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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神之天启》停播损失上亿,新文化、欢瑞世纪相互讨债,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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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神之天启》停播损失上亿,新文化、欢瑞世纪相互讨债,谁该负责?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电视剧未播损失,究竟谁负责?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郭净净

一部至今未能播出的古装神话剧,让两家A股上市影视公司从年中“吵”到年末。

2月8日,欢瑞世纪(000892.SZ)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涉及资金24.08万元。三天前(2月5日),该公司另一部分银行账户也被冻结,涉及资金1.45万元。涉及资金虽不多,却是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动向。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欢瑞世纪相关账户冻结源于2016年与新文化合作的古装神话剧《封神之天启》;2019年前后“限古令”来袭,该剧至今未能播出。

2020年6月以来,新文化(300336.SZ)起诉欢瑞世纪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欢瑞影视”)并“讨债”1.45亿元,欢瑞方面也进行反诉并向新文化“讨债”1.4亿元;目前,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案件将于2021年3月15日开庭。新文化与欢瑞世纪争议的焦点在于:电视剧未播损失,究竟谁负责?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欢瑞世纪和新文化均深陷巨亏“泥沼”。2021年1月底,欢瑞世纪预计2020年继续亏损4亿元,新文化预计2020年亏损12.5亿元-17.5亿元。

古装神话剧引发“追债案”

2016年8月16日,新文化与欢瑞影视签订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随后,双方继续就这部电视剧的追加投资等事宜签署了三份补充协议。根据合同规定,该电视剧由新文化提供剧本,由欢瑞影视负责发行。

相关协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概由新文化自行负责解决。如果在约定期限达不到保底发行价目标,欢瑞影视则应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新文化购买《封神之天启》三年发行权。

公开资料显示,《封神之天启》是一部古装神话剧,讲述了姬发与殷郊在随帝辛攻打九部落的过程中,意外救下九部落公主灵尧,从而展开殷郊、灵尧、姬发、妲己的爱恨情仇。该剧于2017年9月8日至2019年2月9日进行拍摄。

2017年,古装神话剧热播。当年9月,欢瑞影视通过全资子公司与腾讯签订《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授权《封神之天启》、《青云志3》、《盗墓笔记2》在腾讯视频独播,并预计从2018年暑期开始陆续上档播出,基础授权费用8.4亿元。欢瑞世纪2018年年报显示,《封神之天启》当年给该公司创收1.33亿元,占其总主营收入的10.02%;同年,该剧位列新文化2018年的前五大创收影视剧之中。该电视剧对新文化和欢瑞世纪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图片来源:欢瑞世纪2018年年度报告
图片来源:新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

然而,2018年,在《封神之天启》拍摄完毕并取得发行许可后,“限古令”来袭,多部古装影视剧撤档或更改档期。2019年6月,正在湖南卫视播出的电视剧《封神演义》也在大结局前突然停播。当年,《封神之天启》被腾讯“退货”;欢瑞世纪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当年计提坏账费用9828万元,原因是“电视剧《封神之天启》因为政策原因,售后无法播出,客户有权选择退片,公司根据退片及播出等概率计算确认坏账比例为52%”。

图片来源:欢瑞世纪2019年年度报告

与此同时,在新文化2019年年度报告中,该公司仍坚持将《封神之天启》纳入重点存货中,状态仍是“发行中”,位列存货影视剧的第二名,仅次于新文化与周星驰合作的《美人鱼2》。

图片来源:新文化2019年年度报告

眼瞅着《封神之天启》播出无望,欢瑞影视于2020年4月8日向新文化提出,解除合同第5.1条发行保底及发行回购约定,并要求新文化退回已分配发行款。而新文化认为欢瑞影视的做法已经构成“明示违约”,遂起诉欢瑞影视。

2020年6月17日,新文化就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欢瑞影视。据此,新文化要求欢瑞影视支付电视剧发行权购买款1.45亿元和相关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

2020年8月19日,这场官司首次开庭。当时,新文化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要求欢瑞影视向其支付电视剧发行权购买款1.45亿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欢瑞影视则当庭反诉,并认为:电视剧无法播出的原因是新文化提供的剧本的问题,电视剧无法播出的损失应当由新文化承担,请求判令解除合同第5.1条发行保底及发行回购约定,由新文化向欢瑞影视返还款项2772万元,赔偿投资损失1.15亿元以及律师费。

此次开庭并无结果。

新文化追加欢瑞世纪为被告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在首次开庭后,新文化向法院要求:追加欢瑞影视的母公司欢瑞世纪为上述案件的共同被告。去年11月26日,欢瑞世纪收到相关通知,被要求其对上述诉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欢瑞世纪显然不服。2021年1月6日,案件再次开庭,欢瑞世纪代理律师当庭已提交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书面证据,认为“欢瑞世纪与欢瑞影视为独立法人主体,欢瑞影视的财产本身独立于公司的财产,不构成财务混同;公司与欢瑞影视不存在混同情况,更不应该对欢瑞影视可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欢瑞世纪及其代理律师均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新文化不应该冻结上市公司账户;新文化主张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仅仅是上市公司是合同主体欢瑞影视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可以证明与其子公司欢瑞影视之间在财产上的独立性,那么就不应当与欢瑞影视共同承担责任。

日前,欢瑞世纪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再次强调前述观点,并表示:“相关协议为欢瑞影视与新文化签署,欢瑞世纪并不是合同的签约主体,也从来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和类似措施。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该合同仅对欢瑞影视和新文化进行约束。”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文化传媒与娱乐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许超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指出,合同纠纷因为其相对性,原告要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对第三人申请财产保全,确实是需要很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所以,从表面来看,这种情况确实不合理。“不过,由于欢瑞影视是欢瑞世纪的全资子公司,加之可能存在欢瑞世纪是电视剧发行的实际受益人,且可能两家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并非完全独立。所以被追加成为共同被告,就存在了合理性。”

该律师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种情况也可能是一种诉讼策略,毕竟欢瑞世纪是上市公司,如此大标的资产的诉讼和财产保全,以给上市公司压力为手段,对于推动案件的解决而言,也是常见的策略。”

目前,在新文化的申请下,欢瑞世纪的部分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对于相关事宜,欢瑞世纪相关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称,诉讼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相关公告中,欢瑞世纪强调,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

损失该由谁负责?

从目前公开的案件信息来看,新文化与欢瑞世纪的争议点在于:电视剧未能播出,损失究竟谁负责?

“这种情况非常多。”许超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指出,每一次政策发布,都会导致很多影视项目被无限期推迟,甚至可能永久无法上线播出。

许超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非常清晰,把政策变化明确约定为“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各自也就认了。但合同如果约定的责任不明确,双方都会推诿,认为是另一方的责任和问题。

许超律师进一步表示,法院进行审理时,会结合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履约瑕疵、过错、客观的市场环境、政策元素进行综合判定。“除非合同的条款比较极端,否则一般不会出现一边倒的判决。”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欢瑞世纪此前与新文化合作的 《天乩之白蛇传说》也出现了播出中途下架的问题;彼时欢瑞世纪单方面承受了全部损失。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原在爱奇艺平台播出的该剧突然被停播,原因是“内容需要调整”;至今该剧未能重新上线。欢瑞世纪2018年年报显示,《天乩之白蛇传说》是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第五大存货项目,涉及资金8393.1万元。

图片来源:欢瑞世纪2018年年度报告

那么,为何不愿意为《封神之天启》损失负全责?欢瑞世纪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称,首先,基于封神题材以及最初的故事大纲是新文化公司提供给欢瑞世纪的客观情况,因题材和内容产生的问题和风险,新文化应该对其负责,至少不应当让欢瑞单方面承担全部损失;其次,新文化作为同行业公司,明知本剧无法播出是由于题材和内容导致,更何况新文化作为这个项目发行许可证的申领方,也应当就电视剧客观上无法播出承担主要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目前新文化认为风险都应当由欢瑞世纪承担,并坚持超额收益,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欢瑞世纪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进一步强调称,因政策、题材内容原因或者排播问题导致电视剧不能正常播出的情况,应当是新文化负责解决的,如果双方在这种情况下要对亏损风险进行分配,也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以尊重双方的合作背景和合作原则为基础,基于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互谅互让进行解决。

针对相关事宜,界面新闻记者致电该案件的另一方新文化。但新文化相关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对于欢瑞世纪发出的公告事宜,公司这边不便回应,如果涉及诉讼的,需等法院判决出来后,公司会披露相关信息,现在不方便交流相关诉讼事宜。目前,新文化未披露相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根据欢瑞世纪最新公告,案件将于2021年3月15日再次开庭,涉及案件的合议庭人员并未发生变化。

不过,无论案件审理结果如何,欢瑞世纪与新文化的合作“情谊”似乎到头了。欢瑞世纪内部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称,“新文化对待合作方的态度和回避自己作为剧本提供方和联合投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风险,将诉讼、乃至诉讼中不合理的手段作为谋取资本超额利润的一种工具,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合作互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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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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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电视剧未播损失,究竟谁负责?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郭净净

一部至今未能播出的古装神话剧,让两家A股上市影视公司从年中“吵”到年末。

2月8日,欢瑞世纪(000892.SZ)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涉及资金24.08万元。三天前(2月5日),该公司另一部分银行账户也被冻结,涉及资金1.45万元。涉及资金虽不多,却是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动向。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欢瑞世纪相关账户冻结源于2016年与新文化合作的古装神话剧《封神之天启》;2019年前后“限古令”来袭,该剧至今未能播出。

2020年6月以来,新文化(300336.SZ)起诉欢瑞世纪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欢瑞影视”)并“讨债”1.45亿元,欢瑞方面也进行反诉并向新文化“讨债”1.4亿元;目前,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案件将于2021年3月15日开庭。新文化与欢瑞世纪争议的焦点在于:电视剧未播损失,究竟谁负责?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欢瑞世纪和新文化均深陷巨亏“泥沼”。2021年1月底,欢瑞世纪预计2020年继续亏损4亿元,新文化预计2020年亏损12.5亿元-17.5亿元。

古装神话剧引发“追债案”

2016年8月16日,新文化与欢瑞影视签订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随后,双方继续就这部电视剧的追加投资等事宜签署了三份补充协议。根据合同规定,该电视剧由新文化提供剧本,由欢瑞影视负责发行。

相关协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概由新文化自行负责解决。如果在约定期限达不到保底发行价目标,欢瑞影视则应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新文化购买《封神之天启》三年发行权。

公开资料显示,《封神之天启》是一部古装神话剧,讲述了姬发与殷郊在随帝辛攻打九部落的过程中,意外救下九部落公主灵尧,从而展开殷郊、灵尧、姬发、妲己的爱恨情仇。该剧于2017年9月8日至2019年2月9日进行拍摄。

2017年,古装神话剧热播。当年9月,欢瑞影视通过全资子公司与腾讯签订《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授权《封神之天启》、《青云志3》、《盗墓笔记2》在腾讯视频独播,并预计从2018年暑期开始陆续上档播出,基础授权费用8.4亿元。欢瑞世纪2018年年报显示,《封神之天启》当年给该公司创收1.33亿元,占其总主营收入的10.02%;同年,该剧位列新文化2018年的前五大创收影视剧之中。该电视剧对新文化和欢瑞世纪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图片来源:欢瑞世纪2018年年度报告
图片来源:新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

然而,2018年,在《封神之天启》拍摄完毕并取得发行许可后,“限古令”来袭,多部古装影视剧撤档或更改档期。2019年6月,正在湖南卫视播出的电视剧《封神演义》也在大结局前突然停播。当年,《封神之天启》被腾讯“退货”;欢瑞世纪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当年计提坏账费用9828万元,原因是“电视剧《封神之天启》因为政策原因,售后无法播出,客户有权选择退片,公司根据退片及播出等概率计算确认坏账比例为52%”。

图片来源:欢瑞世纪2019年年度报告

与此同时,在新文化2019年年度报告中,该公司仍坚持将《封神之天启》纳入重点存货中,状态仍是“发行中”,位列存货影视剧的第二名,仅次于新文化与周星驰合作的《美人鱼2》。

图片来源:新文化2019年年度报告

眼瞅着《封神之天启》播出无望,欢瑞影视于2020年4月8日向新文化提出,解除合同第5.1条发行保底及发行回购约定,并要求新文化退回已分配发行款。而新文化认为欢瑞影视的做法已经构成“明示违约”,遂起诉欢瑞影视。

2020年6月17日,新文化就电视剧《封神之天启》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欢瑞影视。据此,新文化要求欢瑞影视支付电视剧发行权购买款1.45亿元和相关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

2020年8月19日,这场官司首次开庭。当时,新文化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要求欢瑞影视向其支付电视剧发行权购买款1.45亿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欢瑞影视则当庭反诉,并认为:电视剧无法播出的原因是新文化提供的剧本的问题,电视剧无法播出的损失应当由新文化承担,请求判令解除合同第5.1条发行保底及发行回购约定,由新文化向欢瑞影视返还款项2772万元,赔偿投资损失1.15亿元以及律师费。

此次开庭并无结果。

新文化追加欢瑞世纪为被告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在首次开庭后,新文化向法院要求:追加欢瑞影视的母公司欢瑞世纪为上述案件的共同被告。去年11月26日,欢瑞世纪收到相关通知,被要求其对上述诉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欢瑞世纪显然不服。2021年1月6日,案件再次开庭,欢瑞世纪代理律师当庭已提交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书面证据,认为“欢瑞世纪与欢瑞影视为独立法人主体,欢瑞影视的财产本身独立于公司的财产,不构成财务混同;公司与欢瑞影视不存在混同情况,更不应该对欢瑞影视可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欢瑞世纪及其代理律师均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新文化不应该冻结上市公司账户;新文化主张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理由,仅仅是上市公司是合同主体欢瑞影视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可以证明与其子公司欢瑞影视之间在财产上的独立性,那么就不应当与欢瑞影视共同承担责任。

日前,欢瑞世纪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再次强调前述观点,并表示:“相关协议为欢瑞影视与新文化签署,欢瑞世纪并不是合同的签约主体,也从来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和类似措施。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该合同仅对欢瑞影视和新文化进行约束。”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文化传媒与娱乐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许超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指出,合同纠纷因为其相对性,原告要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对第三人申请财产保全,确实是需要很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所以,从表面来看,这种情况确实不合理。“不过,由于欢瑞影视是欢瑞世纪的全资子公司,加之可能存在欢瑞世纪是电视剧发行的实际受益人,且可能两家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并非完全独立。所以被追加成为共同被告,就存在了合理性。”

该律师也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种情况也可能是一种诉讼策略,毕竟欢瑞世纪是上市公司,如此大标的资产的诉讼和财产保全,以给上市公司压力为手段,对于推动案件的解决而言,也是常见的策略。”

目前,在新文化的申请下,欢瑞世纪的部分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对于相关事宜,欢瑞世纪相关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称,诉讼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相关公告中,欢瑞世纪强调,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

损失该由谁负责?

从目前公开的案件信息来看,新文化与欢瑞世纪的争议点在于:电视剧未能播出,损失究竟谁负责?

“这种情况非常多。”许超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指出,每一次政策发布,都会导致很多影视项目被无限期推迟,甚至可能永久无法上线播出。

许超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非常清晰,把政策变化明确约定为“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各自也就认了。但合同如果约定的责任不明确,双方都会推诿,认为是另一方的责任和问题。

许超律师进一步表示,法院进行审理时,会结合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履约瑕疵、过错、客观的市场环境、政策元素进行综合判定。“除非合同的条款比较极端,否则一般不会出现一边倒的判决。”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欢瑞世纪此前与新文化合作的 《天乩之白蛇传说》也出现了播出中途下架的问题;彼时欢瑞世纪单方面承受了全部损失。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原在爱奇艺平台播出的该剧突然被停播,原因是“内容需要调整”;至今该剧未能重新上线。欢瑞世纪2018年年报显示,《天乩之白蛇传说》是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第五大存货项目,涉及资金8393.1万元。

图片来源:欢瑞世纪2018年年度报告

那么,为何不愿意为《封神之天启》损失负全责?欢瑞世纪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称,首先,基于封神题材以及最初的故事大纲是新文化公司提供给欢瑞世纪的客观情况,因题材和内容产生的问题和风险,新文化应该对其负责,至少不应当让欢瑞单方面承担全部损失;其次,新文化作为同行业公司,明知本剧无法播出是由于题材和内容导致,更何况新文化作为这个项目发行许可证的申领方,也应当就电视剧客观上无法播出承担主要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能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目前新文化认为风险都应当由欢瑞世纪承担,并坚持超额收益,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欢瑞世纪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进一步强调称,因政策、题材内容原因或者排播问题导致电视剧不能正常播出的情况,应当是新文化负责解决的,如果双方在这种情况下要对亏损风险进行分配,也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以尊重双方的合作背景和合作原则为基础,基于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互谅互让进行解决。

针对相关事宜,界面新闻记者致电该案件的另一方新文化。但新文化相关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对于欢瑞世纪发出的公告事宜,公司这边不便回应,如果涉及诉讼的,需等法院判决出来后,公司会披露相关信息,现在不方便交流相关诉讼事宜。目前,新文化未披露相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根据欢瑞世纪最新公告,案件将于2021年3月15日再次开庭,涉及案件的合议庭人员并未发生变化。

不过,无论案件审理结果如何,欢瑞世纪与新文化的合作“情谊”似乎到头了。欢瑞世纪内部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称,“新文化对待合作方的态度和回避自己作为剧本提供方和联合投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风险,将诉讼、乃至诉讼中不合理的手段作为谋取资本超额利润的一种工具,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合作互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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