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单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

9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意见》明确,强化底线约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单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保持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比例,保持四至范围清晰、空间相对独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在充分论证人口规模基础上合理控制住宅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比重。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重大灾害治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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