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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拥堵费的鲜花、板砖和臭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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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拥堵费的鲜花、板砖和臭鸡蛋

江湖传言已久的“拥堵费”,貌似离我们真的已只有一步之遥。

日前,帝都交通委明确表示:2016年将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针对小客车、机动车实施更加严格的限行措施;并通过停车综合治理等措施,缓解首都拥堵。

事实上,这已是自2010年宣布出台28条措施缓解交通拥堵、2013年发布《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措施》后,帝都第三次将征收交通拥堵费列入议事日程。

有道是,事不过三,所以,你觉得这又一费,还会远么?

 

先治本再治标,是绕不过去的前提

by 徐立凡

征收拥堵费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收费,而是疏解交通拥堵。

目前,北京的“单中心”城市格局刚刚开始调整,重点拥堵区域和路段的行政机构密度和居住密度还没有完成疏导,出于办公和生活需要,即使交通拥堵费标准设定得再高,机动车流量也难以向下调节。

还要看到,对于交通拥堵费,不同的机动车驾驶者具有不同的敏感度。如果公车改革和公交先行不能同步推进,那么征收交通拥堵费就可能将本来稀缺的交通资源更多地分配给了公车和富裕阶层。

从国际大城市的实践情况看,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效果也不明确,伦敦征收交通拥堵费没有起到改善拥堵的效果。城市区域布局多中心并行发展,公共交通供给能够满足公众出行需要,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实行征收交通拥堵费才能凸显疏导作用,而不是仅仅凸显限制公众路权的作用。

因此,先治本,再治标,是征收交通拥堵费取得广泛共识绕不过去的前提。

拥堵费是让车主为政府的错误埋单

by 曹林

一个基本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原则是,不能让任何人从自己的错误中受益,犯错者必须付出代价,如果一个人犯错了不仅不受到惩罚,还会因错受益,这等于是鼓励人犯更多的错。一般情况下,犯错者都会受到惩罚,可由于政府掌握着决策权和惩罚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多时候政府拥有“犯错了却让别人埋单”、“不仅不受罚还受益”的特权,比如交通拥堵费,就是典型的“从错误中获益”:先把城市弄堵了,然后再收费。

跟不少地方官员打过交道,他们对本地的拥堵都不当回事,甚至引以为豪,真有“堵车是城市繁荣的象征”之想法。据说要想成为国际大都市,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房价要足够的高,一是城市要拥堵。房价不高,城市不堵,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国际大都市。于是,一些官员为官一任后,常引以为豪的政绩是:房价终于被我搞起来了,面上特有光。城市终于堵起来了,这是多大的政绩啊。大拆大建,乱规划乱建设,没有长远眼光,只有短期政绩;只看GDP,不看幸福感,城市怎么可能不堵!

城市在大拆大建摊大饼的过程中,GDP上来了,官员收获了政绩。大工程大项目的上马过程中,一些官员腰包也鼓起来了。只顾建设不顾城市承载力,只看短期政绩不顾长远发展,加上吝啬于公共交通的投资,加剧了城市拥堵。好了,城市堵起来了,然后开始收拥堵费。把城市弄堵的犯错过程中,政府和一些官员受益了,治堵的纠错过程,收费,又是让政府受益。政府两头受益,而车主两头受损:堵,受害的是车主,治堵,拔的还是车主的毛。交通拥堵费不一定治得了堵,政府却有了一个新的收费项目。

城市越来越堵,公众没有见过一次官员因拥堵而丢官,车主却一次次地被拔毛。治堵的政策不断地出台,限号限牌,提高停车费,治堵效果不知几何,对治堵者缺乏约束,似乎可以无限制地试错,无限制地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广大车主。

城市拥堵有多方的责任,政府、企业和车主都有责任,可如今车主承担着无限的责任,所有的治堵政策都在打车主的主意,作为重要的责任方政府部门不仅没有担应有之责,甚至想从治堵中获益,这怎么治得了堵?

拦不住收费,但能求收得好点么?

by 邓海建

这些年,在每个城市堵得快要喘不过气来的时候,“拥堵费”就成了撂狠话的那根救命稻草。限牌也限了,限行也限了,公交轨迹延伸了,绿色出行上墙了……奈何堵起车来,还是一眼望不到头。

有网友在段子里调侃,“能用一句话描述在北京堵车的感受吗?”“少小离家老大回!”这话虽过于夸张,却也幽默地表达了北京堵车的无奈与茫然。

对于公共决策来说,终有一天,不在堵车中灭亡,就在堵车中爆发。所以,拥堵费不是不能收、不可收,关键是什么时候、以怎样的程序来收,收了之后须到达怎样的效果。这些问题,其实都指向拥堵费征收的程序正义。

一方面,看到拥堵费就骂“懒政”,这种标签思维显然缺乏理性。收钱虽然要肉疼,但不代表但凡收费的就要吐口水。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只要皇粮国税就能维持正常行政运行。另一方面,民众有误解、有担心,这是很正常的。有权不可任性,有疑就要回应。比如有关征收的时间节点、征收的地域范围、收费标准及效能监督,这些核心问题,都跟“钱”息息相关。

拥堵费折腾这么多年,迟迟未能如约开征,说到底,不过是因为制度设计或民间舆论,都认可这样一个共识:在治理拥堵问题上,收费已是最后的底牌。换言之,不到万不得已,不以牺牲民众路权的姿态,平衡出行效率与环境生态。这是公共治理的善治考量,亦是新政顺利推进的基础。

接下来两个问题,是最需要直面的:一是除了收费,其他功课真的都做好了吗?比如有数据说,今年以来,全国共查获路怒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1733万起,同比上升2.8%。小小开车习惯与品性,就能如此大概率影响道理交通安全秩序,那么,秩序疏导、规则构建,真的做到位了吗?二是这个收费的主意,真的好好征求民众的意见了吗?既然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就要开门纳谏,不能自说自话,更不能忤逆民意。审慎稳妥,把账算算清楚,掏钱的也才能更服气,收费的也才能更顺利。

一句话,交通拥堵费,就算非要“收了”,也请认真“收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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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拥堵费的鲜花、板砖和臭鸡蛋

江湖传言已久的“拥堵费”,貌似离我们真的已只有一步之遥。

日前,帝都交通委明确表示:2016年将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针对小客车、机动车实施更加严格的限行措施;并通过停车综合治理等措施,缓解首都拥堵。

事实上,这已是自2010年宣布出台28条措施缓解交通拥堵、2013年发布《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措施》后,帝都第三次将征收交通拥堵费列入议事日程。

有道是,事不过三,所以,你觉得这又一费,还会远么?

 

先治本再治标,是绕不过去的前提

by 徐立凡

征收拥堵费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收费,而是疏解交通拥堵。

目前,北京的“单中心”城市格局刚刚开始调整,重点拥堵区域和路段的行政机构密度和居住密度还没有完成疏导,出于办公和生活需要,即使交通拥堵费标准设定得再高,机动车流量也难以向下调节。

还要看到,对于交通拥堵费,不同的机动车驾驶者具有不同的敏感度。如果公车改革和公交先行不能同步推进,那么征收交通拥堵费就可能将本来稀缺的交通资源更多地分配给了公车和富裕阶层。

从国际大城市的实践情况看,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效果也不明确,伦敦征收交通拥堵费没有起到改善拥堵的效果。城市区域布局多中心并行发展,公共交通供给能够满足公众出行需要,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实行征收交通拥堵费才能凸显疏导作用,而不是仅仅凸显限制公众路权的作用。

因此,先治本,再治标,是征收交通拥堵费取得广泛共识绕不过去的前提。

拥堵费是让车主为政府的错误埋单

by 曹林

一个基本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原则是,不能让任何人从自己的错误中受益,犯错者必须付出代价,如果一个人犯错了不仅不受到惩罚,还会因错受益,这等于是鼓励人犯更多的错。一般情况下,犯错者都会受到惩罚,可由于政府掌握着决策权和惩罚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多时候政府拥有“犯错了却让别人埋单”、“不仅不受罚还受益”的特权,比如交通拥堵费,就是典型的“从错误中获益”:先把城市弄堵了,然后再收费。

跟不少地方官员打过交道,他们对本地的拥堵都不当回事,甚至引以为豪,真有“堵车是城市繁荣的象征”之想法。据说要想成为国际大都市,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房价要足够的高,一是城市要拥堵。房价不高,城市不堵,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国际大都市。于是,一些官员为官一任后,常引以为豪的政绩是:房价终于被我搞起来了,面上特有光。城市终于堵起来了,这是多大的政绩啊。大拆大建,乱规划乱建设,没有长远眼光,只有短期政绩;只看GDP,不看幸福感,城市怎么可能不堵!

城市在大拆大建摊大饼的过程中,GDP上来了,官员收获了政绩。大工程大项目的上马过程中,一些官员腰包也鼓起来了。只顾建设不顾城市承载力,只看短期政绩不顾长远发展,加上吝啬于公共交通的投资,加剧了城市拥堵。好了,城市堵起来了,然后开始收拥堵费。把城市弄堵的犯错过程中,政府和一些官员受益了,治堵的纠错过程,收费,又是让政府受益。政府两头受益,而车主两头受损:堵,受害的是车主,治堵,拔的还是车主的毛。交通拥堵费不一定治得了堵,政府却有了一个新的收费项目。

城市越来越堵,公众没有见过一次官员因拥堵而丢官,车主却一次次地被拔毛。治堵的政策不断地出台,限号限牌,提高停车费,治堵效果不知几何,对治堵者缺乏约束,似乎可以无限制地试错,无限制地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广大车主。

城市拥堵有多方的责任,政府、企业和车主都有责任,可如今车主承担着无限的责任,所有的治堵政策都在打车主的主意,作为重要的责任方政府部门不仅没有担应有之责,甚至想从治堵中获益,这怎么治得了堵?

拦不住收费,但能求收得好点么?

by 邓海建

这些年,在每个城市堵得快要喘不过气来的时候,“拥堵费”就成了撂狠话的那根救命稻草。限牌也限了,限行也限了,公交轨迹延伸了,绿色出行上墙了……奈何堵起车来,还是一眼望不到头。

有网友在段子里调侃,“能用一句话描述在北京堵车的感受吗?”“少小离家老大回!”这话虽过于夸张,却也幽默地表达了北京堵车的无奈与茫然。

对于公共决策来说,终有一天,不在堵车中灭亡,就在堵车中爆发。所以,拥堵费不是不能收、不可收,关键是什么时候、以怎样的程序来收,收了之后须到达怎样的效果。这些问题,其实都指向拥堵费征收的程序正义。

一方面,看到拥堵费就骂“懒政”,这种标签思维显然缺乏理性。收钱虽然要肉疼,但不代表但凡收费的就要吐口水。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只要皇粮国税就能维持正常行政运行。另一方面,民众有误解、有担心,这是很正常的。有权不可任性,有疑就要回应。比如有关征收的时间节点、征收的地域范围、收费标准及效能监督,这些核心问题,都跟“钱”息息相关。

拥堵费折腾这么多年,迟迟未能如约开征,说到底,不过是因为制度设计或民间舆论,都认可这样一个共识:在治理拥堵问题上,收费已是最后的底牌。换言之,不到万不得已,不以牺牲民众路权的姿态,平衡出行效率与环境生态。这是公共治理的善治考量,亦是新政顺利推进的基础。

接下来两个问题,是最需要直面的:一是除了收费,其他功课真的都做好了吗?比如有数据说,今年以来,全国共查获路怒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1733万起,同比上升2.8%。小小开车习惯与品性,就能如此大概率影响道理交通安全秩序,那么,秩序疏导、规则构建,真的做到位了吗?二是这个收费的主意,真的好好征求民众的意见了吗?既然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就要开门纳谏,不能自说自话,更不能忤逆民意。审慎稳妥,把账算算清楚,掏钱的也才能更服气,收费的也才能更顺利。

一句话,交通拥堵费,就算非要“收了”,也请认真“收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