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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巨大!安信证券一客户经理代客炒股总交易量300多亿元,所在营业部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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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巨大!安信证券一客户经理代客炒股总交易量300多亿元,所在营业部收警示函

“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鑫

9月23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信证券一位客户经理违规代客炒股,在4年多的时间中累计交易金额逾314亿元,最终被处以罚款100万元和5年市场禁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黎佩嫦是安信证券客服专员,2006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18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从事客服经理工作,其“两宗罪”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8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私下接受张某兰委托,代其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于2017年12月11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经张某兰的委托,通过“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广东证监局并未披露“张某兰”账户的亏损情况。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广东证监局表示,“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

沪上一家券商营业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每家证券公司对客户经理的考核都不一样,大多数对交易量是有考核的。客户交易产生佣金,客户经理对其名下客户是有佣金提成的。

“客户经理的收入跟交易有关系,有交易就有手续费提成。手续费提成按次收费,当然交易金额越大手续费越多。但是,客户经理给客户操作账户就属于合规问题,是坚决不允许的。”广东某券商区域总监表示。

广东证监局对黎佩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黎佩嫦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黎佩嫦处以100万元罚款。

不过,黎佩嫦认为罚款金额过高,提出4项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一是关于“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的亏损归属,相关交易决策均由委托人作出,其仅为接受委托代为下单操作,由此导致的交易亏损不应由其承担;二是关于“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的亏损数额,委托人主张的亏损数额计算有误,应以营业部计算的数据为准;三是关于账户成交量巨大,主要是由于ETF基金日内T+0交易等特性;四是营业部存在管理过错,其无意谋取个人利益。

广东证监局认为,黎佩嫦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理由如下:第一,“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亏损的归属与本案无关,不影响认定黎佩嫦构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第二,亏损数额的大小不影响黎佩嫦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行为的定性,且委托人与黎佩嫦各自主张的亏损数额均非常巨大,足以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

第三,证监局已考虑ETF基金的交易特性,但账户成交金额仍特别巨大。

第四,营业部是否存在管理过错和黎佩嫦买卖证券的动机,与本案无关。本案在量罚时已综合考虑前述两项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委托申报笔数、成交金额、对客户利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并无不当,且黎佩嫦未提出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和证据。

1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营业部一前员工长期在客户交易区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营业部对此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营业部未对部分客户交易区进行视频监控。同日,广东证监局也披露了对黎佩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黎佩嫦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此外,张某兰作为原告,已对被告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安信证券、以及黎佩嫦提起诉讼,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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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巨大!安信证券一客户经理代客炒股总交易量300多亿元,所在营业部收警示函

“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鑫

9月23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信证券一位客户经理违规代客炒股,在4年多的时间中累计交易金额逾314亿元,最终被处以罚款100万元和5年市场禁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黎佩嫦是安信证券客服专员,2006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18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从事客服经理工作,其“两宗罪”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8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私下接受张某兰委托,代其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于2017年12月11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经张某兰的委托,通过“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广东证监局并未披露“张某兰”账户的亏损情况。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广东证监局表示,“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

沪上一家券商营业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每家证券公司对客户经理的考核都不一样,大多数对交易量是有考核的。客户交易产生佣金,客户经理对其名下客户是有佣金提成的。

“客户经理的收入跟交易有关系,有交易就有手续费提成。手续费提成按次收费,当然交易金额越大手续费越多。但是,客户经理给客户操作账户就属于合规问题,是坚决不允许的。”广东某券商区域总监表示。

广东证监局对黎佩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黎佩嫦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黎佩嫦处以100万元罚款。

不过,黎佩嫦认为罚款金额过高,提出4项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一是关于“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的亏损归属,相关交易决策均由委托人作出,其仅为接受委托代为下单操作,由此导致的交易亏损不应由其承担;二是关于“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的亏损数额,委托人主张的亏损数额计算有误,应以营业部计算的数据为准;三是关于账户成交量巨大,主要是由于ETF基金日内T+0交易等特性;四是营业部存在管理过错,其无意谋取个人利益。

广东证监局认为,黎佩嫦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理由如下:第一,“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亏损的归属与本案无关,不影响认定黎佩嫦构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第二,亏损数额的大小不影响黎佩嫦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行为的定性,且委托人与黎佩嫦各自主张的亏损数额均非常巨大,足以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

第三,证监局已考虑ETF基金的交易特性,但账户成交金额仍特别巨大。

第四,营业部是否存在管理过错和黎佩嫦买卖证券的动机,与本案无关。本案在量罚时已综合考虑前述两项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委托申报笔数、成交金额、对客户利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并无不当,且黎佩嫦未提出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和证据。

1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营业部一前员工长期在客户交易区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营业部对此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营业部未对部分客户交易区进行视频监控。同日,广东证监局也披露了对黎佩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黎佩嫦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此外,张某兰作为原告,已对被告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证券营业部、安信证券、以及黎佩嫦提起诉讼,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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