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回应“泰国天丝声明”:红牛系列商标为合资公司资产

1月6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于2021年1月5日发布声明,对二审判决中的认定内容进行断章取义,并刻意隐瞒泰国天丝及华彬集团已经就《95年合资合同》进行国际仲裁的情况,并在媒体上大肆错误解读及误导性宣传。

声明称,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并未涉及在1995年11月10日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其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下称50年协议)中,中国红牛享有的在中国市场独占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泰国天丝相关声明却引用二审判决对“50年协议”真实性存疑的表述,混淆视听,试图作出该协议是无效的误导,但二审判决并没有否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国红牛表示,针对二审判决的错误,中国红牛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国红牛仍坚持“红牛系列商标”为合资公司的资产,该争议已由股东华彬集团提起国际仲裁。 

1月5日,泰国天丝发布声明称,最高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泰国天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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