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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之后,央行又提出了一个货币政策调控的关键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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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之后,央行又提出了一个货币政策调控的关键性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下一阶段,要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为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2016年5月4日,北京,中国人民银行总部大楼。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陈鹏

中国人民银行周一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提出,下一阶段,要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为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DR的全称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利率债为质押形成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交易中心自2014年12月开始专门编制DR,涵盖隔夜(DR001)到1年期(DR1Y)等11个品种。

央行表示,培育DR作为基准利率,一方面是为了配合国际基准利率转换,为境内一些开展了基于Libor定价的美元等外币业务的银行提供新的定价基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培育和健全国内基准利率体系。

“由于DR最能充分体现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和融资利率水平,市场认可度较高,且与国际上新基准利率 RFRs (无风险基准利率)最为接近,未来要重点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央行称。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对界面新闻表示,事实上,过去几年,央行已经不断提高DR的地位和作用,屡次提到DR是反映市场流动性松紧的重要指标,央行的公开市场利率即通过影响DR最后再传导至中长期利率。

“今天以白皮书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对于未来加强整个利益曲线的传导效率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机制建设。”明明说。

根据白皮书,今年以来,生成DR的交易基础日均超过1.8万亿元,在银行间回购市场占比约48%。DR已经成为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变化的“晴雨表”,对市场流动性观测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为货币市场交易精细化定价创造了有利条件。

央行表示,总的看,目前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已较为健全,但除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被广泛用于贷款利率定价外,其他基准利率主要发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指标作用,直接运用其作为定价基准的金融产品仍较为有限。下一步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这些基准利率的广泛运用。

为扩大DR运用范围,央行具体提出了以下举措:

1、鼓励发行以DR及相关利率为参考的浮息债。未来可考虑通过适当简化审批流程,为其发行提供优先受理绿色通道,降低发行托管费用等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挂钩DR及相关利率的浮息债。

2、推动以FD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回购定盘利率)为浮动端参考的利率互换交易。未来将积极推动现有市场主体更多参考FDR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同时积极推动改进衍生品市场管理,发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利率互换市场,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利率风险管理和对冲,并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3、鼓励金融机构参考DR开展同业业务。未来将适时扩大浮动利率同业存单选择定价基准的范围,由仅限于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扩大至DR及相关利率。同时,若有必要,还可在发行计划备案、交易费用减免、相关评估考核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发行和交易参考 DR 及相关利率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给予适当激励。此外,可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参考 DR 开展同业拆借、同业存款等同业业务。

4、鼓励国际组织以DR作为人民币计息基准。

5、研究构建基于短端DR的期限利率。具体方式可研究构建以短期 DR 为基础的后顾法期限利率,同时通过推动以FDR001(银行间隔夜回购定盘利率)为基础的OIS(隔夜指数掉期)市场发展探索构建前瞻法期限利率。中央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作为中期政策利率,为中长期市场利率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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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之后,央行又提出了一个货币政策调控的关键性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下一阶段,要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为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2016年5月4日,北京,中国人民银行总部大楼。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陈鹏

中国人民银行周一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提出,下一阶段,要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等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为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DR的全称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利率债为质押形成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交易中心自2014年12月开始专门编制DR,涵盖隔夜(DR001)到1年期(DR1Y)等11个品种。

央行表示,培育DR作为基准利率,一方面是为了配合国际基准利率转换,为境内一些开展了基于Libor定价的美元等外币业务的银行提供新的定价基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培育和健全国内基准利率体系。

“由于DR最能充分体现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和融资利率水平,市场认可度较高,且与国际上新基准利率 RFRs (无风险基准利率)最为接近,未来要重点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央行称。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对界面新闻表示,事实上,过去几年,央行已经不断提高DR的地位和作用,屡次提到DR是反映市场流动性松紧的重要指标,央行的公开市场利率即通过影响DR最后再传导至中长期利率。

“今天以白皮书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对于未来加强整个利益曲线的传导效率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机制建设。”明明说。

根据白皮书,今年以来,生成DR的交易基础日均超过1.8万亿元,在银行间回购市场占比约48%。DR已经成为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变化的“晴雨表”,对市场流动性观测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为货币市场交易精细化定价创造了有利条件。

央行表示,总的看,目前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已较为健全,但除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被广泛用于贷款利率定价外,其他基准利率主要发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指标作用,直接运用其作为定价基准的金融产品仍较为有限。下一步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这些基准利率的广泛运用。

为扩大DR运用范围,央行具体提出了以下举措:

1、鼓励发行以DR及相关利率为参考的浮息债。未来可考虑通过适当简化审批流程,为其发行提供优先受理绿色通道,降低发行托管费用等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挂钩DR及相关利率的浮息债。

2、推动以FD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回购定盘利率)为浮动端参考的利率互换交易。未来将积极推动现有市场主体更多参考FDR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同时积极推动改进衍生品市场管理,发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利率互换市场,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利率风险管理和对冲,并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3、鼓励金融机构参考DR开展同业业务。未来将适时扩大浮动利率同业存单选择定价基准的范围,由仅限于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扩大至DR及相关利率。同时,若有必要,还可在发行计划备案、交易费用减免、相关评估考核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发行和交易参考 DR 及相关利率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给予适当激励。此外,可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参考 DR 开展同业拆借、同业存款等同业业务。

4、鼓励国际组织以DR作为人民币计息基准。

5、研究构建基于短端DR的期限利率。具体方式可研究构建以短期 DR 为基础的后顾法期限利率,同时通过推动以FDR001(银行间隔夜回购定盘利率)为基础的OIS(隔夜指数掉期)市场发展探索构建前瞻法期限利率。中央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作为中期政策利率,为中长期市场利率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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