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诉一医疗美容门诊部侵权胜诉,获赔55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2月18日,演员范冰冰与商丘杜韩医疗美容门诊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29176号,原告为范冰冰,被告为商丘杜韩医疗美容门诊部。

判决书显示,原告范冰冰称,被告杜韩医疗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杜韩整形”中发布了标题为《范冰冰:18年来,微整形使我一直变美》《范冰冰:你微整和不整,就像精装房和毛坯房!》《范冰冰+李冰冰=秘??》等9篇商业性宣传文章,擅用原告范冰冰肖像图片60张并附有宣传文字和企业介绍。此行为旨在利用范冰冰的姓名和肖像价值宣传其美容整形服务,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

杜韩医疗公司辩称,公司公众号上所发布的文章均系转载的网络文章并非原创,且文章中不仅有范冰冰,还有赵薇、李冰冰、张柏芝等诸多女明星,转载照片均为公开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其次,涉案文章阅读、分享及点赞量小,传播范围小,未对范冰冰造成实质性损害;最后,有关范冰冰“逃税门”事件的新闻截图,证明其属于负面典型,公众形象差,其肖像不具有商业价值。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商丘杜韩医疗美容门诊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赔偿原告范冰冰经济损失55000元等。

天眼查APP显示,商丘杜韩医疗美容门诊部曾在2015年11月因涉及虚假宣传被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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