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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近2亿“中产边缘”群体是内需增长的最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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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近2亿“中产边缘”群体是内需增长的最大潜力

2亿左右“中产边缘”群体是我国未来中产阶层与内需增长的最大潜力所在。“打工人”是这一阶层的主力人群。

2020年12月22日,深圳,行人从地铁通道内“加油 打工人”主题广告前走过。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文 | 中泰证券研究所 徐驰 张文宇

“需求侧”一词因在年底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频繁提及而备受资本市场瞩目。如:年底政治局会议强调 “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途径。

既然政策如此重视内需,那么为何外需与内需的“剪刀差”仍在扩大?参考日、韩等国际经验,提振消费率的关键是什么?我国目前提振内需最大的潜力人群是哪些?这些人群未来5-10年又会孕育哪些消费领域的细分机会?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扩大内需一直是各类经济政策中出现最高频的词汇,但政策落地的效果仿佛却一直不尽如人意。

从历史数据来看,尽管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比一直在提升,但我国消费率的提升并不能够说明消费内生动力的增强,而更多的可能是投资的增速快速下滑导致的“被动式”提升。相对于历史相同阶段的发达国家,我国修正后的消费率仍较国际水平偏低,内需依然相对薄弱:以人均GDP(2010年美元不变价)划分发展阶段,我国居民消费率为40.68%,修正后约50.68%,仍远低于韩国的60.40%及日本的59.12%。

从今年疫情以来新的变化看,尽管我国是全球所有国家中疫情防控做的最好,经济恢复速度最快的国家,然而,无论是上半年疫情爆发下全球需求的萎缩亦或是下半年全球经济开始出现修复,内需与外需的“剪刀差”却均在持续扩大中。

以疫情前的数据来看,2019年上半年,我国消费市场增速为8.44%,远大于商品出口增速0.13%,这或许说明我国国内消费增长潜力明显强于外需市场。但从疫情后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国内消费市场萎缩11.76%,萎缩速度明显快于商品出口(-6.21%)。今年下半年,出口速度更是远远强于国内消费的恢复,成为驱动本轮中国经济向上的核心力量。下半年以来外贸持续超预期增长,11月出口增长19%,出口规模恢复至去年同期的102.2%,而消费市场增速恢复相对较慢,10月份社零增速为4.3%(去年同期7.2%),前10个月国内消费市场仅恢复至去年同期的93.16%。

实际上我国消费率与内需的长期低于预期不是偶然的。纵观全球各国发展历程,新兴经济体向发达国家的追赶都要经历从生产型、投资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型。这其中,能否成功实现由投资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的转型决定了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最关键的因素就是能否通过收入分配改革,缩小贫富分化,扩大中产阶层数量,进而提升全社会消费率。

从各国实际转型经验看,拉美与日韩则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经验:以墨西哥为代表的拉美国家一度也曾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未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收入分配改革,使得广大社会底层民众,并没有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反而深陷“发展痛苦”之中,最终经济增长也难以维系;而日、韩在迈向发达国家的历程中,则通过长达十年的收入分配改革,大力促进普通居民收入增长,并通过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居住、 医疗等救助,以及一系列减税、降费等措施,降低其负担,使得这一时期中产阶层扩大,最终分别在20世纪70年代与90年代形成全社会消费率趋势上行的拐点。

与日韩等国历史相同发展阶段相比,我国的贫富分化程度或更加剧烈,这恐怕是我国消费率和内需长期难以趋势性提振的关键所在。

从历史角度看,与日本长达40年的战后增长期相比,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导致的市场化经济的起步较晚,造成人均资本与财富积累增速曲线更加“陡峭”。财富传承效应加剧了年轻世代内部的贫富差距,像是从出生便存在天然的鸿沟,“先富带动后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异化为“先富带动后代富”。

从横向的国际对比来看,我国贫富分化水平也或在高位。2018年,中国人均GDP与日本1982年水平相当,但中国基尼系数为0.468,远高于日本1982年的0.34。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发布数据显示,考虑到隐性收入等因素,我国实际基尼系数或超0.6。这造成了我国社会收入结构始终呈现低收入人群占比相对较高,而最富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或中产阶层占比始终偏低。

同时,以智联招聘和新浪财经中全国10余个核心城市最新工资收入数据来看,2020年多数核心城市“打工人”月工资平均数普遍是中位数的一倍左右,平均数与中位数相对较大的差距本身就意味着劳动者之间收入分化较大。从中位数看,十余个核心城市“打工人”月工资中位数普遍不足5000元,而上述城市的二手房房价中位数则普遍在400万-500万元以上。另外,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全国约72.4%的网民月收入不足5000元,占比高达72.4%。

总之,与日韩等国消费率拐点形成的历史的同期相比,我国贫富分化更加严峻,低收入群体占比更加庞大,而内需的中坚力量中产阶层占比却只有相关国家同期的一半左右(约为不到20%,这一数据我们后文将详细分析),也就是说:尽管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下,但由于特殊的发展阶段和过去不完善的分配制度,多数劳动者分享到的财富“蛋糕”较为有限,故其无能力进一步扩大消费,是制约消费率提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说,2017年十九大至今的三年,政策对贫富分化和收入结构的调整主要集中在“最贫困人群”的社会兜底工作。那么,为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调节贫富分化,扩大居民消费能力与中产阶层数量,从而实现提振内需已越来越成为“十四五”期间政策的重要发力方向。

国家统计局采用世界银行中等收入标准(以 “日人均收入1.9美元”这一贫困线为参照系,日人均收入介于10至50美元或10至100美元的人为中等收入群体),即换算后中等收入标准为年收入2.5万-25万元而定,统计得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为4亿人。

不过,国内学界普遍认为,中产阶层的衡量应包含财富收入、社会地位以及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等多种维度,其并不完全等同于统计局及学术界通过收入分布的相对标准而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

此外,在我国“纺锤型”的收入结构上来说,2.5万-25万元这一划分标准太过宽泛,我们应该还要需要聚焦于这4.5亿中等收入群体中最具消费潜力的细化的部分群体。

清华大学社会学家李强教授在《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一书中,通过收入、教育、职业等维度构建“国际社会经济职业地位指数(ISEI)”对我国10亿的16-64岁的劳动人口中社会阶层的上层、中产及下层阶级进行相对权威的刻画,结果表明,我国社会阶层呈明显的“土”字型结构:上层阶级比例为5.62%,中产阶级为19.12%,下层阶级为75.25%。同时,其认为中产边缘层(中产阶层的下沿)与中产过渡层(下层阶级的上沿)的占比分别为13.90%、4.4%。也就是说,1.83亿的“中产边缘”占统计局口径下的约4亿的中等收入群体的50%左右。

我们认为,这2亿左右“中产边缘”群体是我国未来中产阶层与内需增长的最大潜力所在:若能率先提升这近2亿中产的消费潜力,或能从中等收入群体内部快速培育我国消费市场的主导力量,激活我国庞大的内需消费市场。

这一阶层究竟对应哪些人群呢?我们发现,中产边缘及中产过渡阶层的主要构成为:城市大学生与新生代农民工。但这两类人群在一定程度上都不得不承担在大城市安家落户的“隐形成本”。倘若政策能够在住房、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减轻其“安家落户”负担,使其晋升为中产阶层,将带来较大的消费乘数效应的逻辑。

事实上,刚刚举行的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大篇幅强调:“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等。

从实际情况看,如果希望减轻上述近2亿群体“安家落户”的负担,进而提升全社会消费率,必然涉及到数目不菲的资金与资源的投入。这在当前减税降费后,财政收支本已压力较大之下,单方面指望政府方面的财政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意味着,必须要通过转移支付实现不同居民主体之间的收入的相对公平。而转移支付的方式,从国际经验看,有两种形式:1)以税收为主的“第二次分配”;2)以“捐款”等为主的“第三次分配”。

所谓“第三次分配”,其本质是鼓励富人阶层的自愿财富转移及捐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来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三次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不同于再分配的围绕财政税收等政策机制,第三次分配机制的核心是公益、慈善等非盈利为核心的社会机制的健全,其本质是鼓励富人阶层的自愿收入转移及捐款。

虽然从经济学原理上,两种方式似乎殊途同归,都是让富裕人群对中低收入群体让利。然而,实际过程中,对不同的细分主体及相关消费品的影响“南辕北辙”。去年的四中全会和今年的五中全会均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意味着,三次分配或将是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重要路径。

考虑到我国复杂的国情,再考虑到美国“二次分配”之鉴,如果我国收入分配改革选择通过以“二次分配”,即对劳动收入提高税率的形式,那么或逐渐演变成对中国核心城市年轻人、中产阶层定向的“工资税”。这将造成中产阶层中上沿的萎缩,其对应的消费升级与高端消费亦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纵观历史,前1%精英阶层的担当精神与是否愿意让利,是决定一个国家转型成败的关键所在。但“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看似公开公平”二次分配“难以发挥实效的原因。值得庆幸的是,伴随我国新基建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完善,使得政府采取针对性和效率更强,即“引导、鼓励富人捐款”的第三次分配改革或成为可能。由于“三次分配”更加聚焦贫富分化的核心——前1%的富人精英,这种定向的捐款或既能调节收入结构,也能一定程度上保护其他99%的收入结构,避免陷入因征税效率低下、漏税避税而导致的中产阶层的萎缩。在这种情形下,既能维持中等收入中上沿阶层对现有高端消费市场的持续景气,又能起到提升居民消费,提振大众消费的目的。

(本文节选自中泰证券报告《关注第三次分配:消费主导与投资机会如何看》,部分内容有改动。)

来源:李迅雷金融与投资

原标题:关注第三次分配:消费主导与投资机会如何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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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近2亿“中产边缘”群体是内需增长的最大潜力

2亿左右“中产边缘”群体是我国未来中产阶层与内需增长的最大潜力所在。“打工人”是这一阶层的主力人群。

2020年12月22日,深圳,行人从地铁通道内“加油 打工人”主题广告前走过。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文 | 中泰证券研究所 徐驰 张文宇

“需求侧”一词因在年底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频繁提及而备受资本市场瞩目。如:年底政治局会议强调 “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途径。

既然政策如此重视内需,那么为何外需与内需的“剪刀差”仍在扩大?参考日、韩等国际经验,提振消费率的关键是什么?我国目前提振内需最大的潜力人群是哪些?这些人群未来5-10年又会孕育哪些消费领域的细分机会?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扩大内需一直是各类经济政策中出现最高频的词汇,但政策落地的效果仿佛却一直不尽如人意。

从历史数据来看,尽管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比一直在提升,但我国消费率的提升并不能够说明消费内生动力的增强,而更多的可能是投资的增速快速下滑导致的“被动式”提升。相对于历史相同阶段的发达国家,我国修正后的消费率仍较国际水平偏低,内需依然相对薄弱:以人均GDP(2010年美元不变价)划分发展阶段,我国居民消费率为40.68%,修正后约50.68%,仍远低于韩国的60.40%及日本的59.12%。

从今年疫情以来新的变化看,尽管我国是全球所有国家中疫情防控做的最好,经济恢复速度最快的国家,然而,无论是上半年疫情爆发下全球需求的萎缩亦或是下半年全球经济开始出现修复,内需与外需的“剪刀差”却均在持续扩大中。

以疫情前的数据来看,2019年上半年,我国消费市场增速为8.44%,远大于商品出口增速0.13%,这或许说明我国国内消费增长潜力明显强于外需市场。但从疫情后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国内消费市场萎缩11.76%,萎缩速度明显快于商品出口(-6.21%)。今年下半年,出口速度更是远远强于国内消费的恢复,成为驱动本轮中国经济向上的核心力量。下半年以来外贸持续超预期增长,11月出口增长19%,出口规模恢复至去年同期的102.2%,而消费市场增速恢复相对较慢,10月份社零增速为4.3%(去年同期7.2%),前10个月国内消费市场仅恢复至去年同期的93.16%。

实际上我国消费率与内需的长期低于预期不是偶然的。纵观全球各国发展历程,新兴经济体向发达国家的追赶都要经历从生产型、投资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型。这其中,能否成功实现由投资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的转型决定了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最关键的因素就是能否通过收入分配改革,缩小贫富分化,扩大中产阶层数量,进而提升全社会消费率。

从各国实际转型经验看,拉美与日韩则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经验:以墨西哥为代表的拉美国家一度也曾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未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收入分配改革,使得广大社会底层民众,并没有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反而深陷“发展痛苦”之中,最终经济增长也难以维系;而日、韩在迈向发达国家的历程中,则通过长达十年的收入分配改革,大力促进普通居民收入增长,并通过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居住、 医疗等救助,以及一系列减税、降费等措施,降低其负担,使得这一时期中产阶层扩大,最终分别在20世纪70年代与90年代形成全社会消费率趋势上行的拐点。

与日韩等国历史相同发展阶段相比,我国的贫富分化程度或更加剧烈,这恐怕是我国消费率和内需长期难以趋势性提振的关键所在。

从历史角度看,与日本长达40年的战后增长期相比,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导致的市场化经济的起步较晚,造成人均资本与财富积累增速曲线更加“陡峭”。财富传承效应加剧了年轻世代内部的贫富差距,像是从出生便存在天然的鸿沟,“先富带动后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异化为“先富带动后代富”。

从横向的国际对比来看,我国贫富分化水平也或在高位。2018年,中国人均GDP与日本1982年水平相当,但中国基尼系数为0.468,远高于日本1982年的0.34。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发布数据显示,考虑到隐性收入等因素,我国实际基尼系数或超0.6。这造成了我国社会收入结构始终呈现低收入人群占比相对较高,而最富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或中产阶层占比始终偏低。

同时,以智联招聘和新浪财经中全国10余个核心城市最新工资收入数据来看,2020年多数核心城市“打工人”月工资平均数普遍是中位数的一倍左右,平均数与中位数相对较大的差距本身就意味着劳动者之间收入分化较大。从中位数看,十余个核心城市“打工人”月工资中位数普遍不足5000元,而上述城市的二手房房价中位数则普遍在400万-500万元以上。另外,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全国约72.4%的网民月收入不足5000元,占比高达72.4%。

总之,与日韩等国消费率拐点形成的历史的同期相比,我国贫富分化更加严峻,低收入群体占比更加庞大,而内需的中坚力量中产阶层占比却只有相关国家同期的一半左右(约为不到20%,这一数据我们后文将详细分析),也就是说:尽管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下,但由于特殊的发展阶段和过去不完善的分配制度,多数劳动者分享到的财富“蛋糕”较为有限,故其无能力进一步扩大消费,是制约消费率提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说,2017年十九大至今的三年,政策对贫富分化和收入结构的调整主要集中在“最贫困人群”的社会兜底工作。那么,为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调节贫富分化,扩大居民消费能力与中产阶层数量,从而实现提振内需已越来越成为“十四五”期间政策的重要发力方向。

国家统计局采用世界银行中等收入标准(以 “日人均收入1.9美元”这一贫困线为参照系,日人均收入介于10至50美元或10至100美元的人为中等收入群体),即换算后中等收入标准为年收入2.5万-25万元而定,统计得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为4亿人。

不过,国内学界普遍认为,中产阶层的衡量应包含财富收入、社会地位以及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等多种维度,其并不完全等同于统计局及学术界通过收入分布的相对标准而定义的“中等收入群体”。

此外,在我国“纺锤型”的收入结构上来说,2.5万-25万元这一划分标准太过宽泛,我们应该还要需要聚焦于这4.5亿中等收入群体中最具消费潜力的细化的部分群体。

清华大学社会学家李强教授在《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一书中,通过收入、教育、职业等维度构建“国际社会经济职业地位指数(ISEI)”对我国10亿的16-64岁的劳动人口中社会阶层的上层、中产及下层阶级进行相对权威的刻画,结果表明,我国社会阶层呈明显的“土”字型结构:上层阶级比例为5.62%,中产阶级为19.12%,下层阶级为75.25%。同时,其认为中产边缘层(中产阶层的下沿)与中产过渡层(下层阶级的上沿)的占比分别为13.90%、4.4%。也就是说,1.83亿的“中产边缘”占统计局口径下的约4亿的中等收入群体的50%左右。

我们认为,这2亿左右“中产边缘”群体是我国未来中产阶层与内需增长的最大潜力所在:若能率先提升这近2亿中产的消费潜力,或能从中等收入群体内部快速培育我国消费市场的主导力量,激活我国庞大的内需消费市场。

这一阶层究竟对应哪些人群呢?我们发现,中产边缘及中产过渡阶层的主要构成为:城市大学生与新生代农民工。但这两类人群在一定程度上都不得不承担在大城市安家落户的“隐形成本”。倘若政策能够在住房、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减轻其“安家落户”负担,使其晋升为中产阶层,将带来较大的消费乘数效应的逻辑。

事实上,刚刚举行的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大篇幅强调:“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等。

从实际情况看,如果希望减轻上述近2亿群体“安家落户”的负担,进而提升全社会消费率,必然涉及到数目不菲的资金与资源的投入。这在当前减税降费后,财政收支本已压力较大之下,单方面指望政府方面的财政投入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意味着,必须要通过转移支付实现不同居民主体之间的收入的相对公平。而转移支付的方式,从国际经验看,有两种形式:1)以税收为主的“第二次分配”;2)以“捐款”等为主的“第三次分配”。

所谓“第三次分配”,其本质是鼓励富人阶层的自愿财富转移及捐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来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三次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不同于再分配的围绕财政税收等政策机制,第三次分配机制的核心是公益、慈善等非盈利为核心的社会机制的健全,其本质是鼓励富人阶层的自愿收入转移及捐款。

虽然从经济学原理上,两种方式似乎殊途同归,都是让富裕人群对中低收入群体让利。然而,实际过程中,对不同的细分主体及相关消费品的影响“南辕北辙”。去年的四中全会和今年的五中全会均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意味着,三次分配或将是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重要路径。

考虑到我国复杂的国情,再考虑到美国“二次分配”之鉴,如果我国收入分配改革选择通过以“二次分配”,即对劳动收入提高税率的形式,那么或逐渐演变成对中国核心城市年轻人、中产阶层定向的“工资税”。这将造成中产阶层中上沿的萎缩,其对应的消费升级与高端消费亦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纵观历史,前1%精英阶层的担当精神与是否愿意让利,是决定一个国家转型成败的关键所在。但“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看似公开公平”二次分配“难以发挥实效的原因。值得庆幸的是,伴随我国新基建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完善,使得政府采取针对性和效率更强,即“引导、鼓励富人捐款”的第三次分配改革或成为可能。由于“三次分配”更加聚焦贫富分化的核心——前1%的富人精英,这种定向的捐款或既能调节收入结构,也能一定程度上保护其他99%的收入结构,避免陷入因征税效率低下、漏税避税而导致的中产阶层的萎缩。在这种情形下,既能维持中等收入中上沿阶层对现有高端消费市场的持续景气,又能起到提升居民消费,提振大众消费的目的。

(本文节选自中泰证券报告《关注第三次分配:消费主导与投资机会如何看》,部分内容有改动。)

来源:李迅雷金融与投资

原标题:关注第三次分配:消费主导与投资机会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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