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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理财新加兴业银行为“好友”,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力渠道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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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理财新加兴业银行为“好友”,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力渠道破圈

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想打开销售局面,只能发力银行互销渠道。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胡颖君

银行理财子公司“互销模式”正在提速。

2月8日,光大理财官网发布公告,根据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自即日起,将增加兴业银行为公司旗下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

此次调整后,光大理财旗下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合计达11家,具体包括光大银行、中信百信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网商银行、上海银行、微众银行、苏州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目前兴业银行app内银行理财专区已经上线一款光大理财的新发产品,名为“阳光橙增盈稳健1号”,业绩比较基准为4.2%-6%。而光大理财亦于近日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该产品的发售广告,并宣称“该产品销量已突破200亿元。”

图片来源:兴业银行手机app

此前光大理财内部人士曾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公司目前的代销主力还是在江苏、苏州、杭州银行等传统的银行代销渠道。而从光大理财公布的代销机构的名单来看,11家代销机构中,有8家为传统商业银行,3家为互联网银行。此外,自去年10月以来,光大理财新增代销机构均为传统商业银行。

事实上,除母行渠道外,银行理财子公司还需要搭建外部销售体系,包括银行间的互相代销以及互联网渠道代销,此前微众银行、网商银行都曾代销过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旗下产品。不过,自去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将互联网渠道剔除代销机构名单以来,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想打开销售局面,只能发力银行互销渠道。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目前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互联网银行销售的理财子公司产品已“不见踪迹”,而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已在母行官网或app上代销他行理财子产品。如招商银行官网的个人理财产品一栏已单独列出光大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兴银理财等公司的理财产品。

图片来源:招商银行官网

金融四十人论坛于1月8日主办的内部研讨会上,包括光大理财、农银理财在内的多位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管以及监管层领导围绕《办法》进行研讨并提出若干建议。

与会人士表示,未来随着理财子业务稳步发展,《办法》仍有完善空间。

比如,可进一步推进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牌照管理体系的建设。《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

未来,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可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如对标公募基金销售牌照范围,将销售范围扩充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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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想打开销售局面,只能发力银行互销渠道。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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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互销模式”正在提速。

2月8日,光大理财官网发布公告,根据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自即日起,将增加兴业银行为公司旗下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

此次调整后,光大理财旗下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合计达11家,具体包括光大银行、中信百信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网商银行、上海银行、微众银行、苏州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目前兴业银行app内银行理财专区已经上线一款光大理财的新发产品,名为“阳光橙增盈稳健1号”,业绩比较基准为4.2%-6%。而光大理财亦于近日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该产品的发售广告,并宣称“该产品销量已突破200亿元。”

图片来源:兴业银行手机app

此前光大理财内部人士曾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公司目前的代销主力还是在江苏、苏州、杭州银行等传统的银行代销渠道。而从光大理财公布的代销机构的名单来看,11家代销机构中,有8家为传统商业银行,3家为互联网银行。此外,自去年10月以来,光大理财新增代销机构均为传统商业银行。

事实上,除母行渠道外,银行理财子公司还需要搭建外部销售体系,包括银行间的互相代销以及互联网渠道代销,此前微众银行、网商银行都曾代销过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旗下产品。不过,自去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将互联网渠道剔除代销机构名单以来,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想打开销售局面,只能发力银行互销渠道。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目前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互联网银行销售的理财子公司产品已“不见踪迹”,而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已在母行官网或app上代销他行理财子产品。如招商银行官网的个人理财产品一栏已单独列出光大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兴银理财等公司的理财产品。

图片来源:招商银行官网

金融四十人论坛于1月8日主办的内部研讨会上,包括光大理财、农银理财在内的多位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管以及监管层领导围绕《办法》进行研讨并提出若干建议。

与会人士表示,未来随着理财子业务稳步发展,《办法》仍有完善空间。

比如,可进一步推进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牌照管理体系的建设。《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

未来,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可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如对标公募基金销售牌照范围,将销售范围扩充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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