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中来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披露控制权变更事项详情

8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与杭锅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一事,要求公司向上述交易相关方核实说明以下情况:

1. 请补充说明林建伟、张育政短时间内变更股权转让交易对手方的原因,相关决策是否审慎。

2. 请补充说明杭锅股份后续实施相关增持计划的同时调减相应表决权委托股份数量的具体安排,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请结合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详细说明交易双方不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根据协议约定,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 1 个月内,林建伟、张育政应配合杭锅股份对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组,杭锅股份有权提名你公司 7 名董事会成员中的 5 名董事。请结合本次收购相关安排明确说明收购过渡期的具体期间及确定依据,上述人员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请说明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筹划过程、参与筹划人员及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并结合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近 1 个月内的交易情况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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