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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银行理财“业绩比较基准”要求更清晰了,这场整改大考难度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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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银行理财“业绩比较基准”要求更清晰了,这场整改大考难度可不小

由于目前行业内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制定规则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各家机构尚有各自的解读,这也是银行理财子公司们普遍困惑的一点。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胡颖君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已经过去近半个月时间,围绕如何制定“业绩比较基准”的讨论却仍在持续。

《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监管只给了6个月过渡期,而目前公司需要调整的存量产品非常多,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压力非常大,可谓‘时间紧任务重’。”一位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部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坦言。

不仅如此,他表示,与同业交流发现,由于目前行业内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制定规则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各家机构尚有各自的解读,这也是银行理财子公司们普遍困惑的一点。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前银行净值型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绝对数值,例如“4%”;二是区间数值,例如“4%—5%”;三是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的基点,例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0个基点(BP)”;四是指数或指数组合,例如“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沪上一位理财子公司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说的是禁止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目前他们采取的做法就是不单独使用,使用的时候写上历史业绩或者测算依据等支持性材料。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已在说明书或宣传材料中增加“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同时,在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书中从强调数值到主动提示产品风险,但各家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具体展示形式则略有区别。

例如,招银理财近期发售的一款产品宣传材料中仍以区间数值进行展示,但同时增加了一行“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个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得出。”的解释说明。

建信理财则在新发产品说明书中增加了相关说明:“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未来市场预判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

在某只固收类产品的说明书中,建信理财表示:“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配置适当权益类资产,根据产品投资范围、资产配置 比例和投资策略,参照本产品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和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的市场表现,综合测算,本产品业绩基准为 3.40%/年。“

“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方式调整不仅是影响理财子公司,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来说,也是新的体验,投资者个人的适应与行业内的投资者教育也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上述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部人士表示。换而言之,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当前的产品改造既要符合监管要求,又要兼顾投资者体验。

针对制定业绩比较基准的思路,上述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直观体现产品的底层资产和投资策略。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底层资产的收益状况、风险特征并结合投资策略,在这一过程中,也要充分考量客户的体验感,尽可能为投资者带来一致的投资体验。

事实上,自5月27日《办法》正式发布以来,大多数银行理财子公司已经正式出台了对存量产品的整改方案。

光大理财方面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办法》的要求,该公司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办法》学习,并对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细致的评估。在综合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及可能后,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首先,从《办法》生效之日起,所有新发产品的业绩基准展示方式都以《办法》为准绳,同时,制定存量产品的业绩基准展示方式调整方案,分批分步骤地推进调整工作,确保在过渡期内全部调整完毕。

交银理财则表示,目前已根据《办法》对理财公司层面需要推进的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并对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包括建立健全理财产品销售相关制度办法,完善与销售机构的权责划分,以及完善理财产品在合规销售管理方面的各项要求。此外,交银理财已主动与各家销售机构进行协调沟通双方的职责边界,共同推进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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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银行理财“业绩比较基准”要求更清晰了,这场整改大考难度可不小

由于目前行业内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制定规则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各家机构尚有各自的解读,这也是银行理财子公司们普遍困惑的一点。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胡颖君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已经过去近半个月时间,围绕如何制定“业绩比较基准”的讨论却仍在持续。

《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监管只给了6个月过渡期,而目前公司需要调整的存量产品非常多,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压力非常大,可谓‘时间紧任务重’。”一位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部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坦言。

不仅如此,他表示,与同业交流发现,由于目前行业内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制定规则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各家机构尚有各自的解读,这也是银行理财子公司们普遍困惑的一点。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前银行净值型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绝对数值,例如“4%”;二是区间数值,例如“4%—5%”;三是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的基点,例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0个基点(BP)”;四是指数或指数组合,例如“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沪上一位理财子公司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说的是禁止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目前他们采取的做法就是不单独使用,使用的时候写上历史业绩或者测算依据等支持性材料。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已在说明书或宣传材料中增加“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依据。同时,在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书中从强调数值到主动提示产品风险,但各家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具体展示形式则略有区别。

例如,招银理财近期发售的一款产品宣传材料中仍以区间数值进行展示,但同时增加了一行“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范围内各个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得出。”的解释说明。

建信理财则在新发产品说明书中增加了相关说明:“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未来市场预判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

在某只固收类产品的说明书中,建信理财表示:“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配置适当权益类资产,根据产品投资范围、资产配置 比例和投资策略,参照本产品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和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的市场表现,综合测算,本产品业绩基准为 3.40%/年。“

“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方式调整不仅是影响理财子公司,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来说,也是新的体验,投资者个人的适应与行业内的投资者教育也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上述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部人士表示。换而言之,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当前的产品改造既要符合监管要求,又要兼顾投资者体验。

针对制定业绩比较基准的思路,上述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直观体现产品的底层资产和投资策略。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底层资产的收益状况、风险特征并结合投资策略,在这一过程中,也要充分考量客户的体验感,尽可能为投资者带来一致的投资体验。

事实上,自5月27日《办法》正式发布以来,大多数银行理财子公司已经正式出台了对存量产品的整改方案。

光大理财方面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办法》的要求,该公司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办法》学习,并对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细致的评估。在综合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及可能后,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首先,从《办法》生效之日起,所有新发产品的业绩基准展示方式都以《办法》为准绳,同时,制定存量产品的业绩基准展示方式调整方案,分批分步骤地推进调整工作,确保在过渡期内全部调整完毕。

交银理财则表示,目前已根据《办法》对理财公司层面需要推进的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并对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包括建立健全理财产品销售相关制度办法,完善与销售机构的权责划分,以及完善理财产品在合规销售管理方面的各项要求。此外,交银理财已主动与各家销售机构进行协调沟通双方的职责边界,共同推进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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