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消息,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融入基层治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清单制度,列明参与事项,明确具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清单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专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实施,并对委托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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