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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被禁止,药师能起到真正的作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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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被禁止,药师能起到真正的作用了吗?

从目前的阶段来看,医药正在逐步分家,处方流转平台也正在逐步建好,网售处方药也在开闸,这对执业药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好的方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原祎鸣

编辑 | 谢欣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专营“租借执业资格证书”中介业务的“挂证”灰产行业,自此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12月23日,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为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对执业药师挂靠等不合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其强调:

  •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事实上,执业药师的违规行为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1994年,中国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但在发展中却产生了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最为屡见不鲜也是最为严重的就是“挂证”行为,即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在药店兼职,但平时不在岗,只有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才会出现在药店。

这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需在岗;当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针对这一行为,国家层面每年都有相关措施出台,然而为何“挂证”行为依旧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即执业药师数量以及专业水平不足、执业药师与零售药店之间关系尴尬和制度缺失及监管不力。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2018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数据显示,全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103万余人,其中注册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人数仅46万余人。执业药师和药店配置比例达不到1:1,现有执业药师数量仅能满足药品零售企业7成需求,这也意味着执业药师缺口还非常大。

对于药店的运营成本来说,据统计,相比较雇佣雇佣全职执业药师,雇佣一个普通员工每个月可以节省接近5000元。

一前三甲医院药房管理工作人员周泳(化名)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职业药师一般都是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工作,药店很少有执业药师。

但总体来说,不管是三甲医院的药店还是街边的大药房,都会倾向于租用执业药师证来降低成本,毕竟药店请一个执业药师所需要开的工资大概是普通员工的2到3倍,以上种种原因就直接导致了公共医疗服务的场所变成了商业卖场。

零售药店不愿请,执业药师也不愿去。由于现阶段来看,执业药师的工作并不为大众所认可。

执业药师应当起到规范合理用药,指导患者更科学的使用药品的重要作用。但是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工作和销售人员一样,甚至销售量不如销售人员高,无法体现其专业性,更是获得职业成就感,这对受教育程度更高的执业药师来说是一种打击,因此很多执业药师也并不愿意去零售药店工作。

法律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虽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对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但规定代替不了法律,我国的执业药师法还未出台,“挂证”行为的处罚暂时没有做到有法可依。

周泳表示,由于法律的缺失,药监局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很多时候他们并不知道执业药师是否在药店内工作,总体来说市场监管的力度也不是很大。

在《意见稿》出台后,“挂证”行为减少,执业药师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了吗?

《问药师》创始人、原北京和睦家医院药师冀连梅就此问题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意见稿》的落实,虽然可以改善挂靠行为,但执业药师定位的尴尬以及执业药师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等后续问题,远不是这一个《意见稿》所能解决。

即使是《意见稿》出台后,必然会有一部分执业药师流入零售药店,其水平是否足以担当起这个责任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现阶段来看,不仅仅是药学专业的可以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还有医院护士甚至生物相关的人士也可以考,目前这个准入机制是不够严格的。”冀连梅说到。

因此,如果《意见稿》的出台强制让执业药师去到零售药店工作,他们能不能担任起等工作还是令人担忧的。“现在医院的职称药师都会屡有发生开错药的行为,如果这个责任交给了执业药师,他们是否能够合格的完成这个工作?”冀连梅问到。

因此,冀连梅认为,如果想要从根本上规范执业药师,从教育阶段就要开始设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准入门槛、在岗执业药师的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的机会都缺一不可。

但《意见稿》的落实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至少在行政规范手段上更严格的打击了执业药师“挂靠”行为。毕竟一部分在医院有着本职工作,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但根本不可能去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不可能挂靠了,就是在肃清执业药师这一队伍。

“虽然眼下执业药师不一定足以担当重任,但起码来到了药店,就比从前根本没有要好。”冀连梅说。

打击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下一步,就是改变执业药师的收入模式与评价模式,并让其真正承接处方流转出来的工作,发挥其职业作用。

“其实在发达国家,80%的药师都是在零售药店工作,中国也是在向着这一方向努力,《意见稿》完成的是第一步,即先吸引一部分医院中的药师去到零售药店。”冀连梅说。

从目前的阶段来看,医药正在逐步分家,处方流转平台也正在逐步建好,网售处方药也在开闸,这对执业药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好的方向。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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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被禁止,药师能起到真正的作用了吗?

从目前的阶段来看,医药正在逐步分家,处方流转平台也正在逐步建好,网售处方药也在开闸,这对执业药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好的方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原祎鸣

编辑 | 谢欣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专营“租借执业资格证书”中介业务的“挂证”灰产行业,自此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12月23日,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为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对执业药师挂靠等不合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其强调:

  •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事实上,执业药师的违规行为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1994年,中国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但在发展中却产生了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最为屡见不鲜也是最为严重的就是“挂证”行为,即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在药店兼职,但平时不在岗,只有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才会出现在药店。

这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需在岗;当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针对这一行为,国家层面每年都有相关措施出台,然而为何“挂证”行为依旧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即执业药师数量以及专业水平不足、执业药师与零售药店之间关系尴尬和制度缺失及监管不力。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2018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数据显示,全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103万余人,其中注册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人数仅46万余人。执业药师和药店配置比例达不到1:1,现有执业药师数量仅能满足药品零售企业7成需求,这也意味着执业药师缺口还非常大。

对于药店的运营成本来说,据统计,相比较雇佣雇佣全职执业药师,雇佣一个普通员工每个月可以节省接近5000元。

一前三甲医院药房管理工作人员周泳(化名)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职业药师一般都是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工作,药店很少有执业药师。

但总体来说,不管是三甲医院的药店还是街边的大药房,都会倾向于租用执业药师证来降低成本,毕竟药店请一个执业药师所需要开的工资大概是普通员工的2到3倍,以上种种原因就直接导致了公共医疗服务的场所变成了商业卖场。

零售药店不愿请,执业药师也不愿去。由于现阶段来看,执业药师的工作并不为大众所认可。

执业药师应当起到规范合理用药,指导患者更科学的使用药品的重要作用。但是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工作和销售人员一样,甚至销售量不如销售人员高,无法体现其专业性,更是获得职业成就感,这对受教育程度更高的执业药师来说是一种打击,因此很多执业药师也并不愿意去零售药店工作。

法律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虽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对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但规定代替不了法律,我国的执业药师法还未出台,“挂证”行为的处罚暂时没有做到有法可依。

周泳表示,由于法律的缺失,药监局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很多时候他们并不知道执业药师是否在药店内工作,总体来说市场监管的力度也不是很大。

在《意见稿》出台后,“挂证”行为减少,执业药师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了吗?

《问药师》创始人、原北京和睦家医院药师冀连梅就此问题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意见稿》的落实,虽然可以改善挂靠行为,但执业药师定位的尴尬以及执业药师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等后续问题,远不是这一个《意见稿》所能解决。

即使是《意见稿》出台后,必然会有一部分执业药师流入零售药店,其水平是否足以担当起这个责任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现阶段来看,不仅仅是药学专业的可以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还有医院护士甚至生物相关的人士也可以考,目前这个准入机制是不够严格的。”冀连梅说到。

因此,如果《意见稿》的出台强制让执业药师去到零售药店工作,他们能不能担任起等工作还是令人担忧的。“现在医院的职称药师都会屡有发生开错药的行为,如果这个责任交给了执业药师,他们是否能够合格的完成这个工作?”冀连梅问到。

因此,冀连梅认为,如果想要从根本上规范执业药师,从教育阶段就要开始设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准入门槛、在岗执业药师的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的机会都缺一不可。

但《意见稿》的落实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至少在行政规范手段上更严格的打击了执业药师“挂靠”行为。毕竟一部分在医院有着本职工作,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但根本不可能去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不可能挂靠了,就是在肃清执业药师这一队伍。

“虽然眼下执业药师不一定足以担当重任,但起码来到了药店,就比从前根本没有要好。”冀连梅说。

打击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下一步,就是改变执业药师的收入模式与评价模式,并让其真正承接处方流转出来的工作,发挥其职业作用。

“其实在发达国家,80%的药师都是在零售药店工作,中国也是在向着这一方向努力,《意见稿》完成的是第一步,即先吸引一部分医院中的药师去到零售药店。”冀连梅说。

从目前的阶段来看,医药正在逐步分家,处方流转平台也正在逐步建好,网售处方药也在开闸,这对执业药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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