金额是50%~500%,个人或企业还有可能被纳入征信系统,以限制乘坐高铁等基本权利。

对于全球各地的税务申报,郭升玺提出,请寻找专业人士的协助,通过专业的税务师来帮助申报,“不要用想当然的模式去避税,很可能会陷入意想不到的麻烦。”

来源:华人家族财富

原标题:郭升玺:别被“家族信托”误导,今年资产保护最好这么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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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家族信托”误导,今年资产保护最好这么做

如何判断最适合的资产保护结构与方式?又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细节?

来源: 华人家族财富

作者:大可

1.

“我儿子要娶拜金女!”

“我想离婚,但又不想资产切蛋糕。”

“最近公司资金链紧张,我担心万一破产,怎么保住家庭资产?”

有钱人的烦恼其实不少。

面对种种资产保护的具体需求和痛点,家族办公室和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纷纷打出“家族信托”牌,让人以为利用家族信托就能神奇解决很多难题。

在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特聘教授郭升玺看来,家族信托也不乏“囧途”,应当谨慎使用。

“信托是切切实实的法律工具,而不是销售广告!”他表示,资产保护不限于家族信托,有些人可能更适合遗嘱、基金会、基金或其他信托模式。家族信托作为选择之一,虽然有一定的保密和避税功能,但其中仍有不少细节需要警惕。

那么,如何判断最适合的资产保护结构与方式?又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细节?

作为长期从事跨境资产保护和税务结构规划的金牌顾问,郭升玺受决策者金融研究院之邀,给出了他的建议。

2.

对想要保护资产的高净值客户来说,多数人会特别担心税的问题,包括国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CRS(共同申报准则)、美国FATCA等带来的影响。

与此同时,很多客户及其家人往往持有多国身份,部分资产也存在他人代持的情况,因此,要为客户提供又便宜又有效的方案,财富管理机构的从业者需要“三步走”。

1.必须分析清楚三个要素——人、资产、目的,然后给出最适合的资产保护方式和结构。

其中,人是指与客户资产相关的人脉关系,资产包括客户资产的所在地、资产性质和资产持有状况,而客户对于资产保护的目的和担忧,须了解得越清楚越好——只有了解充分,才能给出客户想要的“特效药”。

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只是资产保护的方式之一,严格来说并没有所谓的“家族信托法”,离岸信托之间也不能简单划等号,不同地点或管辖法区对于信托的细节规定亦各有不同。

2.分析并选择管辖法区,结合管辖地法律、双重税收协定和冲突法等,做出排列组合,以达到客户真正的目的。

比如,中国和加拿大等属于在岸地,香港、新加坡属于中岸地,开曼、BVI、泽西等属于离岸地,美国内华达和Daleware则为在岸离岸地。

“建议赚钱在‘在岸’,钱存在‘中岸’,持有‘在离岸’。”郭升玺这样说。

3.结合具体详尽的案例,不断细化方案。

3.

张永夫妇长居北京,在境外设立BVI公司(太太与小姑各持有50%股份,两人都是中国税务居民),并在香港汇丰银行开了户,里面存了3000万港币,从来没动过。

另外,张永还有家欧洲的品牌公司,在意大利开户,里面有700万欧元。

同时,张永自己持有美国绿卡,在香港买了储蓄分红险。而太太持有加拿大枫叶卡,儿子在美国出生,今年24岁在美国念书。

张太太在一家机构买了国内的固定收益产品,算是大客户。因此听说这家机构有家族办公室,就想设立家族信托。

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1.避开CRS;

2.想把钱留给儿子但又担心美国收税;

3.临时要用钱时,也希望避税。

对此,郭升玺分析说,张永的3000万港币和700万欧元信息,都会因为CRS而传回中国以作纳税申报。与此同时,由于他有美国绿卡,这些资产信息还会通过FATCA传回美国。他在香港的储蓄分红险也会被美国视为投资,每年都需要申报。再加上太太又有加拿大的税务责任,因此夫妻俩要设立信托来避税,“并不是简单粗暴就能搞定。”

郭升玺提出,如果不想儿子在财富传承中纳税,那么可以考虑FGT(Foreign Grantor Trust,外国委托人信托)模式。

FGT委托人(张永)在世期间,FGT向受益人(儿子)进行分配时,即使受益人是美国籍,也无需就信托财产分配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赠与税。

不过,要完成FGT架构,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家族信托必须属于外国信托,二是满足赠予人信托的条件。这对家族信托架构设计的要求非常高。

对于张永夫妇临时用钱时的避税需求,郭升玺表示,可以通过受益人向信托借款的方式来操作,由于不是金融账户的问题,所以不存在穿透。

要注意的是,信托虽然有保密的功能,但很多反规避原则依然会穿透到信托的受益人和委托人,所以必须问清细节。比如,如果设立的是全权委托信托,当年没有分配利益给受益人,那么只需要报委托人的信息。

郭升玺提醒说,税籍不是国籍,即使换一本护照,如果客户长期住在国内,留的地址也是国内,那么并不能绕开CRS,而是仍需缴税。不动产也会按照所在地的原则来缴税。不过,多重身份可以放在结构里使用。

另外,信托也并不能让你什么税都不用交。一定程度上,避开遗产税的可能性比较大的,但当地的地税州税都是要依法缴纳的。

至于利用家族信托来避债,郭升玺的建议是,“请确保至少两年内,你是‘富可抵债’的”。

如果客户的资产大部分都在香港,他还建议把持有结构设立得远一点,而非就近设在香港或新加坡。同时,信托保留的权利越少,保护功能会越大。

4.

随着全球各地针对逃税等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资产保护不再限于高净值人群,而是每个人都需要。

2017年,CRS(共同申报准则)开始收集信息。2018年,CRS第一次完成信息交换,国内个人所得税改革,境外金融账户信息透明化。2020年,个人所得税(全球收入)自我申报首次推开。

 “建议大家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自我申报,申报将在今年6月30日截止。”郭升玺说,如果因为不会填就不填,将会面临后果。

按照规定,如果不自行申报,一旦被抓到,须缴纳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罚款金额是50%~500%,个人或企业还有可能被纳入征信系统,以限制乘坐高铁等基本权利。

对于全球各地的税务申报,郭升玺提出,请寻找专业人士的协助,通过专业的税务师来帮助申报,“不要用想当然的模式去避税,很可能会陷入意想不到的麻烦。”

来源:华人家族财富

原标题:郭升玺:别被“家族信托”误导,今年资产保护最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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