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旭
前段时间,东部某省推动的大规模“合村并居”工程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指出,合村并居不应被“一棍子打死”,如果处理得当,这对于推进城市化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都有正面效应。
所谓合村并居,就是拆除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但上述东部某省在推进合村并居时由于在拆迁补偿、新居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抵制。
7月23日,陆铭在“新浪财经大学”举办的直播活动中表示,合村并居并非不可推进,但要因地制宜,对农村进行分类,实行不同的政策选择。
他指出,对于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合村并居就很适合。因为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未来大概率会走城市化道路,且当地农民大多已进城就业多年。
“这些城市边缘农村的农民其实都盼着城市扩张而拆迁农村的平房,因为补偿款非常高,而且还可以住进新楼房。”陆铭说,而且由于户籍制度主要区分的是本地人和外地人,既然本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隔阂已经消除,所以也不用担心社会保障等问题。
另一类适合“合村并居”的农村是在远离大城市的人口流出地区。
“很多农村变成了只剩下一两户老人的‘空心村’,这种情况下提供医疗等公共服务非常困难。如果把这些零散的存在合并起来,是更有利于公共服务集中提供的。”陆铭说,更重要的是,原本的这些建设用地就可以节省下来,复垦成为农业用地,实现建设用地指标可交易的“占补平衡”。
他进而指出,一部分农村的收缩是正常规律,东部某省的问题不是“合村并居”本身,而是没有将问题考虑周全。
“在推进之前,至少要回答几个问题——是以农民已经进城就业为前提吗?是自愿的吗?补偿够吗?先建再拆的吗?”他强调,在制度完善的情况下,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一个推手,合村并居还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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