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5庭8日就歌手辉星吸毒案进行二审审理。与一审相同,检方请求法院对辉星处以3年有期徒刑。
辉星在法庭上表示,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对此进行反省,过去1年7个多月来坚持治疗失眠症、恐慌症和抑郁症,今后将努力回到正常生活,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辉星涉嫌从2019年9月至11月底分12次购买总额为605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3.5万元)的异丙酚3910毫升,并在酒店等场所分10多次注射异丙酚,去年8月被检方不捕直诉。法院今年3月开庭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社会志愿活动40个小时、药物治疗40个小时。但检方以一审处分不严为由提起上诉。法院将于下月13日开庭做出二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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