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再发声明:二审判决并非终局,将陆续披露与泰国天丝纠纷的前因后果

1月7日凌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红牛”再次发布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下称“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错误基础上,二审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

中国红牛表示,合作期限为50年和合资公司的独占经营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对各方投资者稳定预期的利益保护,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已在另案诉讼,目前正在审理,泰国天丝最终必会对其违约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声明还称,中国红牛将陆续发布《中国红牛发展历程白皮书》(1995-2020)细节,详细披露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合作缘起、中国红牛的艰难发展历程及系列纠纷前因后果,还原真相,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1月5日,泰国天丝发布声明称,最高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泰国天丝。

以下为声明全文:

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于2021年1月5日发布声明,对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下称“二审判决”)中的认定内容进行断章取义,并刻意隐瞒泰国天丝及华彬集团已经就《95年合资合同》进行国际仲裁的情况,并在媒体上大肆错误解读及误导性宣传,为了让社会公众及广大媒体了解真实情况,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发布本声明:

一、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错误基础上,二审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

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共涉及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约定了只有中国红牛(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独占生产销售);公司法律关系约定了合资公司“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自1996年8月,第一罐红牛产品下线,合资公司自行设计了红牛产品商标,并未使用泰国天丝已注册商标;商标法律关系是行政登记记载的信息,并非商标的真实权属状态。真实权属状态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相关诉讼及仲裁正在深圳前海法院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审理中。

二审判决以商标注册的行政许可取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且该审判结果并不代表该案件的终结,更非“一锤定音”。针对二审判决的错误,中国红牛将进一步审慎研判,通过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需强调的是,二审判决并未涉及在1995年11月10日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其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下称“《50年协议书》”)中,中国红牛享有的在中国市场独占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泰国天丝相关声明却引用二审判决对“50年协议”真实性存疑的表述,混淆视听,试图作出该协议是无效的误导,但二审判决并没有否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中国红牛认为,合作期限为50年和合资公司的独占经营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对各方投资者稳定预期的利益保护,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已在另案诉讼,目前正在审理,泰国天丝最终必会对其违约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中国红牛“产品的商标”图片在合资公司经营的22年间,泰国天丝从未注册。泰国天丝的实际控制人许书标先生在世期间因约定了“产品商标是合资公司的资产”而没有注册该商标;许先生去世后,泰国天丝现任控制人许馨雄撕毁合同,于2018年抢注了该商标,相关恢复该商标真实权属的诉讼,中国红牛正在推进中。

四、中国红牛仍坚持“红牛系列商标”为合资公司的资产,该争议已由股东华彬集团提起国际仲裁。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3条以及最高院判例((2018)最高法民申5106号),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明效力”并非绝对,虽然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是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中国红牛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但两审判决却忽略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本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本公司的真正诉求。中国红牛有信心通过相关方提供相反证据,通过国际仲裁还原事实真相。

五、对于《95年合资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解释之争议以及根据该两个条款而产生的系列红牛商标的所有权归属之争议,均应仅由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人民法院对此并无管辖权,应该以国际仲裁结果为准。目前,该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中国红牛相信该国际仲裁将依法维护中国红牛的合法权利。泰国天丝在该国际仲裁案件中一直极力通过管辖异议等方式刻意拖延仲裁案件进程,企图逃避对其不利的仲裁裁决后果,华彬集团已经予以回击,其意图必不会得逞。

泰国天丝作为外国投资人,不信守承诺,撕毁合约,“卡脖子”、“摘桃子”绝非法律保护的行为。更为甚者,泰国天丝利用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家没有戒备之心,步步为营,恶意制造证据,穷其心思抢夺市场资源和中国红牛人才,倾销包装、装潢近似产品混淆消费者认知,掠夺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企图通过扼杀中国企业将市场据为己有,这与我国鼓励有质量的外商投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

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的拓荒牛,从商标成功注册、维权保护、扫清隐患以及促进品牌价值增长付出了25年心血。中国红牛坚信司法机构及仲裁机构将最终依法公正裁决,在此之前,中国红牛将基于重诚信守承诺的商业准则,拿起法律武器,继续捍卫中国红牛及上下游产业几百万就业人员和几十万经销商、数以亿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也相信,法律最终会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从而引导正确的法律秩序、社会秩序。

中国红牛再次感谢广大消费者和包括泰方合作伙伴20多年来对中国红牛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提请广大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二审判决不应过分解读,我们仍将尊重历史,尊重法律,消费者权益至上,继续做好高品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值此中国红牛成立 25 周年之际,中国红牛将陆续发布《中国红牛发展历程白皮书》(1995-2020)细节,详细披露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合作缘起、中国红牛的艰难发展历程及系列纠纷前因后果,还原真相,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特此声明!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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