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讨论房屋产权到期,该怎么办,如何缴费的问题,异常的引人注目,有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甚至还有20年的产权,眼看很多房屋产权就要到期了,甚至20年产权的已经到期了。
目前,20年产权到期,是一个怎么样的处理办法呢?
产权到期,虽然有一些法律规定,说是房屋产权永久的,可是也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到期后,到底怎么缴费呢?
这关乎着每一个拥有房屋产权人的切身利益,关乎着几亿城市人的房屋权利,实际也是高房价,逼着人们找找问题根源。
今天乐福居小编(微信号:lefuju)一起和朋友们,聊聊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第一:我们必须的明白,什么是房屋产权,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我们所称的70年大产权,实际是指的土地出让时间,也就是说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甚至20年产权,说的是土地使用权。
而房屋产权是指,在土地上的建筑,我们买的房屋产权是终身的,也就是说只要国家不征收土地,你的房屋产权就是永久的,归你的。
那么问题来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在怎么办呢?
目前的法律是这样含糊不清的解释的:
土地到期后,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你重新拥有土地使用权。
有朋友问到乐福居小编,不交纳可以吗?
当然可以,因为你的房屋产权是终身的,不交纳也可以继续住你的房屋,但是不能上市交易,抵押,甚至继承都不可以,就和现在的城市公产房一样。
想上市交易,抵押,继承等,就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再次拥有交易权属,否则只能你住,不能给你上市交易,就这么简单。
第二:温州第一批20年产权的土地,产权到期了,按照公房处理,交30%土地出让金。
也就是说,在温州这部分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1900多户房屋,若是你想卖你的房子,或者抵押等物权手续,或者继承时,必须先到房管局或者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30%缴纳土地出让金。
才能再次启动你房屋的,交易和物权的权属。
这有法律依据吗,不是说房子产权是终身的吗,不是说交点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为什么缴纳这么多呢?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都规定了,为什么还要如此收费,而且一算很吓人,一套100万的房子,算下来要缴纳30多万土地出让金,很吓人?
这让我们老百姓买房,若是按照公房处理,缴纳土地出让金,大家可真是不放心了!
而且,温州当局很有说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的出让制度,这怎么是好呢?
哪一部法律大,依据哪一部,还是怎么的?
按照这个规则,暂行条例,应该让位于物权法,人家是法,你是暂行条例,说白了不是法,怎么处理,要么这1900户和温州市政府上法院,要么当局给个解释,因为这样的问题在未来十几年内会非常的多!
第三:说的免费续期,怎么没有了呢?
物权法说的是自动续期,没说免费续期,这个怎么解释?
土地法则规定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才可使用。
目前深圳的做法是,续期收费依据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只不过几千元,跟房价相比几乎可忽略不计,而温州执行的是“市场评估地价”,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住宅的特性实际人民呢?
总之:不交钱就连继承都是个问题,只能产权人居住,其他人想处理,都不合法,这个事暂时就讲到这里了。
下一步看看国土部的解释吧。
否则,这将是一个随时爆发的大面积话题,关乎着人民的财产,是不能及早妄下结论的,期待当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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