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告vivi侵权案宣判:原告获赔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日消息,针对vivo商标的所有者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状告某通公司、某讯公司注册“vivi”商标及相关域名侵权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手机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vivi”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显示,针对原告提出对其判令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被告某通公司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酌定赔偿基数可能偏低的情形,法院按照上述确定的获利金额的三倍确定被告某通公司的赔偿数额,即103.5万元。

另查明,被告某讯公司销售vivi手机的交易金额已达95万余元,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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