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数字时代的创意:来认识一下已经无所不在的“重混文化”吧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数字时代的创意:来认识一下已经无所不在的“重混文化”吧

安迪·沃霍尔、DangerMouse、维基百科、混剪视频、城市博物馆APP、圣经……你能从这些类别五花八门的词条中找到共通之处吗?

波普艺术家汉密尔顿 的《我们今天的生活为什么如此不同?》。图片来源:网络

安迪·沃霍尔、Danger Mouse、维基百科、混剪视频、城市博物馆、圣经……你能从这些类别五花八门的词条中找到共通之处吗?想不到也没关系,这些词条纷纷出现在北京歌德学院的一场研讨会上。在这里,它们以及更多的文化现象被赋予了一个共同的标签——“重混文化”(Remix)。

3月12日下午,由北京歌德学院主办的“数字时代的创意和创新——中、德、美、韩国际讨论会”在北京798艺术中心创意广场举行。活动立足当今的文化、媒体与法律,来自中、德、美、韩四国的艺术家、网站创始人、新媒体从业者及研究专家共同探讨数字时代创意的力量。在几乎可以说是网络触手可得、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的时代,创意已经有了新的展现形式。数字化的创意正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的日常和社会。

歌德学院中国分院长Clemens Treter。图片版权:歌德学院

创意是什么?这个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想要把幼儿早教做到极致的新父母,也不只是艺术家和哲学家不断探索与重建的议题,事实上,在网络时代,它还和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分享个人知识和作品的平台已屡见不鲜,人们也习惯了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他们对现有资料的再加工,多媒体和互联网的结合更是让艺术以交互的形式贴近普通人。我们就是在这里进行并感受数字化时代的创意。如果要用一个词概括这些行为,或许你可以用 “重混文化”。

什么是“重混文化”

艺术家、策展人、“重混”理论作家Eduardo Navas介绍了“重混”的概念以及其历史渊源。

“重混”是一种对原有的媒体资料进行添加、删除或再生的创作形式。“重混”的历史渊源主要体现在对音乐的再创造上。十九世纪末,录音机的创造使得人们可以重新安排正常的聆听顺序。这是最早的音乐上的重混。现代的重混音乐则要追溯至上个世纪60-70年代的牙买加歌舞厅。在那里,音乐以摇滚、雷鬼等类型结合的流体演化形式呈现出来。配音师通过观众的口味来决定如何重新展现一首已经存在的歌曲——这包括重建音轨、如何选择乐器伴奏,并添加回声、混响、延迟等效果。现在,Remix已经成为了一种音乐流派。

Eduardo Navas说,“重混”并不仅仅体现在音乐上。它已经变成了一种文化形式,而“重混文化”有着多样性。这包括视频、音乐、网页、艺术甚至是社交媒体。Navas在现场播放了两个视频作为案例。一个是网友对斯坦利·库布里克的电影的混剪。作者选取了库布里克的《发条橙》、《闪灵》、《太空漫步》等电影里的单点透视镜头,将它们剪辑在一起并配上背景乐。Navas认为,这样的重混创作采用的是已有的内容,但通过再创作作者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审美情趣。同样的,还有网友剪辑了《广告狂人》里女性角色的片段并配上音乐,从而表达作者对电视剧里女性角色的批判。在youtube等国外原创视频网站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事实上,国内的哔哩哔哩、优酷土豆上也有大量的同类创作。哔哩哔哩网甚至每年都会举行视频创作大赛。)

Navas认为,“重混文化”体现的是一种新的创意形式。利用原有的资料进行加工和抄袭截然不同,因为在“重混”中你必须要加上自己的想法和创意。如果你仅仅是将电影的一个片段剪辑出来而不做任何其他改变,那算不上“重混”。

在他看来,社交媒体现在也是一种典型的重混案例。人们采样现有的文字、图像资料,并对其进行加工、改编,重新生成内容。Navas举的另一个例子是维基百科。人们在维基百科上利用现有的资料协作创建并完善词条,在网络上对其进行再加工。可见,“重混文化”现在并不局限于音乐、视频、图像等形式上,它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泛文化现象。

“重混文化”面临的法律困境

iRights.Lab智库的合伙人、律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德国委员会成员Till Kreutzer认为,“重混”不仅仅是一种现象,它还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文化方式。这种文化方式是古老的——“《圣经》也可以看做是‘重混文化’。在最早成书到最后成书的启示录的过程中,超过40个作者对其进行编辑。”Kreutzer说。他认为现代波普艺术的领袖安迪·沃霍尔的创作也算得上是“重混”。众所周知,安迪·沃霍尔擅长以大众媒体出现的图像为原型,通过自己的艺术手段对其进行再创作。这正和“重混文化”的概念相符合。

安迪·沃霍尔的标志性创作。图片来源:网络

“而在web2.0时代,‘重混文化’发生了改变。现在,人人皆可重混。”Kreutzer说,“技术的革新使得创新的可得性发生了变化。数字化和互联网的发展让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创新。在过去,只有专业人士才是创新的中流砥柱,而现在,每个人都有这种可能性。以前只有少数人才能出版、成名,而现在只要有手机、电脑、互联网,人人都可以。创意的环境改变了。”Kreutzer认为,因为现在创新的途经更易获得,门槛也更低,越来越多的普通人选择重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创新力和展现欲。

然而,“重混文化”面临着法律的困境。早在2008年,美国学者劳伦斯·莱斯格就已在他的《重混经济:侵权与原创之间的新商业形态》一书中探讨过“重混”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同人志、维基经济现象、搜索引擎的数据收集和买卖……“重混文化”的门槛之低和普遍之广,在带来大量的商业机会的同时,侵权告状也渐渐找上门来。

在这场讨论会上,Kreutzer介绍了重混在欧洲和美国所拥有的法律环境。欧洲的版权法有100多年的历史,而互联网这二十多年来的发展早已和部分法律的初衷产生了矛盾。“重混文化”的原则挑战了版权法的原则。在欧洲的版权法中,修改原有作品必须获得许可;重混作者必须明确自己是否有修改原有作品每一个片段的权利。在美国,情况稍有缓和。因为有公正使用这样的法理,重混创作所处的环境并没有那么苛刻。

到底是维护版权,还是支持重混?或者有没有可能二者兼得?Kreutzer认为,版权法既促进了创意,又组织了创意。法律的初衷本来是维护与支持创新,而现在有时事与愿违。一个典型的案例是Danger Mouse的《灰色专辑》因涉嫌侵权而被判赔款。《灰色专辑》是Danger Mouse于2004年发行的唱片,表演者从BEATLES的WHITE ALBUM与Hiphop音乐人JAY-Z的BLACK ALBUM里采样,然后进行混音创作而成。唱片在网络上发布后广为传播,然而由于对BEATLES音乐的采样触犯了EMI唱片公司,这张专辑在市面上遭到封杀。Kreutzer解释道,这张专辑在法律上是侵权的,尽管作者还没有把它用作商业用途,但他没有获取使用权。但是Kreutzer认为,版权法的定理是要保护原创的利益,然而在很多情况下,重混创作会促进原创的传播并增加其利益,而不是相反。

 

中国数字化时代的创意:艺术、app和自媒体

你一定知道紫禁城,你也一定知道网络博物馆——是的,现在欣赏关于紫禁城的历史文化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要穿过午门,混在熙熙攘攘的游客当中。除了书籍、网站外,现在通过手机APP也能欣赏紫禁城——并且图文并茂,用户体验极佳。《紫禁城祥瑞》就是这样的app,你可以在移动终端上浏览到精美的配图和解说。

这种基于数字化的创意不仅使艺术家的创作更为多样化,也让普通人获得了更多感受创意和艺术的可能。艺术家、设计师、交互北京创始人费俊是这款app的创作团队“某集体”的总监。除了《紫禁城祥瑞》,他们还做了一款讲解《韩熙载夜宴图》的app,同样以高艺术水准和用户体验获得了好评。在这场讨论会上,费俊以图示介绍了《韩熙载夜宴图》的界面和内容。和重混类似,这个作品也是就地取材。但通过数字化的创意,它全然变成了一款新的产品,没有人会认为它涉嫌抄袭或者侵权,因为作品的形式转变了。而这种转变本身就需要成熟的、可操作和创意和不容置喙的工作量。

费俊展示“某集体”团队的作品《紫禁城祥瑞》。图片版权:歌德学院

在讨论会上,费俊介绍了他们正在着手的另一个计划——城市博物馆。通过这个app,你在手机端就可以从视频中领略城市的人文地理。费俊播放了一段视频——老胡同的现状和它的历史风貌被加工在了一起,城市的历史足迹一目了然。“城市博物馆旨在塑造一个过去和现在融合的混合空间,唤起人们对城市的公共记忆。”费俊说。

这种“重混”作品已经完全超出了“和版权边界模糊”的初级创作水准。数字化的创意是对数字化的利用,也就是说,数字化更多的是一种形式。城市博物馆app和类似的计划正灵活地利用了互联网和多媒体,将创意深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

自媒体的发展也是数字时代创意的体现。“离线文化”的创始人李婷在歌德学院讲演她是如何进行数字时代的创意生产的。李婷说,“在国外科技刊物已经大众化了,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国内却很少。”基于这个观察,她创立了以科技为主要内容的“离线空间”。最开始她们做了一期杂志,名为《人与机器共同进化》。为了体现数字时代的特征和互联网科技的主题,杂志内页的排版完全没有遵循惯常的标准,而是使用了可视化极强、很有geek风格的版式设计。

他们将自己的创意打造成一个阅读品牌。在自媒体态势蓬勃的环境下,离线文化的公众账号(theoffline)上线了。李婷介绍说,在这里,一个主要的文章主题是“有机体生存指南”——这里有教你如何过冬的文章,也有教你如何在办公室“久坐成疾”的指南。甚至还有“火星救援指南”。想象的内容天马行空,然而你不可置否它兼具趣味性和(一点)实用性。

不同于传统的报纸和杂志,“离线文化”所生产的内容现在大部分都是基于互联网的。在数字时代,她们的创意改变了读者的阅读体验——在移动终端,读者也有了阅读优质内容的可能性,他们的选择不再局限于新闻和电子书中。

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包容了富有创造力的内容生产者,也让抄袭者在网络生态中得势。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泳说:“抄袭者其实自古就无可避免,自媒体由于门槛低、传播广把这一现象放大了。在抄袭、重混、原创鱼龙混杂的环境中,我们并不一定要一来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一是可以提高读者的辨别能力和网络素养,二是从业者加强自我管理的能力。”

 

数字时代:创意深入日常生活

“重混文化”流行的年代,创意的门槛小了,但创新的力度看起来也在变小。那么创意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胡泳教授说,当“重混”用于描述文化现象时,创意和照搬的边界是很模糊的。“重混”更多的是用来描述人类的行为。费俊认为,并不是每一种创新都是有革命性的、不同以往的。“每个创新中我们都能看到现有资料对其影响的痕迹。创意具体体现在如何组织,如何编辑,如何进行再加工。”人们习惯在互联网上分享知识,这并不仅仅会带来负面问题(如抄袭等侵权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促进创新。

学者、艺术家们共同探讨数字化时代的创意。从右至左分别为:Eduardo Navas、Till Kreutzer、胡泳、尹钟秀、费俊。图片版权:歌德学院

韩国“知识共享cc”负责人尹钟秀认为,在数字时代,交流与传播是双向的,这样的交流方式会推动文化创意的发展。比如在“知识共享cc”网站上,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是生产者。大量的创客和“重混”作者在这里分享他们的作品。他们大多数不是专业人士,出于爱好才进行内容的再加工。这意味着,创意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北京大学的胡泳说,“尽管创新的门槛变低了,网络让人的表达变得更加民主化,但就像存在意见领袖和普通人的区别一样,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生产优秀的创意,在网络上漂亮地分享自己的言论和成果。”无论在哪一领域都存在着优和劣的区别,因此盲目乐观并不可取。不过,“数字时代的创意是一种解放性的力量,它加强了普通人的自主性。而这对于社会来说有着变革性的力量。”胡泳说。

无论如何,数字时代的创意形式已经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面对这个世界,更多人的参与感和个体意识变强了,或许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数字时代的创意:来认识一下已经无所不在的“重混文化”吧

安迪·沃霍尔、DangerMouse、维基百科、混剪视频、城市博物馆APP、圣经……你能从这些类别五花八门的词条中找到共通之处吗?

波普艺术家汉密尔顿 的《我们今天的生活为什么如此不同?》。图片来源:网络

安迪·沃霍尔、Danger Mouse、维基百科、混剪视频、城市博物馆、圣经……你能从这些类别五花八门的词条中找到共通之处吗?想不到也没关系,这些词条纷纷出现在北京歌德学院的一场研讨会上。在这里,它们以及更多的文化现象被赋予了一个共同的标签——“重混文化”(Remix)。

3月12日下午,由北京歌德学院主办的“数字时代的创意和创新——中、德、美、韩国际讨论会”在北京798艺术中心创意广场举行。活动立足当今的文化、媒体与法律,来自中、德、美、韩四国的艺术家、网站创始人、新媒体从业者及研究专家共同探讨数字时代创意的力量。在几乎可以说是网络触手可得、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的时代,创意已经有了新的展现形式。数字化的创意正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的日常和社会。

歌德学院中国分院长Clemens Treter。图片版权:歌德学院

创意是什么?这个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想要把幼儿早教做到极致的新父母,也不只是艺术家和哲学家不断探索与重建的议题,事实上,在网络时代,它还和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分享个人知识和作品的平台已屡见不鲜,人们也习惯了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他们对现有资料的再加工,多媒体和互联网的结合更是让艺术以交互的形式贴近普通人。我们就是在这里进行并感受数字化时代的创意。如果要用一个词概括这些行为,或许你可以用 “重混文化”。

什么是“重混文化”

艺术家、策展人、“重混”理论作家Eduardo Navas介绍了“重混”的概念以及其历史渊源。

“重混”是一种对原有的媒体资料进行添加、删除或再生的创作形式。“重混”的历史渊源主要体现在对音乐的再创造上。十九世纪末,录音机的创造使得人们可以重新安排正常的聆听顺序。这是最早的音乐上的重混。现代的重混音乐则要追溯至上个世纪60-70年代的牙买加歌舞厅。在那里,音乐以摇滚、雷鬼等类型结合的流体演化形式呈现出来。配音师通过观众的口味来决定如何重新展现一首已经存在的歌曲——这包括重建音轨、如何选择乐器伴奏,并添加回声、混响、延迟等效果。现在,Remix已经成为了一种音乐流派。

Eduardo Navas说,“重混”并不仅仅体现在音乐上。它已经变成了一种文化形式,而“重混文化”有着多样性。这包括视频、音乐、网页、艺术甚至是社交媒体。Navas在现场播放了两个视频作为案例。一个是网友对斯坦利·库布里克的电影的混剪。作者选取了库布里克的《发条橙》、《闪灵》、《太空漫步》等电影里的单点透视镜头,将它们剪辑在一起并配上背景乐。Navas认为,这样的重混创作采用的是已有的内容,但通过再创作作者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审美情趣。同样的,还有网友剪辑了《广告狂人》里女性角色的片段并配上音乐,从而表达作者对电视剧里女性角色的批判。在youtube等国外原创视频网站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事实上,国内的哔哩哔哩、优酷土豆上也有大量的同类创作。哔哩哔哩网甚至每年都会举行视频创作大赛。)

Navas认为,“重混文化”体现的是一种新的创意形式。利用原有的资料进行加工和抄袭截然不同,因为在“重混”中你必须要加上自己的想法和创意。如果你仅仅是将电影的一个片段剪辑出来而不做任何其他改变,那算不上“重混”。

在他看来,社交媒体现在也是一种典型的重混案例。人们采样现有的文字、图像资料,并对其进行加工、改编,重新生成内容。Navas举的另一个例子是维基百科。人们在维基百科上利用现有的资料协作创建并完善词条,在网络上对其进行再加工。可见,“重混文化”现在并不局限于音乐、视频、图像等形式上,它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泛文化现象。

“重混文化”面临的法律困境

iRights.Lab智库的合伙人、律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德国委员会成员Till Kreutzer认为,“重混”不仅仅是一种现象,它还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文化方式。这种文化方式是古老的——“《圣经》也可以看做是‘重混文化’。在最早成书到最后成书的启示录的过程中,超过40个作者对其进行编辑。”Kreutzer说。他认为现代波普艺术的领袖安迪·沃霍尔的创作也算得上是“重混”。众所周知,安迪·沃霍尔擅长以大众媒体出现的图像为原型,通过自己的艺术手段对其进行再创作。这正和“重混文化”的概念相符合。

安迪·沃霍尔的标志性创作。图片来源:网络

“而在web2.0时代,‘重混文化’发生了改变。现在,人人皆可重混。”Kreutzer说,“技术的革新使得创新的可得性发生了变化。数字化和互联网的发展让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创新。在过去,只有专业人士才是创新的中流砥柱,而现在,每个人都有这种可能性。以前只有少数人才能出版、成名,而现在只要有手机、电脑、互联网,人人都可以。创意的环境改变了。”Kreutzer认为,因为现在创新的途经更易获得,门槛也更低,越来越多的普通人选择重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创新力和展现欲。

然而,“重混文化”面临着法律的困境。早在2008年,美国学者劳伦斯·莱斯格就已在他的《重混经济:侵权与原创之间的新商业形态》一书中探讨过“重混”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同人志、维基经济现象、搜索引擎的数据收集和买卖……“重混文化”的门槛之低和普遍之广,在带来大量的商业机会的同时,侵权告状也渐渐找上门来。

在这场讨论会上,Kreutzer介绍了重混在欧洲和美国所拥有的法律环境。欧洲的版权法有100多年的历史,而互联网这二十多年来的发展早已和部分法律的初衷产生了矛盾。“重混文化”的原则挑战了版权法的原则。在欧洲的版权法中,修改原有作品必须获得许可;重混作者必须明确自己是否有修改原有作品每一个片段的权利。在美国,情况稍有缓和。因为有公正使用这样的法理,重混创作所处的环境并没有那么苛刻。

到底是维护版权,还是支持重混?或者有没有可能二者兼得?Kreutzer认为,版权法既促进了创意,又组织了创意。法律的初衷本来是维护与支持创新,而现在有时事与愿违。一个典型的案例是Danger Mouse的《灰色专辑》因涉嫌侵权而被判赔款。《灰色专辑》是Danger Mouse于2004年发行的唱片,表演者从BEATLES的WHITE ALBUM与Hiphop音乐人JAY-Z的BLACK ALBUM里采样,然后进行混音创作而成。唱片在网络上发布后广为传播,然而由于对BEATLES音乐的采样触犯了EMI唱片公司,这张专辑在市面上遭到封杀。Kreutzer解释道,这张专辑在法律上是侵权的,尽管作者还没有把它用作商业用途,但他没有获取使用权。但是Kreutzer认为,版权法的定理是要保护原创的利益,然而在很多情况下,重混创作会促进原创的传播并增加其利益,而不是相反。

 

中国数字化时代的创意:艺术、app和自媒体

你一定知道紫禁城,你也一定知道网络博物馆——是的,现在欣赏关于紫禁城的历史文化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要穿过午门,混在熙熙攘攘的游客当中。除了书籍、网站外,现在通过手机APP也能欣赏紫禁城——并且图文并茂,用户体验极佳。《紫禁城祥瑞》就是这样的app,你可以在移动终端上浏览到精美的配图和解说。

这种基于数字化的创意不仅使艺术家的创作更为多样化,也让普通人获得了更多感受创意和艺术的可能。艺术家、设计师、交互北京创始人费俊是这款app的创作团队“某集体”的总监。除了《紫禁城祥瑞》,他们还做了一款讲解《韩熙载夜宴图》的app,同样以高艺术水准和用户体验获得了好评。在这场讨论会上,费俊以图示介绍了《韩熙载夜宴图》的界面和内容。和重混类似,这个作品也是就地取材。但通过数字化的创意,它全然变成了一款新的产品,没有人会认为它涉嫌抄袭或者侵权,因为作品的形式转变了。而这种转变本身就需要成熟的、可操作和创意和不容置喙的工作量。

费俊展示“某集体”团队的作品《紫禁城祥瑞》。图片版权:歌德学院

在讨论会上,费俊介绍了他们正在着手的另一个计划——城市博物馆。通过这个app,你在手机端就可以从视频中领略城市的人文地理。费俊播放了一段视频——老胡同的现状和它的历史风貌被加工在了一起,城市的历史足迹一目了然。“城市博物馆旨在塑造一个过去和现在融合的混合空间,唤起人们对城市的公共记忆。”费俊说。

这种“重混”作品已经完全超出了“和版权边界模糊”的初级创作水准。数字化的创意是对数字化的利用,也就是说,数字化更多的是一种形式。城市博物馆app和类似的计划正灵活地利用了互联网和多媒体,将创意深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

自媒体的发展也是数字时代创意的体现。“离线文化”的创始人李婷在歌德学院讲演她是如何进行数字时代的创意生产的。李婷说,“在国外科技刊物已经大众化了,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国内却很少。”基于这个观察,她创立了以科技为主要内容的“离线空间”。最开始她们做了一期杂志,名为《人与机器共同进化》。为了体现数字时代的特征和互联网科技的主题,杂志内页的排版完全没有遵循惯常的标准,而是使用了可视化极强、很有geek风格的版式设计。

他们将自己的创意打造成一个阅读品牌。在自媒体态势蓬勃的环境下,离线文化的公众账号(theoffline)上线了。李婷介绍说,在这里,一个主要的文章主题是“有机体生存指南”——这里有教你如何过冬的文章,也有教你如何在办公室“久坐成疾”的指南。甚至还有“火星救援指南”。想象的内容天马行空,然而你不可置否它兼具趣味性和(一点)实用性。

不同于传统的报纸和杂志,“离线文化”所生产的内容现在大部分都是基于互联网的。在数字时代,她们的创意改变了读者的阅读体验——在移动终端,读者也有了阅读优质内容的可能性,他们的选择不再局限于新闻和电子书中。

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包容了富有创造力的内容生产者,也让抄袭者在网络生态中得势。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泳说:“抄袭者其实自古就无可避免,自媒体由于门槛低、传播广把这一现象放大了。在抄袭、重混、原创鱼龙混杂的环境中,我们并不一定要一来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一是可以提高读者的辨别能力和网络素养,二是从业者加强自我管理的能力。”

 

数字时代:创意深入日常生活

“重混文化”流行的年代,创意的门槛小了,但创新的力度看起来也在变小。那么创意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胡泳教授说,当“重混”用于描述文化现象时,创意和照搬的边界是很模糊的。“重混”更多的是用来描述人类的行为。费俊认为,并不是每一种创新都是有革命性的、不同以往的。“每个创新中我们都能看到现有资料对其影响的痕迹。创意具体体现在如何组织,如何编辑,如何进行再加工。”人们习惯在互联网上分享知识,这并不仅仅会带来负面问题(如抄袭等侵权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促进创新。

学者、艺术家们共同探讨数字化时代的创意。从右至左分别为:Eduardo Navas、Till Kreutzer、胡泳、尹钟秀、费俊。图片版权:歌德学院

韩国“知识共享cc”负责人尹钟秀认为,在数字时代,交流与传播是双向的,这样的交流方式会推动文化创意的发展。比如在“知识共享cc”网站上,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是生产者。大量的创客和“重混”作者在这里分享他们的作品。他们大多数不是专业人士,出于爱好才进行内容的再加工。这意味着,创意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北京大学的胡泳说,“尽管创新的门槛变低了,网络让人的表达变得更加民主化,但就像存在意见领袖和普通人的区别一样,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生产优秀的创意,在网络上漂亮地分享自己的言论和成果。”无论在哪一领域都存在着优和劣的区别,因此盲目乐观并不可取。不过,“数字时代的创意是一种解放性的力量,它加强了普通人的自主性。而这对于社会来说有着变革性的力量。”胡泳说。

无论如何,数字时代的创意形式已经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面对这个世界,更多人的参与感和个体意识变强了,或许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