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未名医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潘爱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学国、财务总监赖闻博、时任财务总监方言、董事会秘书王立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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