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起诉直播场控软件服务提供者获赔100万

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原告快手公司是“快手APP”的运营主体。被告A公司是一款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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