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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也坐网约车 强调专车管理要量体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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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也坐网约车 强调专车管理要量体裁衣

杨传堂表示:“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的提供一个办法,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当中提出的。”

交通部部长杨传堂。

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专车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办法已经制定。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3月14日,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杨传堂介绍说,当前出租汽车行业正处于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交织的特定阶段,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对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方向,杨传堂表示,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出行需求。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

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是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二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不断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

对于网约车的兴起,杨传堂认为,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

另外,对于平台企业的补贴行为,杨传堂认为这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此前的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首先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杨传堂表示:“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的提供一个办法,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当中提出的。”当被问及平台私家车算不算黑车,未来私家车能不能做专车时,杨传堂表示,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是不合法的。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区别于专车、快车等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品和业务,杨传堂表示明确支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和拼车的发展。他认为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网约车的相关许可手续,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表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出租汽车服务属地化、区域化服务,其管理既要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特点,也要考虑到出租汽车区域管理的特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现场部分文字实录(来源:中国网)

记者:最近网约车的兴起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是我们也听到有不少来自出租车以及专车行业的抱怨。请问杨部长,在制定这两个文件时有没有多方面考虑到、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制定这两个文件有没有更深的背景?

杨传堂:出租汽车的改革发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也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交通运输部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自2008年,交通运输部承担了出租汽车行业指导职责以来,一直在努力地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先后出台了若干规定,下发了若干文件。特别是针对网约车的兴起所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7月份开展调查和研究,2014年11月份正式表明了对网约车发展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态度。

2015年1月,我们部里正式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行业的改革工作,先后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们国家的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还召开了50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全程参与了出租汽车改革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2015年6月下旬,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座谈会,7月20日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0月10日起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来改革,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乘客为本,这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改革的导向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国家的出租汽车经历了快速发展,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予以充分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的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同时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迫切地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近年来,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对于改善出行需求的期待和呼声,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我们必须以此为工作的着力点,加紧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出行。

这次全面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涉及的面很广,公众十分关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改革原则,围绕这个原则来研究和制定了有关的具体内容。同时,我们还以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的思路,特别是要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的改进提升服务,实现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来构建多样化的、差异性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推动新老业态的分类管理、错位服务,逐步融合发展。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当中,对于整个出租汽车行业来说,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以体制机制创新来促进分享经济。也有代表委员说,它体现了供给侧改革,也体现了分享经济,也是“互联网+交通”的一个成果。对此,杨部长怎么看?尤其是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会不会让它发展不下去了,影响到老百姓的出行呢?

杨传堂:去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便捷交通”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直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新生事物的发展,密切关注,积极支持,主动引领交通运输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融合,提出了建成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具体思路,积极推进互联网与交通的有机结合,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正如我刚才所讲的那样,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网约车如何实施监管,一直争议不断,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对网约车持完全禁止的态度,美国各个州也是有禁有放。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如果改革不能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到全体人民,不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此次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是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来衡量,我们将始终不懈努力,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出行需求。

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二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服务体验。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不断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

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记者:这两年专车平台在我国风生水起,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大量私家车进入平台。在您看来,这些私家车现在算不算是黑车?准确地说,未来这些私家车到底能不能做专车?

杨传堂:谢谢你提问。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机动车辆分为营运的和非营运的两个类别。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是指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而从事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车辆。网约车是个新生事物,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接入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外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它的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网约车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存在不同,现有的管理制度更多是针对传统巡游的出租汽车,如果完全按照原有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简单的套用,是不利于网约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为此,需要按照网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使其自身实现健康发展,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尽管有差别,但是也有共性,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这就需要对这两种业态都要进行管理。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对待新生事物,我们也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的良好体验,也受到了一些乘客的欢迎。我们对此解决的思路是: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给其制定一套比较合体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有些中央领导同志也坐过,也体验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地提供一个办法,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暂行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进行相应的监管,私家车想要转化为网约车,按照目前我们起草的办法,我们提出了相应的转变途径,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之后,就可以从事经营性的运输服务。刚才刘小明同志专门讲到了关于网约车管理的有关办法,也都涉及到这些因素,所以我们要通过制定法规把私家车经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运营车辆。具体程序在管理办法中都体现出来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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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也坐网约车 强调专车管理要量体裁衣

杨传堂表示:“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的提供一个办法,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当中提出的。”

交通部部长杨传堂。

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专车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办法已经制定。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3月14日,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杨传堂介绍说,当前出租汽车行业正处于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交织的特定阶段,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对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方向,杨传堂表示,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出行需求。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

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是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二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不断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

对于网约车的兴起,杨传堂认为,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

另外,对于平台企业的补贴行为,杨传堂认为这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此前的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首先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杨传堂表示:“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的提供一个办法,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当中提出的。”当被问及平台私家车算不算黑车,未来私家车能不能做专车时,杨传堂表示,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是不合法的。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区别于专车、快车等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品和业务,杨传堂表示明确支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和拼车的发展。他认为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网约车的相关许可手续,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表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出租汽车服务属地化、区域化服务,其管理既要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特点,也要考虑到出租汽车区域管理的特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现场部分文字实录(来源:中国网)

记者:最近网约车的兴起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是我们也听到有不少来自出租车以及专车行业的抱怨。请问杨部长,在制定这两个文件时有没有多方面考虑到、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制定这两个文件有没有更深的背景?

杨传堂:出租汽车的改革发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也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交通运输部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自2008年,交通运输部承担了出租汽车行业指导职责以来,一直在努力地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先后出台了若干规定,下发了若干文件。特别是针对网约车的兴起所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7月份开展调查和研究,2014年11月份正式表明了对网约车发展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态度。

2015年1月,我们部里正式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行业的改革工作,先后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们国家的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还召开了50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全程参与了出租汽车改革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2015年6月下旬,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座谈会,7月20日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0月10日起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来改革,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乘客为本,这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改革的导向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国家的出租汽车经历了快速发展,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予以充分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的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同时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迫切地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近年来,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对于改善出行需求的期待和呼声,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我们必须以此为工作的着力点,加紧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出行。

这次全面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涉及的面很广,公众十分关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改革原则,围绕这个原则来研究和制定了有关的具体内容。同时,我们还以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的思路,特别是要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的改进提升服务,实现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来构建多样化的、差异性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推动新老业态的分类管理、错位服务,逐步融合发展。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当中,对于整个出租汽车行业来说,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以体制机制创新来促进分享经济。也有代表委员说,它体现了供给侧改革,也体现了分享经济,也是“互联网+交通”的一个成果。对此,杨部长怎么看?尤其是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会不会让它发展不下去了,影响到老百姓的出行呢?

杨传堂:去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便捷交通”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直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新生事物的发展,密切关注,积极支持,主动引领交通运输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融合,提出了建成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具体思路,积极推进互联网与交通的有机结合,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正如我刚才所讲的那样,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网约车如何实施监管,一直争议不断,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对网约车持完全禁止的态度,美国各个州也是有禁有放。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如果改革不能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到全体人民,不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此次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是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来衡量,我们将始终不懈努力,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出行需求。

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二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服务体验。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不断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

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记者:这两年专车平台在我国风生水起,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大量私家车进入平台。在您看来,这些私家车现在算不算是黑车?准确地说,未来这些私家车到底能不能做专车?

杨传堂:谢谢你提问。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机动车辆分为营运的和非营运的两个类别。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是指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而从事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车辆。网约车是个新生事物,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接入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外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它的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网约车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存在不同,现有的管理制度更多是针对传统巡游的出租汽车,如果完全按照原有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简单的套用,是不利于网约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为此,需要按照网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使其自身实现健康发展,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尽管有差别,但是也有共性,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这就需要对这两种业态都要进行管理。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对待新生事物,我们也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的良好体验,也受到了一些乘客的欢迎。我们对此解决的思路是: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给其制定一套比较合体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有些中央领导同志也坐过,也体验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地提供一个办法,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暂行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进行相应的监管,私家车想要转化为网约车,按照目前我们起草的办法,我们提出了相应的转变途径,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之后,就可以从事经营性的运输服务。刚才刘小明同志专门讲到了关于网约车管理的有关办法,也都涉及到这些因素,所以我们要通过制定法规把私家车经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运营车辆。具体程序在管理办法中都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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