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央行副行长李波:“双支柱”调控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监测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央行副行长李波:“双支柱”调控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监测

李波表示,宏观审慎政策核心关注金融和经济体系中的加杠杆行为。

图片由清华五道口提供

记者 | 王鑫

5月22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就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给出了自己的三点政策建议。

李波表示,中国在探索构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方面起步比较早,积累了不少经验。

据他介绍,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引入贷款价值比(Loan To Value,简称 LTV)要求,即最低首付比来稳定房地产金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央行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步伐开始加快,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宏观审慎评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工具陆续推出。

李波认为,“双支柱”调控框架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面临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不健全、金融监管架构不完善等问题。

“宏观审慎政策核心关注金融和经济体系中的加杠杆行为,尤其是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加杠杆行为。”李波表示,货币政策的目标通常很清晰,但有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目标,容易出现政策的缺位和泛化,职责边界和权责分配也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从“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来看,当前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宏观管理需要和监管政策、监管工具更好地配合,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理念。

此外,李波有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要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以数量性调控为主向价格性调控为主转变,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观审慎政策目标,明晰顶层架构和权责划分,明晰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架构。同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

最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李波建议,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统筹好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同时要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落实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要求,可以考虑将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进一步明晰和分设。

“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有着不同的政策目标,审慎监管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为核心,重在风险防范,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类似医生一样,主要是预防和治疗疾病;行为监管以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为核心,重在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类似警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李波表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央行副行长李波:“双支柱”调控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监测

李波表示,宏观审慎政策核心关注金融和经济体系中的加杠杆行为。

图片由清华五道口提供

记者 | 王鑫

5月22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就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给出了自己的三点政策建议。

李波表示,中国在探索构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方面起步比较早,积累了不少经验。

据他介绍,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引入贷款价值比(Loan To Value,简称 LTV)要求,即最低首付比来稳定房地产金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央行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步伐开始加快,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宏观审慎评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工具陆续推出。

李波认为,“双支柱”调控框架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面临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不健全、金融监管架构不完善等问题。

“宏观审慎政策核心关注金融和经济体系中的加杠杆行为,尤其是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加杠杆行为。”李波表示,货币政策的目标通常很清晰,但有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目标,容易出现政策的缺位和泛化,职责边界和权责分配也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从“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来看,当前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宏观管理需要和监管政策、监管工具更好地配合,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理念。

此外,李波有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要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以数量性调控为主向价格性调控为主转变,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观审慎政策目标,明晰顶层架构和权责划分,明晰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架构。同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

最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李波建议,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统筹好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同时要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落实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要求,可以考虑将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进一步明晰和分设。

“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有着不同的政策目标,审慎监管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为核心,重在风险防范,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类似医生一样,主要是预防和治疗疾病;行为监管以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为核心,重在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类似警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李波表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