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各中央企业要按照734号文件要求,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组织落实,加快内部决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减免。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各中央企业要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积极协调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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