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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办法出炉,互联网平台出局!度小满、京东金融尚未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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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办法出炉,互联网平台出局!度小满、京东金融尚未下架相关产品

互联网平台以导流的形式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合作都可能面临合规问题,具体代销仍然需要银行。

摄影:匡达

记者 | 胡颖君

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

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针对此前市场广泛讨论的“互联网机构能否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暂时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按照规定,除银行理财子公司本身外,只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代销理财子公司的相关产品。此外,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脱胎于母行的理财子公司不仅承载着银行净值化转型的重任,更需要直面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资管领域巨头的激烈竞争。对于开始自力更生的理财子公司而言,现阶段最要紧的任务,除了加快投研团队的建设、增厚产品收益外,还要逐步减少对母行渠道的依赖,建立多维度的销售渠道体系。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今年以来,不少理财子公司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方面与外部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互相代销理财产品。例如招商银行APP上线了建信理财、交银理财的多款理财产品,中信银行APP也代销了多款兴银理财的产品。

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也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着力开拓的重要渠道。今年开始,支付宝陆续上线了交银理财、兴银理财、光大理财的多款净值型产品;此外,度小满金融亦先后上架兴银理财、光大理财的多款产品。

然而,理财子公司销售办法落地后,这些理财产品未来短时间内都无法在互联网平台上找到了。

一位华东地区理财子公司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今年公司有几款固收类产品曾短暂地在支付宝上线,但目前相关产品已经下架。

“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我们目前的主力还是在江苏、苏州、杭州银行等传统的银行代销渠道,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作为互联网银行,也是我们的销售机构之一,但暂时没有合作。”另一位股份行理财子公司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其他互联网平台app发现,截至当前,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仍在理财首页推荐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且均为青银理财(青岛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固收类产品。不过,上述产品均由百信银行代销,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则充当着导流平台的角色。

图片来源:度小满金融app
图片来源:京东金融app

据《财新》报道,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理财子公司现阶段只允许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公司品牌宣传,相关广告视频、图片中不得展示某只产品的详细情况,例如名称、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

而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app内理财推荐主页对青银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期限、起投金额等要素均予以了详细展示。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指出,暂时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比如券商,蚂蚁集团,理财通,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平台,以导流的形式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合作都可能面临合规问题,具体代销仍然需要银行。

孙海波认为,《征求意见稿》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由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销售机构范围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尚未能够与公募基金站在同一起跑线,或在一定程度对短期内理财子公司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形成制约。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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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办法出炉,互联网平台出局!度小满、京东金融尚未下架相关产品

互联网平台以导流的形式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合作都可能面临合规问题,具体代销仍然需要银行。

摄影:匡达

记者 | 胡颖君

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

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针对此前市场广泛讨论的“互联网机构能否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暂时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按照规定,除银行理财子公司本身外,只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代销理财子公司的相关产品。此外,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脱胎于母行的理财子公司不仅承载着银行净值化转型的重任,更需要直面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资管领域巨头的激烈竞争。对于开始自力更生的理财子公司而言,现阶段最要紧的任务,除了加快投研团队的建设、增厚产品收益外,还要逐步减少对母行渠道的依赖,建立多维度的销售渠道体系。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今年以来,不少理财子公司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方面与外部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互相代销理财产品。例如招商银行APP上线了建信理财、交银理财的多款理财产品,中信银行APP也代销了多款兴银理财的产品。

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也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着力开拓的重要渠道。今年开始,支付宝陆续上线了交银理财、兴银理财、光大理财的多款净值型产品;此外,度小满金融亦先后上架兴银理财、光大理财的多款产品。

然而,理财子公司销售办法落地后,这些理财产品未来短时间内都无法在互联网平台上找到了。

一位华东地区理财子公司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今年公司有几款固收类产品曾短暂地在支付宝上线,但目前相关产品已经下架。

“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我们目前的主力还是在江苏、苏州、杭州银行等传统的银行代销渠道,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作为互联网银行,也是我们的销售机构之一,但暂时没有合作。”另一位股份行理财子公司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其他互联网平台app发现,截至当前,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仍在理财首页推荐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且均为青银理财(青岛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固收类产品。不过,上述产品均由百信银行代销,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则充当着导流平台的角色。

图片来源:度小满金融app
图片来源:京东金融app

据《财新》报道,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理财子公司现阶段只允许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公司品牌宣传,相关广告视频、图片中不得展示某只产品的详细情况,例如名称、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

而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app内理财推荐主页对青银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期限、起投金额等要素均予以了详细展示。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指出,暂时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比如券商,蚂蚁集团,理财通,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平台,以导流的形式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合作都可能面临合规问题,具体代销仍然需要银行。

孙海波认为,《征求意见稿》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由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销售机构范围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尚未能够与公募基金站在同一起跑线,或在一定程度对短期内理财子公司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形成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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