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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互联网企业不应沉醉于产业数字化,这才是破解“社区团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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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互联网企业不应沉醉于产业数字化,这才是破解“社区团购”的关键

在诟病互联网企业不惜重金地扎堆竞逐产业数字化的“红海”之际,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它们对数字产业化的“蓝海”视而不见?政府部门可以如何引导,才能加快互联网企业拥抱数字产业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丨马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最近,互联网巨头抢占社区团购市场的现象引发人们广泛讨论。一些人担心互联网企业会把社区团购这个概念“玩坏”,垄断菜市场让一大批地摊菜贩失去生计。还有人上纲上线,认为互联网企业不务正业,缺乏社会责任,不去加强和投资技术创新,只会和线下经济抢生意。应该说,这些担心并非偶然,其背后反映了人们对互联网企业及其所代表的数字经济的一种失望与期望并存的矛盾心态。

在最近有关数字经济的一场演讲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教授区分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她指出数字经济可以分为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前者指利用数字技术把已有产业加以升级,后者指数字技术创造出全新的产业。目前互联网企业都在把线下业态搬到线上,让传统产业数字化,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所谓的产业数字化。比如,电子商务把商场店铺数字化,网约车把出租车数字化,共享单车把公共自行车数字化,网约外卖把订餐服务数字化,长租公寓把房屋租赁数字化,等等。如今,社区团购把菜贩数字化,也是如出一辙的产业数字化。

资本追逐什么,企业经营什么,只要是在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都是无可厚非的,而且也是自由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只有允许企业家可以自由追求其所愿意投资和经营的事业,才能释放强大的市场活力,让各类生产要素可以更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哪怕一些看似没有希望、冒险性强乃至纯属自杀的投资行为,只要是企业自主做出的决定,都是应该允许乃至值得包容的。毕竟,市场瞬息万变,投资机会千变万化,五十步笑百步是常有之事。所以,让资本自由流动,让企业自主经营,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

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任何资本追加和经营指向,只要是在政府和社会容许的范围内,只要是对其所进入的行业带来了不同的可能,都是应该允许乃至值得鼓励的。市场经济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唯有经历一番腥风血雨的激烈竞争,才能始见分晓和成王败寇。与此同时,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这个看似无序实则有着内在秩序的过程会或长或短,但是都需要“让子弹飞一会儿”。所以,政府部门大可静观其变,而不必着急盲动。

之所以人们对社区团购等概念提高了警惕,在于这些产业数字化的初始神话和美好故事,很快就原形毕露、昙花一现。不仅导致自身一地鸡毛,而且让其所进入的既有行业遭受重创。这些互联网企业把既有产业数字化的同时,也在通过“破坏性创造”对旧产业带来摧枯拉朽的洗牌效应。因此,产业数字化固然带来了一些希望,但是受制于许多既有监管架构和市场规则的制约,并没有很好地推动新旧产业之间的有机融合。

产业数字化看似在创造新产业,毋宁说是为旧产业穿了一件“皇帝的新衣”。产业数字化是“产业+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产业”,因此归根结底并没有使既有产业实现质的转型。如果只是把既有产业照搬到互联网上,那么只不过是让这些产业“搬家”或“挪窝”。随着互联网日益渗透到各个行业和社会角落,流量红利见顶驱使互联网企业竞逐最后的线下领域。但是,当所有线下产业基本数字化时,产业数字化的红利会消耗殆尽,而数字经济继续走下去的道路也将越走越窄。

应该说,产业数字化是互联网时代的第一阶段和上半场,也为我们今日的数字经济奠定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是,互联网的第二阶段和下半场不应该是产业数字化的继续,而应该更加聚焦数字产业化,善用数字技术去真正打造出前所未有的新产业。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不能继续沉醉于产业数字化,不能继续陶醉于从一到N地复制和升级既有的产业,而要追求从无到有和从零到一地创造前所未有的全新产业。

大型互联网企业财大气粗,可以一掷千金,但是它们也并非盲目无知。产业数字化一定存在难以抗拒的魔力,使互联网企业不惜挤破头地纷纷加入。与此同时,数字产业化看似代表未来和值得拥有,但是也一定存在难以驾驭和令人生畏的风险,使互联网企业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我们在鼓励互联网企业从产业数字化走向数字产业化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还有很多传统产业同互联网尚没有半毛钱关系,而产业数字化的进程仍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在诟病互联网企业不惜重金地扎堆竞逐产业数字化的“红海”之际,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它们对数字产业化的“蓝海”视而不见?政府部门可以如何引导,才能加快互联网企业拥抱数字产业化?因此,与其对互联网企业的资本“原罪”进行无谓的拷问,不若反思目前数字经济和监管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痼疾,并提出可以促进互联网企业“回头是岸”的有效政策措施。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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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互联网企业不应沉醉于产业数字化,这才是破解“社区团购”的关键

在诟病互联网企业不惜重金地扎堆竞逐产业数字化的“红海”之际,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它们对数字产业化的“蓝海”视而不见?政府部门可以如何引导,才能加快互联网企业拥抱数字产业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丨马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最近,互联网巨头抢占社区团购市场的现象引发人们广泛讨论。一些人担心互联网企业会把社区团购这个概念“玩坏”,垄断菜市场让一大批地摊菜贩失去生计。还有人上纲上线,认为互联网企业不务正业,缺乏社会责任,不去加强和投资技术创新,只会和线下经济抢生意。应该说,这些担心并非偶然,其背后反映了人们对互联网企业及其所代表的数字经济的一种失望与期望并存的矛盾心态。

在最近有关数字经济的一场演讲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教授区分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她指出数字经济可以分为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前者指利用数字技术把已有产业加以升级,后者指数字技术创造出全新的产业。目前互联网企业都在把线下业态搬到线上,让传统产业数字化,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所谓的产业数字化。比如,电子商务把商场店铺数字化,网约车把出租车数字化,共享单车把公共自行车数字化,网约外卖把订餐服务数字化,长租公寓把房屋租赁数字化,等等。如今,社区团购把菜贩数字化,也是如出一辙的产业数字化。

资本追逐什么,企业经营什么,只要是在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都是无可厚非的,而且也是自由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只有允许企业家可以自由追求其所愿意投资和经营的事业,才能释放强大的市场活力,让各类生产要素可以更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哪怕一些看似没有希望、冒险性强乃至纯属自杀的投资行为,只要是企业自主做出的决定,都是应该允许乃至值得包容的。毕竟,市场瞬息万变,投资机会千变万化,五十步笑百步是常有之事。所以,让资本自由流动,让企业自主经营,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

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任何资本追加和经营指向,只要是在政府和社会容许的范围内,只要是对其所进入的行业带来了不同的可能,都是应该允许乃至值得鼓励的。市场经济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唯有经历一番腥风血雨的激烈竞争,才能始见分晓和成王败寇。与此同时,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这个看似无序实则有着内在秩序的过程会或长或短,但是都需要“让子弹飞一会儿”。所以,政府部门大可静观其变,而不必着急盲动。

之所以人们对社区团购等概念提高了警惕,在于这些产业数字化的初始神话和美好故事,很快就原形毕露、昙花一现。不仅导致自身一地鸡毛,而且让其所进入的既有行业遭受重创。这些互联网企业把既有产业数字化的同时,也在通过“破坏性创造”对旧产业带来摧枯拉朽的洗牌效应。因此,产业数字化固然带来了一些希望,但是受制于许多既有监管架构和市场规则的制约,并没有很好地推动新旧产业之间的有机融合。

产业数字化看似在创造新产业,毋宁说是为旧产业穿了一件“皇帝的新衣”。产业数字化是“产业+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产业”,因此归根结底并没有使既有产业实现质的转型。如果只是把既有产业照搬到互联网上,那么只不过是让这些产业“搬家”或“挪窝”。随着互联网日益渗透到各个行业和社会角落,流量红利见顶驱使互联网企业竞逐最后的线下领域。但是,当所有线下产业基本数字化时,产业数字化的红利会消耗殆尽,而数字经济继续走下去的道路也将越走越窄。

应该说,产业数字化是互联网时代的第一阶段和上半场,也为我们今日的数字经济奠定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是,互联网的第二阶段和下半场不应该是产业数字化的继续,而应该更加聚焦数字产业化,善用数字技术去真正打造出前所未有的新产业。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不能继续沉醉于产业数字化,不能继续陶醉于从一到N地复制和升级既有的产业,而要追求从无到有和从零到一地创造前所未有的全新产业。

大型互联网企业财大气粗,可以一掷千金,但是它们也并非盲目无知。产业数字化一定存在难以抗拒的魔力,使互联网企业不惜挤破头地纷纷加入。与此同时,数字产业化看似代表未来和值得拥有,但是也一定存在难以驾驭和令人生畏的风险,使互联网企业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我们在鼓励互联网企业从产业数字化走向数字产业化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还有很多传统产业同互联网尚没有半毛钱关系,而产业数字化的进程仍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在诟病互联网企业不惜重金地扎堆竞逐产业数字化的“红海”之际,我们需要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它们对数字产业化的“蓝海”视而不见?政府部门可以如何引导,才能加快互联网企业拥抱数字产业化?因此,与其对互联网企业的资本“原罪”进行无谓的拷问,不若反思目前数字经济和监管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痼疾,并提出可以促进互联网企业“回头是岸”的有效政策措施。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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