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控制权变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3月16日,深交所向三晖电气发出关注函。3月15日,三晖电气披露公告称,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长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双寿、刘俊忠、持股5%以上董监高关付安、杨建国、以及股东宁波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长耘分两次受让公司股份,第一次受让于文彪等五人合计持有的11,974,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第二次受让金双寿等五人合计持有的26,412,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至第二次股份转让完成期间,金双寿等四人将其拟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海长耘行使。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长耘合计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坤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上海长耘自有货币资金及可利用融资渠道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如存在融资计划或安排,请披露详细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定说明资金提供方是否与上海长耘构成一致行动人;详细披露截至目前于文彪等股份转让方在股份锁定和减持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并结合承诺履行和股票质押冻结情况等,说明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补充说明于文彪等股份转让方承担损失的具体方式及履约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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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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