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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莫名”多出10余名继承人,《民法典》告诉你怎样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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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莫名”多出10余名继承人,《民法典》告诉你怎样避免?

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丈夫去世十几年后,夫妻共有房产却多出了十几名继承权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01、未留遗嘱,十几年后竟惹出大麻烦

最近,深圳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

这套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

丈夫去世后,张女士因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更没有到房产部门过户,没想到竟然会在十几年后惹出了更大的麻烦。

前段时间,因小学入学报名的需要,张女士想将孙子的户口迁入这套商品房中,但由于房产证上还是李先生的名字,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未能顺利办理。

为了尽快过户,张女士去了公证处寻求帮助。

经咨询,公证员告诉张女士一件令其震惊的事情——这套商品房目前有十几名继承权人。

这究竟是为什么?

02、为何房子突然多了十几名继承人

由于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操作。

也就是说,李先生遗留的房产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继承权。

李先生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

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

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

好在李先生的两位兄弟与李先生大哥的妻儿愿意签署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

并在他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随后寄到深圳。

最终,张女士拿到了宝贵的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凭着公证书很快就办好了房产过户,也顺利为孙子报名上了学。

03、《民法典》解释:立遗嘱为最佳方式

《民法典》: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遗产将转给其他继承人。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案中,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二人的商品房,之所以继承人范围扩大,正是源于《民法典》对于转继承的规定。

张女士最终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最大的一个原因还是得益于涉及继承的亲戚愿意放弃继承,还不怕麻烦愿意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会这么幸运,真正能做到如此通情达理的亲属可不多。

如果亲属们不愿意放弃继承,那么张女士可能为了此事要和亲属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导致亲情破裂。

就算亲属愿意放弃,说好不要财产,让他们配合办理继承手续也是一件麻烦事,不一定都愿意抽出时间陪同办理,更何况不一定一次就能办理成功。

这时,张女士真的是左右为难了。既要付出时间和金钱的双重代价,还耽误孙子上学问题。

有没有办法避免这些问题呢?

其实,李先生生前立好遗嘱的话,张女士就不用遭遇这一系列的麻烦事,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财产给到想给的人。

通过张女士的事件提醒广大市民,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

除了遗嘱,保险、家族信托和法律委托也是世界上通行的财富传承工具。

通过遗嘱把非现金资产定向传承给自己想给的人,避免传承落空与财产旁落;同时配置保险,既能保证生前对资产的支配,保障自己的生活,也能有效控制身后财产流向。

来源:中华遗嘱库

原标题:夫妻共有房产“莫名”多出10余名继承人?只因忽略了这件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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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莫名”多出10余名继承人,《民法典》告诉你怎样避免?

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丈夫去世十几年后,夫妻共有房产却多出了十几名继承权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01、未留遗嘱,十几年后竟惹出大麻烦

最近,深圳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

这套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

丈夫去世后,张女士因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更没有到房产部门过户,没想到竟然会在十几年后惹出了更大的麻烦。

前段时间,因小学入学报名的需要,张女士想将孙子的户口迁入这套商品房中,但由于房产证上还是李先生的名字,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未能顺利办理。

为了尽快过户,张女士去了公证处寻求帮助。

经咨询,公证员告诉张女士一件令其震惊的事情——这套商品房目前有十几名继承权人。

这究竟是为什么?

02、为何房子突然多了十几名继承人

由于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操作。

也就是说,李先生遗留的房产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继承权。

李先生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

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

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

好在李先生的两位兄弟与李先生大哥的妻儿愿意签署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

并在他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随后寄到深圳。

最终,张女士拿到了宝贵的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凭着公证书很快就办好了房产过户,也顺利为孙子报名上了学。

03、《民法典》解释:立遗嘱为最佳方式

《民法典》: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遗产将转给其他继承人。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案中,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二人的商品房,之所以继承人范围扩大,正是源于《民法典》对于转继承的规定。

张女士最终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最大的一个原因还是得益于涉及继承的亲戚愿意放弃继承,还不怕麻烦愿意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会这么幸运,真正能做到如此通情达理的亲属可不多。

如果亲属们不愿意放弃继承,那么张女士可能为了此事要和亲属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导致亲情破裂。

就算亲属愿意放弃,说好不要财产,让他们配合办理继承手续也是一件麻烦事,不一定都愿意抽出时间陪同办理,更何况不一定一次就能办理成功。

这时,张女士真的是左右为难了。既要付出时间和金钱的双重代价,还耽误孙子上学问题。

有没有办法避免这些问题呢?

其实,李先生生前立好遗嘱的话,张女士就不用遭遇这一系列的麻烦事,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财产给到想给的人。

通过张女士的事件提醒广大市民,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

除了遗嘱,保险、家族信托和法律委托也是世界上通行的财富传承工具。

通过遗嘱把非现金资产定向传承给自己想给的人,避免传承落空与财产旁落;同时配置保险,既能保证生前对资产的支配,保障自己的生活,也能有效控制身后财产流向。

来源:中华遗嘱库

原标题:夫妻共有房产“莫名”多出10余名继承人?只因忽略了这件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