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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暂缓员工股权激励 称高管境外私分公款报道严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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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暂缓员工股权激励 称高管境外私分公款报道严重失实

全国股份制银行之一恒丰银行正在推进上市计划,但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受到媒体质疑。恒丰银行表示,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恒丰银行在推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受到质疑。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恒丰银行启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后,存在高管低价、高配资进行股权认购,5月19日,恒丰银行表示,“我行拟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工作,相关计划分别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目前,我行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中,鉴于相关工作尚需时日,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同时,恒丰银行强调,“我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适用上述条款,并且在此次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单个员工最高可认购额度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超限额认购问题。

此外,恒丰银行对媒体报道该行高管通过在境外银行开户私分高额公款一事也回应表示,“相关报道严重失实,我行从未在香港为个人开设银行账户。我国目前对资金出入境有完备的外汇管理规定,相关报道中所提及的我行巨额资金出入境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常识。”

关于近期对我行不实报道的声明

我行关注到,近期有媒体报道了我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其内容大量与事实不符,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改革精神,我行拟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工作,相关计划分别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目前,我行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中,鉴于相关工作尚需时日,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0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

我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适用上述条款,并且在此次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单个员工最高可认购额度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超限额认购问题。

三、相关报道中关于我行高管通过香港某银行在境外私分巨额公款一事严重失实,我行从未在香港为个人开设银行账户。我国目前对资金出入境有完备的外汇管理规定,相关报道中所提及的我行巨额资金出入境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常识。

四、截至目前,我行尚未接到相关媒体在报道前的采访需求。

我行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但对虚构事实、恶意中伤我行声誉的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恒丰银行法律合规部

2016年5月19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恒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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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暂缓员工股权激励 称高管境外私分公款报道严重失实

全国股份制银行之一恒丰银行正在推进上市计划,但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受到媒体质疑。恒丰银行表示,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恒丰银行在推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受到质疑。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恒丰银行启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后,存在高管低价、高配资进行股权认购,5月19日,恒丰银行表示,“我行拟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工作,相关计划分别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目前,我行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中,鉴于相关工作尚需时日,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同时,恒丰银行强调,“我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适用上述条款,并且在此次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单个员工最高可认购额度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超限额认购问题。

此外,恒丰银行对媒体报道该行高管通过在境外银行开户私分高额公款一事也回应表示,“相关报道严重失实,我行从未在香港为个人开设银行账户。我国目前对资金出入境有完备的外汇管理规定,相关报道中所提及的我行巨额资金出入境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常识。”

关于近期对我行不实报道的声明

我行关注到,近期有媒体报道了我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其内容大量与事实不符,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改革精神,我行拟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工作,相关计划分别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目前,我行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中,鉴于相关工作尚需时日,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0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

我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适用上述条款,并且在此次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单个员工最高可认购额度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超限额认购问题。

三、相关报道中关于我行高管通过香港某银行在境外私分巨额公款一事严重失实,我行从未在香港为个人开设银行账户。我国目前对资金出入境有完备的外汇管理规定,相关报道中所提及的我行巨额资金出入境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常识。

四、截至目前,我行尚未接到相关媒体在报道前的采访需求。

我行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但对虚构事实、恶意中伤我行声誉的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恒丰银行法律合规部

2016年5月19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