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制药收警示函:对同类事件进行选择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

1月7日,济民制药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警示函中表示,公司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中,对同类事件进行选择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

为了阻止股价下跌,济民制药曾于2020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民生物与美国RTI公司签订《生产协议第二次修订案》,涉及9亿支安全注射针和安全注射器产品,总金额约5.4亿元人民币。并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30 个月内,将安全注射针(EasyPoint) 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单价提高 0.005 美元/支,直至 RTI 采购达到 9 亿支上述相关产品” 但浙江监管局表示,聚民生物与美国 RTI 公司签订《生产协议第一次修订案》,对 RTI 出售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 单价降低 0.005 美元/支,但公司未披露上述降价信息。公司对同类事件进行选择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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