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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有人画了《哆啦A梦》同人,然后翻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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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有人画了《哆啦A梦》同人,然后翻车了

再随便画我胖虎,可就真的生气了!

文|ACGx

1.

如果你是一位二次元爱好者,近期又恰巧在微博上冲浪,相信应该看过一部有关《哆啦A梦》的同人漫画。

由于该同人漫画的内容尺度,已经大大超过了《哆啦A梦》原作和谐友爱的原始定位,所以其在二次元圈内引起了相当大范围的讨论,还诞生了许多与之有关的段子。

甚至连曾经参与《哆啦A梦》中文版制作的配音演员山新也不淡定了……

有关这部同人漫画的内容,在这里ACGx并不方便过多阐述。倘若你正好也没有看过这部同人漫画,ACGx也非常不建议你去微博搜索相关信息。

我们只需要知道,这部同人漫画所带来的冲击感,确实已经冲破了绝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底线——除非你已经在同人圈摸爬滚打了许多年,对各种奇怪设定的同人创作早就见怪不怪,否则一定会留下巨大的心理阴影。

虽然发布了这条同人漫画的微博目前已被删除,但随着这部同人漫画在网络上的快速传播,其作者粉丝数也从最初的几千,瞬间涨到了如今的30余万。

于是问题来了,一部同人漫画,在网络上获得了大量的转发和讨论,这样的事件对一个IP而言,究竟是好还是坏?

2.

如果我们提及《哆啦A梦》的同人创作,相信许多二次元爱好者都会在第一时间想起发生在15年前著名的“哆啦A梦最终回”事件。

2005年,一位男性漫画家以“田嶋·T·安恵”为笔名,创作了一部名为《哆啦A梦最终回》的同人漫画。除了在Comic Market上390日元的价格销售以外,这部同人漫画作品还进入了专门售卖同人志的蜜瓜书店,以420日元(含税5%)的价格贩售。

通常来说,由于同人创作者大多都是IP的粉丝,其创作初衷都是“为爱发电”,再加上同人创作确实对IP的发展有正向推动作用,也有利于让一些年轻的业界新人获得展现自己的舞台,所以即便是许多围绕自家IP进行的同人创作,但版权方们并不愿意进行过多的干涉。

问题主要出在了这部同人漫画的内容和影响力上。

1996年9月23日,藤子·F·不二雄的突然去世,让《哆啦A梦》成为了一部没有正式官方结局的作品。目前在网络上能找到的《哆啦A梦》结局,包括“大雄是植物人或者是自闭症患者”、“哆啦A梦的故事是一个无限轮回”的说法,均是诞生于粉丝之手的同人作品。

其中,“田嶋·T·安恵”所创作的同人漫画《哆啦A梦最终回》,即是采用了在1998年就在网络上流传的“哆啦A梦没电了”的结局。该漫画讲述的是哆啦A梦因为耗尽了电能陷入了沉睡,在35年后又被成为了机械工学第一人的大雄唤醒,两位昔日的好伙伴又得以重逢的故事。

由于《哆啦A梦最终回》的画风、封面设计,以及传递出来的思想内核,都像极了藤子·F·不二雄的风格,所以这部同人漫画不仅在同人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的销量,通贩结束后还在拍卖网站上拍出了数千至数万日元一本的天价,甚至还一度被传为是“藤子·F·不二雄的真迹”,最终引起了《哆啦A梦》版权方小学馆和藤子公司的重视,并正式通知该同人漫画的作者侵犯了版权。

在先后承认侵权、公开道歉,并销毁所有同人志库存、在网络上提出删除相关转载的要求后,2007年5月,“田嶋·T·安恵”正式向版权方提交了道歉信和承诺以后不再犯的承诺书,并向藤子公司支付了部分销售收入,这起事件才告一段落。

相比起1998年《心跳回忆》同人动画作者被判赔偿版权方227万5000日元,1999年《精灵宝可梦》同人事件甚至还走了刑事诉讼流程来说,“田嶋·T·安恵”最终得到的结局已经算是比较好的了。

3.

实际上,从过去数十年同人圈的发展历史来看,同人创作受到来自版权方的打击,其实并不是一种常态。

相反,只有当同人创作引起了较大的关注,且对IP本身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时,IP版权方才会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干预。

例如《哆啦A梦最终回》这部同人漫画,它最大的问题就是过于原版的漫画画风和同人志封面设计,让许多人误以为这是官方出品的产物,对原作漫画的世界观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是其幕后的版权方不乐意看到的。

又例如前文提到的1998年《心跳回忆》同人动画、1999年《精灵宝可梦》同人事件,都是在原作IP的基础上,进行了成人向的二次创作,并获得了相当大范围的传播。站在版权方的立场上看,这些限制级内容在市面上的流通,很有可能会对IP的一些年纪比较小的粉丝造成伤害,为自身IP的发展埋下隐患,必须采取必要的遏制措施。

所以,倘若前几天毁了不少人童年的《哆啦A梦》同人漫画,是在日本的社交网络上引起同样规模的关注与话题,或者《哆啦A梦》的版权方是一家中国企业的话,那么该同人漫画的作者,在这个时候就很有可能已经收到来自版权方的“律师函警告”。

4.

在网络上收集《哆啦A梦最终回》事件的相关资料时,ACGx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

就当2007年5月,日本方面传来同人漫画作者承认侵权并道歉赔偿的消息时,在一些有关《哆啦A梦》的中文粉丝网站里,就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

“又一个被版权方打破的叮当梦想!”

“只是因为特别好卖,就被版权方整了。版权方就是想自己富贵,不准他人发达!”

“各位同人作者,如果你不想被版权方告的话,你现在有两个选择:一是保证自己的作品不要太红,不要大赚,二是干脆不要做同人!”

是不是很眼熟?

如果你一直在关注同人圈发展的话,在前段时间国产动画《伍六七》的版权方与同人创作者产生摩擦等一系列事件中,斥责版权方“过河拆桥”、“不尊重同人创作”、“官方吃相难看”的粉丝言论其实也不在少数。

这就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IP版权方与同人创作者之间关系改变的缩影。

在纸媒时代,IP的内容传播方式是单向的。简单来说,这就是创作者创作什么,相关目标受众就只能看什么的时代,两者之间的互动其实并不特别紧密。于是,即便是在IP的粉丝群中,存在一些在设定、故事上堪称“颠覆性”的同人创作,也因为传播媒介方面的限制,只能在小圈子里实现内部传播,注定无法对IP的发展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创作者与粉丝之间的距离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则是人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发声和交流。在这样的环境变化下,同人创作的主要传播媒介开始从线下转为了线上,不仅变得更容易被同好找到,同时内容题材的传播效率也获得了大幅的强化——才刚刚发在网上的同人创作,可能一转眼之吼就变得圈内皆知。

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同人对于提高IP粉丝圈活跃度、让IP实现口碑传播的重要性,显然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这样的变化也为IP版权方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不少麻烦。

要知道,当十多年前有人在网络上盛赞那部名为《哆啦A梦最终回》的同人漫画时,作品口碑的传播速度,以及后来演变成“这是官方结局”的说法,确实要比许多人,包括《哆啦A梦》版权方预计得快得多。

而在十多年后,即便是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同人创作,也会特别容易凭借猎奇的内容题材和互联网的传播效应,为同人创作者带来大大超出自身预期的麻烦。此次在微博引起巨大反响的《哆啦A梦》同人漫画的作者,就在其他社交网络上提到,他画这部同人漫画的初衷只是想给圈里人看,因为自己一直在搞猎奇题材的创作,至于说现在全网散播的局面也是他不想看到的,希望能对各位受影响的朋友说声对不起。

然而更为尴尬的是,倘若版权方对同人的态度稍微有些强硬,网络群体效应的存在也可能会让版权方收获一大堆的批评声音,甚至还会进一步演变成“黑心资本打压同人”的负面舆论浪潮。

于是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在当下的中国,许多二次元相关IP的版权方,在面对同人创作的这个问题时都变得小心翼翼。

一方面,他们通常都会公开支持粉丝的同人创作,甚至还会拿出许多的资源来进行创作扶持,希望通过良好内容创作生态的建立,让粉丝们的聪明才智成为IP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面对同人创作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的各种“越线”的内容,在这些版权方的口中却又避而不谈,更倾向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虽然这一系列举措看起来确实有利于粉丝们自由地进行同人创作,不过此次在微博引起巨大反响的《哆啦A梦》同人漫画,也让这样的创作生态暴露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让这些充满奇思妙想的同人创作,变得不那么容易“破圈”,只在合适的圈层里传播?

这或许才是同人创作最好的存在方式,也是对那些优秀同人创作者最大限度的保护。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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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有人画了《哆啦A梦》同人,然后翻车了

再随便画我胖虎,可就真的生气了!

文|ACGx

1.

如果你是一位二次元爱好者,近期又恰巧在微博上冲浪,相信应该看过一部有关《哆啦A梦》的同人漫画。

由于该同人漫画的内容尺度,已经大大超过了《哆啦A梦》原作和谐友爱的原始定位,所以其在二次元圈内引起了相当大范围的讨论,还诞生了许多与之有关的段子。

甚至连曾经参与《哆啦A梦》中文版制作的配音演员山新也不淡定了……

有关这部同人漫画的内容,在这里ACGx并不方便过多阐述。倘若你正好也没有看过这部同人漫画,ACGx也非常不建议你去微博搜索相关信息。

我们只需要知道,这部同人漫画所带来的冲击感,确实已经冲破了绝大多数人的心理承受底线——除非你已经在同人圈摸爬滚打了许多年,对各种奇怪设定的同人创作早就见怪不怪,否则一定会留下巨大的心理阴影。

虽然发布了这条同人漫画的微博目前已被删除,但随着这部同人漫画在网络上的快速传播,其作者粉丝数也从最初的几千,瞬间涨到了如今的30余万。

于是问题来了,一部同人漫画,在网络上获得了大量的转发和讨论,这样的事件对一个IP而言,究竟是好还是坏?

2.

如果我们提及《哆啦A梦》的同人创作,相信许多二次元爱好者都会在第一时间想起发生在15年前著名的“哆啦A梦最终回”事件。

2005年,一位男性漫画家以“田嶋·T·安恵”为笔名,创作了一部名为《哆啦A梦最终回》的同人漫画。除了在Comic Market上390日元的价格销售以外,这部同人漫画作品还进入了专门售卖同人志的蜜瓜书店,以420日元(含税5%)的价格贩售。

通常来说,由于同人创作者大多都是IP的粉丝,其创作初衷都是“为爱发电”,再加上同人创作确实对IP的发展有正向推动作用,也有利于让一些年轻的业界新人获得展现自己的舞台,所以即便是许多围绕自家IP进行的同人创作,但版权方们并不愿意进行过多的干涉。

问题主要出在了这部同人漫画的内容和影响力上。

1996年9月23日,藤子·F·不二雄的突然去世,让《哆啦A梦》成为了一部没有正式官方结局的作品。目前在网络上能找到的《哆啦A梦》结局,包括“大雄是植物人或者是自闭症患者”、“哆啦A梦的故事是一个无限轮回”的说法,均是诞生于粉丝之手的同人作品。

其中,“田嶋·T·安恵”所创作的同人漫画《哆啦A梦最终回》,即是采用了在1998年就在网络上流传的“哆啦A梦没电了”的结局。该漫画讲述的是哆啦A梦因为耗尽了电能陷入了沉睡,在35年后又被成为了机械工学第一人的大雄唤醒,两位昔日的好伙伴又得以重逢的故事。

由于《哆啦A梦最终回》的画风、封面设计,以及传递出来的思想内核,都像极了藤子·F·不二雄的风格,所以这部同人漫画不仅在同人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的销量,通贩结束后还在拍卖网站上拍出了数千至数万日元一本的天价,甚至还一度被传为是“藤子·F·不二雄的真迹”,最终引起了《哆啦A梦》版权方小学馆和藤子公司的重视,并正式通知该同人漫画的作者侵犯了版权。

在先后承认侵权、公开道歉,并销毁所有同人志库存、在网络上提出删除相关转载的要求后,2007年5月,“田嶋·T·安恵”正式向版权方提交了道歉信和承诺以后不再犯的承诺书,并向藤子公司支付了部分销售收入,这起事件才告一段落。

相比起1998年《心跳回忆》同人动画作者被判赔偿版权方227万5000日元,1999年《精灵宝可梦》同人事件甚至还走了刑事诉讼流程来说,“田嶋·T·安恵”最终得到的结局已经算是比较好的了。

3.

实际上,从过去数十年同人圈的发展历史来看,同人创作受到来自版权方的打击,其实并不是一种常态。

相反,只有当同人创作引起了较大的关注,且对IP本身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时,IP版权方才会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干预。

例如《哆啦A梦最终回》这部同人漫画,它最大的问题就是过于原版的漫画画风和同人志封面设计,让许多人误以为这是官方出品的产物,对原作漫画的世界观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是其幕后的版权方不乐意看到的。

又例如前文提到的1998年《心跳回忆》同人动画、1999年《精灵宝可梦》同人事件,都是在原作IP的基础上,进行了成人向的二次创作,并获得了相当大范围的传播。站在版权方的立场上看,这些限制级内容在市面上的流通,很有可能会对IP的一些年纪比较小的粉丝造成伤害,为自身IP的发展埋下隐患,必须采取必要的遏制措施。

所以,倘若前几天毁了不少人童年的《哆啦A梦》同人漫画,是在日本的社交网络上引起同样规模的关注与话题,或者《哆啦A梦》的版权方是一家中国企业的话,那么该同人漫画的作者,在这个时候就很有可能已经收到来自版权方的“律师函警告”。

4.

在网络上收集《哆啦A梦最终回》事件的相关资料时,ACGx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

就当2007年5月,日本方面传来同人漫画作者承认侵权并道歉赔偿的消息时,在一些有关《哆啦A梦》的中文粉丝网站里,就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

“又一个被版权方打破的叮当梦想!”

“只是因为特别好卖,就被版权方整了。版权方就是想自己富贵,不准他人发达!”

“各位同人作者,如果你不想被版权方告的话,你现在有两个选择:一是保证自己的作品不要太红,不要大赚,二是干脆不要做同人!”

是不是很眼熟?

如果你一直在关注同人圈发展的话,在前段时间国产动画《伍六七》的版权方与同人创作者产生摩擦等一系列事件中,斥责版权方“过河拆桥”、“不尊重同人创作”、“官方吃相难看”的粉丝言论其实也不在少数。

这就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IP版权方与同人创作者之间关系改变的缩影。

在纸媒时代,IP的内容传播方式是单向的。简单来说,这就是创作者创作什么,相关目标受众就只能看什么的时代,两者之间的互动其实并不特别紧密。于是,即便是在IP的粉丝群中,存在一些在设定、故事上堪称“颠覆性”的同人创作,也因为传播媒介方面的限制,只能在小圈子里实现内部传播,注定无法对IP的发展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创作者与粉丝之间的距离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则是人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发声和交流。在这样的环境变化下,同人创作的主要传播媒介开始从线下转为了线上,不仅变得更容易被同好找到,同时内容题材的传播效率也获得了大幅的强化——才刚刚发在网上的同人创作,可能一转眼之吼就变得圈内皆知。

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同人对于提高IP粉丝圈活跃度、让IP实现口碑传播的重要性,显然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这样的变化也为IP版权方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不少麻烦。

要知道,当十多年前有人在网络上盛赞那部名为《哆啦A梦最终回》的同人漫画时,作品口碑的传播速度,以及后来演变成“这是官方结局”的说法,确实要比许多人,包括《哆啦A梦》版权方预计得快得多。

而在十多年后,即便是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同人创作,也会特别容易凭借猎奇的内容题材和互联网的传播效应,为同人创作者带来大大超出自身预期的麻烦。此次在微博引起巨大反响的《哆啦A梦》同人漫画的作者,就在其他社交网络上提到,他画这部同人漫画的初衷只是想给圈里人看,因为自己一直在搞猎奇题材的创作,至于说现在全网散播的局面也是他不想看到的,希望能对各位受影响的朋友说声对不起。

然而更为尴尬的是,倘若版权方对同人的态度稍微有些强硬,网络群体效应的存在也可能会让版权方收获一大堆的批评声音,甚至还会进一步演变成“黑心资本打压同人”的负面舆论浪潮。

于是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在当下的中国,许多二次元相关IP的版权方,在面对同人创作的这个问题时都变得小心翼翼。

一方面,他们通常都会公开支持粉丝的同人创作,甚至还会拿出许多的资源来进行创作扶持,希望通过良好内容创作生态的建立,让粉丝们的聪明才智成为IP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面对同人创作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的各种“越线”的内容,在这些版权方的口中却又避而不谈,更倾向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虽然这一系列举措看起来确实有利于粉丝们自由地进行同人创作,不过此次在微博引起巨大反响的《哆啦A梦》同人漫画,也让这样的创作生态暴露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让这些充满奇思妙想的同人创作,变得不那么容易“破圈”,只在合适的圈层里传播?

这或许才是同人创作最好的存在方式,也是对那些优秀同人创作者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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