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声明:成都环球博纳非公司关联方,公司从未参与电影《扫毒2》摄制发行等工作

8月12日,博纳影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函称,近期,网上传播有关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电影《扫毒2》诉刘德华、寰宇娱乐有限公司等主体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收到多方来信,询问成都环球博纳公司及该诉讼是否与公司有关,现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成都环球博纳公司非公司关联方,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本公司从未参与电影《扫毒2》摄制、发行等任何工作,也未涉及该诉讼。 本公司依法享有“BONA”、“博纳”、“博纳影业集团”、“BONA博纳影业集团”等商标及商号的专属权利。凡未经本公司正式授权者,均无权使用与“BONA”、“博纳”、“博纳影业集团”、“BONA博纳影业集团”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商号。否则,本公司必将依法维权,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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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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