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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更多女警察,是因为她们更“温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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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更多女警察,是因为她们更“温和”吗?

此举是出于性别平等的考虑吗?又会导致怎样的结果呢?

文|橙雨伞公益

如今,很多行业都存在男女性别比悬殊的情况,比如,女警察的数量就远远少于男警察。

基于此,不少女性喊出了“我们需要更多女警察”的口号。

有意思的是,在美国“弗洛伊德”事件爆发后,一些媒体将美国频频出现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归因于警界男女比例不均,提出了增加女性进入警察系统的建议。

但是,此举是出于性别平等的考虑吗?又会导致怎样的结果呢?

“身为女性,选择女性”

先说“我们需要更多女警察”,这是一场女性的自救。

最近,豆瓣上一位抑郁症科普博主发布了一篇帖子,说很多粉丝都给她发私信,称她们在接受抑郁症治疗时,受到男医生不同程度的性骚扰。

图/豆瓣

去医院问诊,是一项再正常不过的社会行为,在此过程中,女性却有可能会遭受伤害。更糟糕的是,在封闭的诊室,如果没有提前防备进行录音录像,女性在受到侵害后,连立案都难。

当性骚扰事件屡屡发生,女性除了提高防备还能做什么?

这位科普博主提出了她的倡议:“身为女性,选择女性。”

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可以主动选择女医生、女司机、女警察、女律师、女摄影师等,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遭遇性骚扰的风险,另一方面,女性在各行业互相选择,是力量的传递,能为彼此提供更多从业机会,打破一些行业的男性垄断。

但也有人质疑,这样的提议,是在强化性别对立、倡导女性特权吗?

这里不得不把现实因素纳入考虑:在很多行业,女性都面对着性别歧视,如在招聘中因为婚育问题而被拒绝,在和男同事竞争时无端地因为“女性比男性差”的刻板印象而不被客户选择。

甚至,在很多工程类的行业,女性直接被排斥在外,失去应聘的资格。

当这些客观事实暂时无法改变时,女性之间的主动选择,能够在实际上削弱职场性别歧视,改善女性的从业条件。

当然,这位在博主也在帖子里强调了,选择女性的首要条件,是男女能力相当。

但如果,选择女性、为女性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不是因为看到女性与男性有同样好、甚至更好的业务能力,而是强调由于“女性特质”,这就成了另一个陷阱。

选择女警察,是因为她“温和”?

回到前文所述的美国“弗洛伊德”事件上,媒体发现,美国的警察中只有12%是女性,而且和男警察相比,女警察不会轻易在执法中使用暴力。

图/statista.com

正因如此,才有媒体呼吁更多女性加入警察系统,从而改善情况。

表面上,这是在改善警察群体中性别比悬殊的问题,为女性提供更多机会,实际上,却是给整个女警群体打上“温和、保守、谨慎”的标签,忽视她们的个体差异。

“暴力执法”是一个基于社会阶层、种族及个体背景等多重因素的社会行为,而不应该单单由性别划分——男警会使用暴力,女警不会,这样的结论是非常不严谨的。

在过去几年,美国确实发生过女警暴力执法的事件,涉事女警察面对即使已经举手投降的犯人,仍出于恐惧开了枪。

试想,当人们默认这条结论,此后再发生女警暴力执法的事件时,舆论对整个女警群体是否会有更加猛烈的抨击?同时,当女警被套上“温和、保守、谨慎”的道德枷锁后,因为担心遭受指责,甚至可能会在执法过程中不敢进行正当防卫。

暴力执法事件的出现,并不应该被笼统归结为性别问题,它掩盖了警察系统的真实弊端。

《华盛顿邮报》指出,一直以来,美国警察系统在招募人员时过分强调体力因素,这就导致了警察中性别的严重失衡。

但实际上,成为一个好警察,需要的绝对不仅仅是体力和力量,还需要耐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现实中,很多女警往往是因为在这些能力上更为突出,才会被看到、被重视。

曾有网友发帖,她在法国遭遇性骚扰后,一开始受理案件的男警察态度冷淡,对她说很难找到犯人,打发她回家。第二天,她重新报警后,遇到的女警察则对她的遭遇更有共情,给予了她很多行动上的帮助和情感上的支持。

实际上,警察工作远远不只是追逐打斗,能够耐心、妥善地帮助市民解决问题,应该是所有警察都需具备的基本素养。

在招募中对体力的过分强调,以及准军事化的训练,也可能会成为警察暴力执法的诱因。

《亚特兰大报》指出,武警训练和虐待行为存在着一定联系,很多新招募的警察以理想主义者的身份进入警校,却会在严苛的体罚、训斥和教官的贬低中养成愤世嫉俗的性格,并会形成一种观念:对权力更小的人大吼、施加惩罚是可以接受的行为。

女警官更多地不认同用物理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图/pewresearch.org

除了拿体力差距说话,还有一种说法是,男生在思维方式、心理承受能力上也比女生更适合做警察,甚至直接下“有些活女人就是没有男人干得好”这样的结论。

不想招你的时候说“女的就是干得不如男的好”,想招你的时候又说“女性更不容易使用暴力,比男性更适合”,在所有的话语里,女性始终是被戴着偏见眼镜的人草率评判的对象,个体的努力和能力却完全被忽略。

警察工作不分性别

为了正确地认识女性与警察的关系,我去询问了目前在公安系统工作的朋友。

他告诉我,虽然在比例上,女警大多数是负责内勤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能碰到出外勤的女警。她们有能力承担辛苦的外勤工作。

此外,他也见过有女警格斗、跆拳道、双节棍、长枪样样精通,体能和射击都很优秀,综合能力放在整个警察群体都极为出众。

另一位从业多年的女民警告诉我,自从上了大学,她一直被一视同仁地对待,并没有感觉到什么性别区分。

工作以后,因为单位人手有限,一般情况下无论男女,大家都是一起值班、加班、接警,参加各类任务。

接警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报警的人并不会考虑你是一个女警察,不管是多棘手的案件,只要接到了就得出警。

她说,她曾经接到一个案件,是要调解民工和城管的冲突,一到现场,就被一群赤裸上身、情绪激动的民工围住,当时就算害怕和心里没底,也要硬着头皮上。

最后经过长时间的了解和沟通,还是平息了他们的情绪,把事情处理妥当。

警察这个职业中,唯一存在的性别因素,可能是报警人或嫌疑人的个人需求。

几位警察都跟我说,当受害者或嫌疑人是女性时,很多时候她们会更愿意向女警察倾诉和交流。当涉及到身体接触,或是个人隐私时,一个女性应当有指定女警察受理案件的权利。

从这个角度考虑,平衡警察群体的性别比例是很重要的。

警察,以及很多职业,都是“人”的职业,而非男人和女人的职业。

我们没有理由从本质上把女性排除在一个职业之外,也没有必要为了让女性进入一个职业,赋予她们“更温和、更不易使用暴力、投诉率低”之类的通行证。

学校招生时的男女面试分数线差异 图/微博@·轩·媛·

国务院于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区别于上述三项劳动内容的职业,女性不应以任何理由被排除在外。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了孕产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即“三期保护”(注:“三期”指经期、孕期、哺乳期),但如果出现不符合三期保护的特殊照顾,如女性通道、女性车厢等,这同样是对女性的歧视。

完善系统是一种进步,这是大层面上可以做的。

而对于每个女性个体,进步就是去主动选择,而不是被动接受。

在能力相等的情况下,主动去选择别的女性从业者,相互为彼此提供更多机会,用事实打破社会给女性无端安上的“不行、不专业、不理性”等刻板标签。

而那些,因为觉得“女性更柔和”,从而给予女性的工作机会,包括女性车厢的构想等,都可能是建立在偏见之上的陷阱,面对它们需要谨慎,需要适时拒绝。

参考资料:

https://www.bitchmedia.org/article/women-police-officers-broken-system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utlook/2020/06/18/women-police-officers-violence/

https://edition.cnn.com/2020/06/23/us/protests-police-reform-women-policing-invs/index.html

https://msmagazine.com/2020/06/08/police-reform-women/

《广西大学女生安全攻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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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更多女警察,是因为她们更“温和”吗?

此举是出于性别平等的考虑吗?又会导致怎样的结果呢?

文|橙雨伞公益

如今,很多行业都存在男女性别比悬殊的情况,比如,女警察的数量就远远少于男警察。

基于此,不少女性喊出了“我们需要更多女警察”的口号。

有意思的是,在美国“弗洛伊德”事件爆发后,一些媒体将美国频频出现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归因于警界男女比例不均,提出了增加女性进入警察系统的建议。

但是,此举是出于性别平等的考虑吗?又会导致怎样的结果呢?

“身为女性,选择女性”

先说“我们需要更多女警察”,这是一场女性的自救。

最近,豆瓣上一位抑郁症科普博主发布了一篇帖子,说很多粉丝都给她发私信,称她们在接受抑郁症治疗时,受到男医生不同程度的性骚扰。

图/豆瓣

去医院问诊,是一项再正常不过的社会行为,在此过程中,女性却有可能会遭受伤害。更糟糕的是,在封闭的诊室,如果没有提前防备进行录音录像,女性在受到侵害后,连立案都难。

当性骚扰事件屡屡发生,女性除了提高防备还能做什么?

这位科普博主提出了她的倡议:“身为女性,选择女性。”

在日常生活中,女性可以主动选择女医生、女司机、女警察、女律师、女摄影师等,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遭遇性骚扰的风险,另一方面,女性在各行业互相选择,是力量的传递,能为彼此提供更多从业机会,打破一些行业的男性垄断。

但也有人质疑,这样的提议,是在强化性别对立、倡导女性特权吗?

这里不得不把现实因素纳入考虑:在很多行业,女性都面对着性别歧视,如在招聘中因为婚育问题而被拒绝,在和男同事竞争时无端地因为“女性比男性差”的刻板印象而不被客户选择。

甚至,在很多工程类的行业,女性直接被排斥在外,失去应聘的资格。

当这些客观事实暂时无法改变时,女性之间的主动选择,能够在实际上削弱职场性别歧视,改善女性的从业条件。

当然,这位在博主也在帖子里强调了,选择女性的首要条件,是男女能力相当。

但如果,选择女性、为女性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不是因为看到女性与男性有同样好、甚至更好的业务能力,而是强调由于“女性特质”,这就成了另一个陷阱。

选择女警察,是因为她“温和”?

回到前文所述的美国“弗洛伊德”事件上,媒体发现,美国的警察中只有12%是女性,而且和男警察相比,女警察不会轻易在执法中使用暴力。

图/statista.com

正因如此,才有媒体呼吁更多女性加入警察系统,从而改善情况。

表面上,这是在改善警察群体中性别比悬殊的问题,为女性提供更多机会,实际上,却是给整个女警群体打上“温和、保守、谨慎”的标签,忽视她们的个体差异。

“暴力执法”是一个基于社会阶层、种族及个体背景等多重因素的社会行为,而不应该单单由性别划分——男警会使用暴力,女警不会,这样的结论是非常不严谨的。

在过去几年,美国确实发生过女警暴力执法的事件,涉事女警察面对即使已经举手投降的犯人,仍出于恐惧开了枪。

试想,当人们默认这条结论,此后再发生女警暴力执法的事件时,舆论对整个女警群体是否会有更加猛烈的抨击?同时,当女警被套上“温和、保守、谨慎”的道德枷锁后,因为担心遭受指责,甚至可能会在执法过程中不敢进行正当防卫。

暴力执法事件的出现,并不应该被笼统归结为性别问题,它掩盖了警察系统的真实弊端。

《华盛顿邮报》指出,一直以来,美国警察系统在招募人员时过分强调体力因素,这就导致了警察中性别的严重失衡。

但实际上,成为一个好警察,需要的绝对不仅仅是体力和力量,还需要耐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现实中,很多女警往往是因为在这些能力上更为突出,才会被看到、被重视。

曾有网友发帖,她在法国遭遇性骚扰后,一开始受理案件的男警察态度冷淡,对她说很难找到犯人,打发她回家。第二天,她重新报警后,遇到的女警察则对她的遭遇更有共情,给予了她很多行动上的帮助和情感上的支持。

实际上,警察工作远远不只是追逐打斗,能够耐心、妥善地帮助市民解决问题,应该是所有警察都需具备的基本素养。

在招募中对体力的过分强调,以及准军事化的训练,也可能会成为警察暴力执法的诱因。

《亚特兰大报》指出,武警训练和虐待行为存在着一定联系,很多新招募的警察以理想主义者的身份进入警校,却会在严苛的体罚、训斥和教官的贬低中养成愤世嫉俗的性格,并会形成一种观念:对权力更小的人大吼、施加惩罚是可以接受的行为。

女警官更多地不认同用物理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图/pewresearch.org

除了拿体力差距说话,还有一种说法是,男生在思维方式、心理承受能力上也比女生更适合做警察,甚至直接下“有些活女人就是没有男人干得好”这样的结论。

不想招你的时候说“女的就是干得不如男的好”,想招你的时候又说“女性更不容易使用暴力,比男性更适合”,在所有的话语里,女性始终是被戴着偏见眼镜的人草率评判的对象,个体的努力和能力却完全被忽略。

警察工作不分性别

为了正确地认识女性与警察的关系,我去询问了目前在公安系统工作的朋友。

他告诉我,虽然在比例上,女警大多数是负责内勤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能碰到出外勤的女警。她们有能力承担辛苦的外勤工作。

此外,他也见过有女警格斗、跆拳道、双节棍、长枪样样精通,体能和射击都很优秀,综合能力放在整个警察群体都极为出众。

另一位从业多年的女民警告诉我,自从上了大学,她一直被一视同仁地对待,并没有感觉到什么性别区分。

工作以后,因为单位人手有限,一般情况下无论男女,大家都是一起值班、加班、接警,参加各类任务。

接警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报警的人并不会考虑你是一个女警察,不管是多棘手的案件,只要接到了就得出警。

她说,她曾经接到一个案件,是要调解民工和城管的冲突,一到现场,就被一群赤裸上身、情绪激动的民工围住,当时就算害怕和心里没底,也要硬着头皮上。

最后经过长时间的了解和沟通,还是平息了他们的情绪,把事情处理妥当。

警察这个职业中,唯一存在的性别因素,可能是报警人或嫌疑人的个人需求。

几位警察都跟我说,当受害者或嫌疑人是女性时,很多时候她们会更愿意向女警察倾诉和交流。当涉及到身体接触,或是个人隐私时,一个女性应当有指定女警察受理案件的权利。

从这个角度考虑,平衡警察群体的性别比例是很重要的。

警察,以及很多职业,都是“人”的职业,而非男人和女人的职业。

我们没有理由从本质上把女性排除在一个职业之外,也没有必要为了让女性进入一个职业,赋予她们“更温和、更不易使用暴力、投诉率低”之类的通行证。

学校招生时的男女面试分数线差异 图/微博@·轩·媛·

国务院于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区别于上述三项劳动内容的职业,女性不应以任何理由被排除在外。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了孕产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即“三期保护”(注:“三期”指经期、孕期、哺乳期),但如果出现不符合三期保护的特殊照顾,如女性通道、女性车厢等,这同样是对女性的歧视。

完善系统是一种进步,这是大层面上可以做的。

而对于每个女性个体,进步就是去主动选择,而不是被动接受。

在能力相等的情况下,主动去选择别的女性从业者,相互为彼此提供更多机会,用事实打破社会给女性无端安上的“不行、不专业、不理性”等刻板标签。

而那些,因为觉得“女性更柔和”,从而给予女性的工作机会,包括女性车厢的构想等,都可能是建立在偏见之上的陷阱,面对它们需要谨慎,需要适时拒绝。

参考资料:

https://www.bitchmedia.org/article/women-police-officers-broken-system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utlook/2020/06/18/women-police-officers-violence/

https://edition.cnn.com/2020/06/23/us/protests-police-reform-women-policing-invs/index.html

https://msmagazine.com/2020/06/08/police-reform-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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