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编辑 | 张一诺
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部分非税收入清分后划转财政专户不及时;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贾广东,时任该公司零售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党委委员、副行长,对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合计并处罚款人民币112.2万元,对贾广东罚款人民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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