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ST浩源实控人周举东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深交所公布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韩小锋,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兼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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