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处以20元以下罚款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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