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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进行专项整治,医院不得乱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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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进行专项整治,医院不得乱开检查

药械加成取消以来,医疗机构可能会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费、或者多开检查等方式对院内收入进行补贴,防止亏损。

图片来源:CFP

记者 | 金淼

4月14日,为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将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等五类行为。

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将联合开展此次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卫健委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处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机构及涉事人员;药监部分负责处理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所属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

长期以来国内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以械养医”问题突出,药品销售、医用耗材加成是医疗机构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自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中,决定公立医院改革中将取消药品加成起,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医药耗材加成等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以北京为例,北京2019年6月15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目前国内公立医疗机构自负盈亏,财政补贴仅占到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的极小部分,因此在药械加成取消,而补偿机制还未跟上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收入锐减,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南方都市报》2017年曾报道中山市人民医院院长表示“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医院每天亏损20多万”。

因此,医疗机构继而可能会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费、或者多开检查等方式对院内收入进行补贴,防止亏损。

此次专项行动中也提及将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可是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等行为。

另一方面,民营医疗机构虽然不受药品零加成、耗材加成等限制,但包括“莆田系”在内的少数民营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等问题仍然存在,此前甚至被部分地区纳入到“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执行内容。

此次《通知》虽然进一步释放了规范医疗、严查严管信号,但是如何真正保证公立医院现金流,以防“按下葫芦浮起瓢”,才是医改的重中之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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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加成取消以来,医疗机构可能会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费、或者多开检查等方式对院内收入进行补贴,防止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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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金淼

4月14日,为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将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等五类行为。

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将联合开展此次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卫健委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处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机构及涉事人员;药监部分负责处理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所属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

长期以来国内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以械养医”问题突出,药品销售、医用耗材加成是医疗机构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自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中,决定公立医院改革中将取消药品加成起,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医药耗材加成等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以北京为例,北京2019年6月15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目前国内公立医疗机构自负盈亏,财政补贴仅占到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的极小部分,因此在药械加成取消,而补偿机制还未跟上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收入锐减,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南方都市报》2017年曾报道中山市人民医院院长表示“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医院每天亏损20多万”。

因此,医疗机构继而可能会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费、或者多开检查等方式对院内收入进行补贴,防止亏损。

此次专项行动中也提及将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可是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等行为。

另一方面,民营医疗机构虽然不受药品零加成、耗材加成等限制,但包括“莆田系”在内的少数民营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等问题仍然存在,此前甚至被部分地区纳入到“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执行内容。

此次《通知》虽然进一步释放了规范医疗、严查严管信号,但是如何真正保证公立医院现金流,以防“按下葫芦浮起瓢”,才是医改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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