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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伟:针对互联网平台,除了反垄断,还有更多新型工具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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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伟:针对互联网平台,除了反垄断,还有更多新型工具可用

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

2020年12月19日,天津,超市前贴满社区团购宣传海报。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陈永伟 (《比较》研究部主管)

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很多互联网平台异军突起。这些平台带来了巨大的效率改进,为人们带来了很多便捷,但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例如,就业、隐私保护、对创新创业的影响等。很多人认为,这些问题源于平台的垄断。例如,美国众议院最近出了一个关于互联网平台竞争问题的报告,就对互联网平台大加批判。在报告里,互联网平台巨头被批为比20世纪初的垄断企业更为可怕的存在——当时的企业虽然垄断,但本身还创造很多就业,例如洛克菲勒钢铁,创造的就业比整个美国陆军还多,而现在的科技巨头则是用人工智能消灭就业,带来就业问题。除此之外,互联网平台还侵犯隐私、控制言论、抑制创新,由此产生很多问题。

面临互联网平台带来的所有问题,美国和欧洲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欧洲用非常强的反垄断力量敲打科技巨头,同时出台了GDPR、DMA、DSA等严格的法律进行严格约束;美国则是带有波动性的方案,由于两党主张不同而波动,带有政党色彩,严监管和松监管的轮回。对于中国来讲,这些方案自然有可以借鉴之处,但必须认识到,它们并不能直接照搬过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事实上,欧洲由于监管过于严格,因此没有一家互联网平台能够发展起来,而美国党政背景之下的监管也很难支持互联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对于中国来讲,要发展好数字经济,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走出不同于欧美的第三条道路,也就是中国道路。

那么中国道路怎么走?我觉得我们首先要思考一下,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在我看来,似乎有几个问题是亟需回答的:

第一个问题,有哪些问题是用竞争解决的,有哪些不能用竞争解决的?因为市场是会失灵的,有些问题用竞争解决不了,如贫富分化,竞争仅能解决事前意义上的不公平,而不能解决事后意义上的不公平。其实有很多问题本不是能够由竞争政策所来解决的,硬要把这些问题推到竞争政策的话,可能让这个政策承担他不能承担之重。

第二个问题,什么叫竞争?竞争概念不断演变,竞争的模式也在变化,反垄断理论的提出是与产业组织理论结合在一起的,不同的产业组织理论流派对竞争的描述不同,而这种差异并未体现在法律中。因此我们是否需要将竞争新模式归纳出来,再考虑对其进行监管。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竞争是不是有时候不足了、有时候是不是过度了?不正当的竞争有不同的形式,需要区分究竟哪些竞争是好的哪些是坏的。

第四个问题是,阻碍竞争的力量究竟是什么?以滴滴为例,滴滴为什么有那么高的市场份额?原因是它的监管合规标准非常高,不放松准入的话,没有人竞争当然是垄断,所谓高的进入门槛实际上在帮助他垄断。

第五个问题,用什么方法可以纠正存在的问题呢?其实竞争政策有很多,反垄断是核武器,不能轻易运用,反垄断是否有想象中那么有用?其实可能没有那么有用。如果用这种方法进行监管,既打乱了市场稳定运行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并未实现目的。其实我们纠正问题的工具有很多,不是只有反垄断。

除了对以上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外,我们还需要认识,中国本身有什么不同于美欧的特点。我想,我们首先要考虑在制度层面上的不同。和美欧不一样,中国有十分明显的制度优势。这决定了我们在面临问题时,可以有超强的纠错能力。这是我们能够在互联网发展早期敢于秉持包容审慎的底气,也是我们的战略定力。我想,在互联网发展趋于成熟,亟需要进行科学监管时,这种制度优势也是首先需要强调的。

除了制度特点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中国互联网竞争状态上的特点。中国和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区别是什么:第一是竞争的业态,美国是每一家企业市场力量比较强,而中国在任何一个行业都存在猛烈的竞争。第二是竞争领域,美国更多在高科技,中国更多是民生领域。第三普惠性方面,美国想方设法压制雇员不重视员工,而中国是大力运用人工优势。最后是中国的某些行业存在强烈的行业管制的色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垄断。

在此基础上,在构建中国特色竞争体系的时候,有几个关系需要考虑:一是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关系,不是所有问题都用竞争政策解决;二是竞争政策内部体系的关系,不是只有反垄断法;三是反垄断与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反垄断是要经过效率权衡和考虑的。  

在考虑了以上问题、特征和关系后,我想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这里我给出几点设想:

一是利用中国独特的制度优势,在党的领导之下,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中国的制度优势在于有超强的纠错能力,可能并不是那么怕错。

二是处理好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关系,厘清边界。这里要解决的其实是产业政策的问题,产业政策要配套。很多的职能要从竞争政策中剥离出来。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只用竞争政策一把钥匙开所有的锁。

三是处理好竞争政策体系内部的关系。竞争政策内部的体系是复杂的,工具很多,既有反垄断,有反不正当竞争,也有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市场调查等很多新型的竞争工具。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竞争工具,而不能仅仅考虑反垄断,让核武器常态化。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其实各国都比较推崇的市场调查,以及有中国特色的约谈等方式,都是很好的,连续性的竞争工具,它们可以避免很多反垄断存在的弊病。但这些工具目前应用得还不够,以后可以考虑更多选择使用。

我讲这么多,最重要的一点,一定坚持党的领导,用好我们制度优势,我相信一定能解决好平台问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是作者在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年会上的演讲。作者授权界面新闻发布。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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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伟:针对互联网平台,除了反垄断,还有更多新型工具可用

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

2020年12月19日,天津,超市前贴满社区团购宣传海报。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陈永伟 (《比较》研究部主管)

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很多互联网平台异军突起。这些平台带来了巨大的效率改进,为人们带来了很多便捷,但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例如,就业、隐私保护、对创新创业的影响等。很多人认为,这些问题源于平台的垄断。例如,美国众议院最近出了一个关于互联网平台竞争问题的报告,就对互联网平台大加批判。在报告里,互联网平台巨头被批为比20世纪初的垄断企业更为可怕的存在——当时的企业虽然垄断,但本身还创造很多就业,例如洛克菲勒钢铁,创造的就业比整个美国陆军还多,而现在的科技巨头则是用人工智能消灭就业,带来就业问题。除此之外,互联网平台还侵犯隐私、控制言论、抑制创新,由此产生很多问题。

面临互联网平台带来的所有问题,美国和欧洲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欧洲用非常强的反垄断力量敲打科技巨头,同时出台了GDPR、DMA、DSA等严格的法律进行严格约束;美国则是带有波动性的方案,由于两党主张不同而波动,带有政党色彩,严监管和松监管的轮回。对于中国来讲,这些方案自然有可以借鉴之处,但必须认识到,它们并不能直接照搬过来解决中国的问题。事实上,欧洲由于监管过于严格,因此没有一家互联网平台能够发展起来,而美国党政背景之下的监管也很难支持互联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对于中国来讲,要发展好数字经济,就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走出不同于欧美的第三条道路,也就是中国道路。

那么中国道路怎么走?我觉得我们首先要思考一下,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在我看来,似乎有几个问题是亟需回答的:

第一个问题,有哪些问题是用竞争解决的,有哪些不能用竞争解决的?因为市场是会失灵的,有些问题用竞争解决不了,如贫富分化,竞争仅能解决事前意义上的不公平,而不能解决事后意义上的不公平。其实有很多问题本不是能够由竞争政策所来解决的,硬要把这些问题推到竞争政策的话,可能让这个政策承担他不能承担之重。

第二个问题,什么叫竞争?竞争概念不断演变,竞争的模式也在变化,反垄断理论的提出是与产业组织理论结合在一起的,不同的产业组织理论流派对竞争的描述不同,而这种差异并未体现在法律中。因此我们是否需要将竞争新模式归纳出来,再考虑对其进行监管。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竞争是不是有时候不足了、有时候是不是过度了?不正当的竞争有不同的形式,需要区分究竟哪些竞争是好的哪些是坏的。

第四个问题是,阻碍竞争的力量究竟是什么?以滴滴为例,滴滴为什么有那么高的市场份额?原因是它的监管合规标准非常高,不放松准入的话,没有人竞争当然是垄断,所谓高的进入门槛实际上在帮助他垄断。

第五个问题,用什么方法可以纠正存在的问题呢?其实竞争政策有很多,反垄断是核武器,不能轻易运用,反垄断是否有想象中那么有用?其实可能没有那么有用。如果用这种方法进行监管,既打乱了市场稳定运行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并未实现目的。其实我们纠正问题的工具有很多,不是只有反垄断。

除了对以上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外,我们还需要认识,中国本身有什么不同于美欧的特点。我想,我们首先要考虑在制度层面上的不同。和美欧不一样,中国有十分明显的制度优势。这决定了我们在面临问题时,可以有超强的纠错能力。这是我们能够在互联网发展早期敢于秉持包容审慎的底气,也是我们的战略定力。我想,在互联网发展趋于成熟,亟需要进行科学监管时,这种制度优势也是首先需要强调的。

除了制度特点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中国互联网竞争状态上的特点。中国和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区别是什么:第一是竞争的业态,美国是每一家企业市场力量比较强,而中国在任何一个行业都存在猛烈的竞争。第二是竞争领域,美国更多在高科技,中国更多是民生领域。第三普惠性方面,美国想方设法压制雇员不重视员工,而中国是大力运用人工优势。最后是中国的某些行业存在强烈的行业管制的色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垄断。

在此基础上,在构建中国特色竞争体系的时候,有几个关系需要考虑:一是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关系,不是所有问题都用竞争政策解决;二是竞争政策内部体系的关系,不是只有反垄断法;三是反垄断与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反垄断是要经过效率权衡和考虑的。  

在考虑了以上问题、特征和关系后,我想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这里我给出几点设想:

一是利用中国独特的制度优势,在党的领导之下,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中国的制度优势在于有超强的纠错能力,可能并不是那么怕错。

二是处理好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关系,厘清边界。这里要解决的其实是产业政策的问题,产业政策要配套。很多的职能要从竞争政策中剥离出来。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只用竞争政策一把钥匙开所有的锁。

三是处理好竞争政策体系内部的关系。竞争政策内部的体系是复杂的,工具很多,既有反垄断,有反不正当竞争,也有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市场调查等很多新型的竞争工具。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竞争工具,而不能仅仅考虑反垄断,让核武器常态化。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其实各国都比较推崇的市场调查,以及有中国特色的约谈等方式,都是很好的,连续性的竞争工具,它们可以避免很多反垄断存在的弊病。但这些工具目前应用得还不够,以后可以考虑更多选择使用。

我讲这么多,最重要的一点,一定坚持党的领导,用好我们制度优势,我相信一定能解决好平台问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是作者在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年会上的演讲。作者授权界面新闻发布。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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