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黄红云被执行标的超3.7亿元,金科股份回应

5月24日消息,金科股份今日发布说明公告称,针对部分媒体报道称“公司实控人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371,670,000元,立案日期为 2021年5月20日,执行法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渝执10号”一事,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了解获悉,该事件起因系实际控制人2017年与前妻陶虹遐离婚涉及的部分财产分割未完成而引起的分歧。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表示,其本人完全有能力且有意愿积极、快速履行解决陶虹遐向法院提出的前述申请事项。作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其个人及其投资的其他公司与金科股份在经营上完全独立,从未占用金科股份的资金及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表示,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此事件将快速解决,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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