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2020年8月1日起,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或现售)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幢(栋)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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