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中国通海金融在港交所公告,创升融资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来源:界面新闻
10月4日,中国通海金融在港交所公告,创升融资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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