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商品房无预售证不得收取定金

广州市住建局日前印发《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公司均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电商费等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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